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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並不是一個儒教國家,更不會與誰持久衝突

嚴復、梁啓超、辜鴻銘、梁漱溟等人看到了中國文明的現代價值,但真正將中國文明融入世界並成為世界文明一部分的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第二次世界大戰比第一次世界大戰還慘烈,於是痛定思痛之下思想家們不能不思考人類歷史的新方向。 文明容或有衝突,但不會永遠,文明終究要與異質文明融合;文明和不文明肯定衝突,不文明或者說野蠻也並不必然失敗;但是文明與野蠻之持久較量,文明終究要戰勝野蠻。換言之,也就是胡適一再強調的,「一個野蠻的征服民族即便一時征服了文明,但這個野蠻民族終究還會被那些被征服民族的文明所征服」。文明是一個持續向上的進步過程,短暫的倒退、短暫的被征服都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文明發展的趨勢。

至周初,這種體制原本應該繼續延續下去,諸子百家如果繼續享有官學的待遇也一定會延續先前的功能,但無奈周初的重大體制改革為分封制,周王室不再如夏商兩個王朝那樣直接管理遼闊的疆域,而是將周王室的天下按照遠近親疏的血緣關係以及軍功大小而分封。於是,傳統的官學在周王室那裏已經意義不大,即便保留某些項目也為數甚少,而更大量的諸子不得不離開周王室的中央官學,奔赴各個諸侯國自討生活。各個諸侯國也完全憑着諸侯王的興趣,以及各自需要選擇諸子,所以諸子的自由發展空間完全打開,各自能發展到什麼程度就看自己的運氣與本事。讀周朝八百年的歷史,分封制建構了中央與地方的分權架構,各個諸侯國擁有近乎完全的事權,但在道義上他們又都是周王室之下的二級政權,各個諸侯國是否建立官學,該國官學的重心是什麼,都是各個諸侯國自己的事情。因此,我們看到,宋、魯、齊無疑是以儒學為大宗,為重心;齊、秦以及韓、趙、魏似乎更多傾向於功利主義的法家;至於楚、蜀、吳、越,更是依據自己的需要、基礎發展自己的文化。所謂百家爭鳴、百花齊放,其前提條件就是政治上、文化上的多元化。

周朝政治發展到後半段,周王室繼續堅守分封的原則,因而其勢力、能力逐漸式微,協調、引領功能基本喪失。幾百年的血緣稀釋,各個諸侯國之間親情不再,文明高地中原諸國不屑於東征西討,而長時期未得到文明洗禮的秦國地處邊陲,基本上保持着叢林時代的野性。於是,秦國征服六國,一統天下,建立秦朝。

從秦國到秦朝,數代秦統治者所奉行的就是法家思想,「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法家為「九流」之一,所謂「理官」就是上古時期掌管司法的人員,負責「平正天下,治理獄訟」,維護社會秩序,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信賞必罰,輔以禮制」。禮與罰,本來是相互為用的兩個方面,但極端的法家主張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至於殘害至親」,製造政治恐怖。

法家思想進入秦國,始於商鞅。商鞅的法,與趙國慎到的勢,韓國申不害的術,構成早期法家法、術、勢三個主要流派。商鞅迎合秦孝公「富國強兵」的政治訴求,創建秦國嚴密的戶籍制度、軍功獎勵制度、土地制度、稅收制度、家庭財產制度,「重農抑商,獎勵耕戰」,終於將秦國帶上富強之路。

「商鞅變法」將秦國帶上大國爭霸之路,由於秦國畢竟沒有受到文明的洗禮而保留了更多的野性,也不太受到規則的約束,因而漸漸在大國爭霸中佔據優勢。至秦始皇嬴政,又有韓非、李斯兩位投效,前者在理論上給秦王提供了更細緻的法家思路,後者則將法家理論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政治實踐。秦始皇的勝利,其實就是法家理論與實踐的勝利。當然,秦王朝十幾年時間迅速敗亡,除了秦始皇不幸去世,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家理論的失敗。我們讀漢初賈誼、陸賈、叔孫通等人的議論,可以清楚看到這一點。於是,漢興,除「挾書之律」,被秦王朝禁絕的諸子漸漸復出,從而為漢武帝、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提供了可能。

漢武帝、董仲舒以及公孫弘等人確實將儒學上升到了一個至高地位,從此以後直至「五四」新文化運動的老英雄吳虞「只手打孔家店」,兩千年敢於批判孔子、儒家的確實很少,不過王充、李贄、譚嗣同幾個人爾爾,而「儒生」成為讀書人的通稱,儒家經典成為兩千多年讀書人的必讀。然而,我們今天需要追問的是,這是否就意味着「儒術獨尊」,就真的廢黜了百家了?換言之,董仲舒之後的諸子百家是不是完全不存在了呢?答案似乎並不那麼簡單。

很多年前,我在寫董仲舒時專門有過考察。我的大概意思是,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和此後的實行,建立在儒家學術體系大幅度擴容調整的基礎上,儒家學術不是徹底消滅非儒學派,而是通過對非儒學派學術精華的吸收重構了一個更為博大的儒家學術體系,讓其他各家無法繼續獨立存在。例如,早期儒家如孔子格外強調「不語怪力亂神」,但我們讀董仲舒「天人三策」、讀《春秋繁露》,以及此後其他儒家作品,「怪力亂神」雖說不是儒家學者最重要的談資,但絕對不是儒家學者望之卻步的禁區,更不要說兩漢以及後世那些今文經學者了——他們離開「怪力亂神」似乎根本就不會說話。董仲舒的新儒學充分吸納了齊國鄒衍那些荒誕不經的「非常異議可怪」之論,陰陽五行、災異譴告、民間禁忌等在董仲舒之後的儒家那裏已經完美地與孔子的人文主義思想結合在一起了。

