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博主@來杯姬尾酒發帖,稱自己在深圳某公交車站台制止一位男性吸煙,因禮貌的語言勸告無效,反而遭到對方的辱罵,於是博主使用飲料將他手上的煙頭熄滅。該男子暴起,不僅繼續辱罵博主,還撿起裝有飲料的瓶子,往博主的身上和臉上砸。
博主選擇報警。然而,深圳警方反而稱博主用飲料澆滅煙頭的行為涉嫌侮辱,如堅持處罰吸煙男性,博主也需面臨行政拘留5天,並且在「配合調查」「治安傳喚」的情況下,要求博主換上藍色套頭衣服,並對博主進行裸檢。
除此之外,該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還發表了「監控我們看了,其實我也抽煙」「我們內部討論了一下,公交站應該不算禁煙範圍內」等不當言論。
之前有一句口號,說文藝工作者一定要有文化,我深以為然。以此類推,新聞從業者一定要有新聞底線,執法人員也一定要守法懂法。不然,豈不是非常荒謬嗎?
以下分析,基於博主的陳述均為事實的前提。截至本篇文章發出前,並未看到深圳公安做出任何澄清和回應。
如果該博主陳述有偏誤,希望深圳公安公開執法記錄儀視頻,接受廣大人民群眾合法合理的監督,讓公務執法在陽光下發生。
如果博主陳述均為事實,這絕不僅僅是粗暴執法,這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是對11億不吸煙者的公然恐嚇。
對案件事實認定的根本錯誤
首先,必須釐清一個前提:公交站台到底能不能抽煙?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明確規定了「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隊伍所在區域」屬於室外禁煙場所。2026年1月,深圳交通執法部門在公交站台處罰過吸煙者。該男子在公交站台吸煙,是明確的違法行為。
然而,執法人員竟然說出「其實我也抽煙」「公交站應該不算禁煙範圍內」等言論。作為一名執法者,對本地法規如此「不熟悉」,甚至以「我也抽煙」這種流氓邏輯為違法者開脫,這不僅是不專業,更是對法律的褻瀆。
而該男子在博主善意勸阻的情況下,對其進行辱罵,後續還使用飲料潑砸其身體和面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上行為均被監控視頻記錄下來,執法人員卻無視監控內容,對事實進行刻意歪曲。
而根據博主的陳述,執法人員並未對該男子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追責。
公民擁有制止即時違法行為的合理權利,這是法律賦予的自我保護和公共秩序維護權。該博主在公共場所制止吸煙,在勸阻無效後,使用飲料澆滅煙頭的行為,主觀上無傷害、侮辱故意,客觀上僅針對燃燒的煙頭,屬於公民對違法行為的正當勸阻,不應構成任何違法。
此外,正值深圳禁煙新條例發佈不到一個月,執法人員應當以正確的引導和公正的執法實踐,鼓勵公民合法參與禁煙監管,而不是將這類行為粗暴地判定為「涉嫌侮辱罪」。
執法人員以刑事罪名恐嚇、脅迫受害者人,涉嫌執法恐嚇、濫用職權。
人身搜查的嚴重違法和人格侮辱
如果說案件定性可能存在「認知分歧」,那麼後續的執法程序則是赤裸裸的違法與羞辱。
博主作為報警人、受害人,公安機關無權對其進行治安傳喚。而如果博主是為「配合調查」前往警局,公安機關也無權對其實施強制人身檢查。
在人身檢查的過程中,執法人員要求女子趴在牆上、脫光衣服進行全身檢查,屬於法律明確禁止的「侮辱人格、有傷風化」的檢查方式。
強制要求高度近視的博主摘除眼鏡,使其完全喪失視覺能力,違背執法文明和人道主義的原則。
在候問室中,拒絕被傳喚人員如廁、需要藥物、躺臥休息等合理訴求,剝奪了公民基本生活權利,屬於嚴重踐踏公民基本人權、濫用執法職權。
以上行為,不僅缺少人道主義關懷,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事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等。
為人民服務:請還深圳一個有溫度的法治環境
這讓人不禁想問:這樣的執法,是對11億不吸煙者的公然恐嚇嗎?
如果每一個在公共場合勸阻吸煙、維護環境的好市民,最終面臨的都是拘留威脅和脫衣搜身;而違法吸煙、尋釁滋事者卻能得到警方「我也抽煙」的同情,那麼法律的正義性何在?這不僅是在恐嚇行使監督權的公民,更是在摧毀「深圳」這兩個字所代表的文明與法治形象。
深圳,不僅是經濟特區,更是眾多國際友人了解中國的窗口,也即將迎來重要的國際會議。一個文明城市的形象,不僅僅在於高樓大廈,更在於法治的公平和執法的溫度。
首先,執法者必須懂法、守法。在深圳控煙新條例發佈不久,我們看到的應是執法部門對禁煙工作的嚴格落實,而不是執法人員信口開河稱「公交站不禁煙」。執法人員應做法律的守護者,傳遞正義與關懷,而不是做違法的保護傘。
其次,程序正義必須維護。呼籲深圳公安公開執法記錄儀視頻,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如果博主陳述有誤,請用證據澄清;如果屬實,請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希望深圳能用公正的複查結果告訴所有人:在這個城市,制止違法吸煙的英雌不會淪為階下囚,而濫用職權的執法者也不會逍遙法外。
去年年初,我剛來深圳,下飛機之後,看到機場大屏上赫然寫着「來了就是深圳人」。這句標語所蘊含的包容、開放的理念,吸引着一批又一批的人來到這裏,參與特區建設,實現人生夢想。
請不要讓個別人的違法失當行為,寒了所有守法市民的心,更不要讓「來了就是深圳人」的溫暖口號,變成「勸阻吸煙就進拘留所」的黑色幽默。
備註:文中許多法律相關的分析,除了查閱網絡公開資料外,還參考了小紅書的一位博主。她原文寫得非常詳細,抽絲剝繭,引用了大量的法律規範和法條細則,但是在我第一時間保存下她的分析之後,她的帖子就消失了,因此無法對其進行署名。如果你能看到這篇文章,請聯繫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