在漢初,法家受到嚴厲的批判,幾乎所有的批評者都認為法家的「嚴刑酷法」是秦朝失敗的根源,因此漢初思想界很長一段時間是「無為而治」的黃老思想,以致儒家思想在萌生,法家思想則被遏制。至「儒術獨尊」,我們看到的情形是,法家人物開始出現,至於法家的思想主張則被吸收到董仲舒新儒家思想之中,從那之後「內儒外法、儒表法里」則成為觀察古典中國的一般看法。至此,儒法共同構成了兩千年中國統治思想的軸心。

至於道家,不僅沒有被「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而禁絕,反而在此後歲月中逐漸與本土民間信仰結合,漸漸演化出了道教。道教的神仙信仰在秦漢就很發達,後世更成為中國朝野各界的共同信仰。例如,1949年之前的中國,哪個村莊沒有幾個土地廟?

至於墨家的「兼愛、尚同、尚賢、非攻、節用」等,也以各種不同形式繼續存在,並沒有因為「儒術獨尊」而根絕。據《資治通鑑》,「皇太子柔仁好儒,見上所用多文法吏,以刑繩下,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就此,司馬光的評論極為深刻:「臣光曰:王霸無異道。昔三代之隆,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則謂之王。天子微弱不能治諸侯,諸侯有能率其與國同討不庭以尊王室者,則謂之霸。其所以行之也,皆本仁祖義,任賢使能,賞善罰惡,禁暴誅亂。顧名位有尊卑,德澤有深淺,功業有巨細,政令有廣狹耳,非若白黑、甘苦之相反也。漢之所以不能復三代之治者,由人主之不為,非先王之道不可復行於後世也。夫儒有君子,有小人。彼俗儒者,誠不足與為治也,獨不可求真儒而用之乎?稷、契、皋陶、伯益、伊尹、周公、孔子,皆大儒也,使漢得而用之,功烈豈若是而止邪!孝宣謂太子懦而不立,暗於治體,必亂我家,則可矣;乃曰王道不可行,儒者不可用,豈不過甚矣哉!殆非所以訓示子孫,垂法將來者也。」

4中國制度並不只有周制與秦制

後世研究中國歷史的,大都從現代國家、民族立場看到古典。其實,在王權沒有受到普遍質疑、王權沒有被關進籠子裏的時候,天下其實就是「一家一姓」之天下,並不具有普遍性,更和每一個成員關係不大。讀歷史至戊戌(1898年),康有為面對天下大勢憂心如焚,不斷用「亡國亡天下」發出警示,但看「天下的主人」之一者如何說:「你康有為就是瞎操心,即便大清亡了,也輪不到你康有為哭喪。」這大概就是資產階級革命之前的普遍情形,天下、國家私有,皇帝家族之外的人其實都是瞎操心。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我並不認為統治者在統治方略的選擇上會有主觀好惡。對於統治者來說,不論儒法,不論道教、墨家、刑名家,只要有利於統治的,他們不會有意識屏蔽,而是兼容並蓄、選而用之。這是研讀中國文明史最值得注意的一點,不必自作多情,以為傳統的「天下國家」是每一個人的事,而只有經過一場資產階級革命釐清公私權利界限,民族國家才具有普遍意義。

思想如此,制度亦然。最近一百年,大約從譚嗣同開始就將中國的制度區分為周制與秦制。最近幾十年,愈演愈烈,大有非周制、必秦制的二元論。其實,這都是對歷史的誤解。從「私天下」「家天下」立場看,就像從來不會單獨用「純儒」一樣,又怎麼可能單獨使用秦制或周制呢?

所謂周制,就是指周朝八百年所實行的制度。據王國維的研究,周朝制度的基本特徵大致有這樣幾點:

第一,嫡長子繼承制。王國維說,殷商以前無嫡庶之分,而周朝之所以要訂立嫡庶之制,其根本就是避免繼承制度無序,確立了「立子以嫡」的順位制,極大地避免了權力交接過程中的爭奪、殺戮。當然,後世並沒有完全避免,只是相對而言有了規矩,有了參考的依據。

第二,宗法制度。一般認為,殷商時期還沒有形成宗法制度,打天下、坐天下兄終弟及,大約上陣時舉家而動、全族跟隨,有難同擔,有福同享,或許由於年齡原因使得兄弟之間攜手合作多於父子,無弟方才有機會傳子。至周朝,則實行比較嚴格的宗法制度,天子、諸侯以及各級貴族大都實行比較嚴格的嫡長子繼承制。與夏商兩朝相比較,周朝的另一個重要特徵是家庭制度的完善,逐步走出了母系社會,不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而是逐漸形成了父系氏族家長制,知其父且逐漸有了姓氏制度。

第三,由宗法制度衍生出喪服制度,喪服制度規範了人們之間的秩序、間隔、距離,如親親、尊尊、長長等;男女有別,有了至親、外家等諸多細節。繼而,因為血緣遠近各不相同,所以又漸漸講究位序,講究遠近。這些細節在喪禮、喪服中都有細緻體現,只是現在人們越來越不講究,因而漸漸失傳,甚至不明所以。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尚曦讀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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