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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凡 | 紀念文革: 我的「低種姓」生活

儒家千年教化,自「人之初,性本善」始,國人束髮受書便知,不過知荀子另主「性惡」之說。推翻千年舊制度,教化萬民十七載,要把「顛倒的歷史重新顛倒過來」,「性惡」被發揚光大到空前絕後的「頂峰」。率獸食人者倡之,助紂為虐者從之,在「一張白紙」上,描畫出狂野酷烈的歷史畫卷,足以獨步古今。所有這一切,都是以一場「大革命」的名義進行的。

我的父親章乃器生於1897年,他在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滿清帝制、北洋軍閥和國民黨獨裁統治之後,對人民共和國的民主與法制建設充滿希望。他說:「憲法公佈以後,資產階級吃了三顆定心丸,一、和平過渡到社會主義;二、保護資產階級的財產所有權;三、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逐步地實行利用、限制、改造。」父親的老朋友羅隆基是憲法專家也是人大代表,當時曾興奮地在人代會上發言說:「中國人民就要有一部真正民主的憲法了,這是多大的一件喜事!」

這兩人當時都沒有想到,僅僅三年之後,他們會因使用《憲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言論自由,而被扣上「右派」帽子。隨著國家民主與法制的破壞,與他們一起受難的五十五萬「右派」公民及其家屬,也因而逐步喪失《憲法》所賦予的公民權利,淪為社會的賤民。

一,賤民制度

古為今用,將人分為等級,古今中外皆有之,但正式規定賤民身份的,卻不多見。

在種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為四個種姓: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首陀羅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原住民,處於奴隸地位。在首陀羅之下,還存在着一個沒有種姓的群體───賤民,其地位遠在前四種種姓之下,俗稱

「第五種姓」。按照印度教教義,賤民被稱為達利特人,意為「不可接觸之人」。

各個種姓職業世襲,互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摩奴法典》對各個種姓的衣食住行都有煩瑣的規定。不同種姓間不能同處一室,不能同桌吃飯,不能同飲一口井裏的水。倘有觸犯者,輕則處罰,重則被開除出種姓之外。

開除出種姓的人及不同種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即成為賤民,最受鄙視。只能居住村外,不可與婆羅門接觸,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除糞便等。走路要佩帶特殊的標記,並不斷發出特殊聲音或敲擊器物,提示高級種姓者及時躲避。婆羅門如接觸了賤民,回去後要舉行淨身儀式。

種姓制度經過長期演變,越來越複雜,在四個種姓之外,又出現了數以千計的亞種姓。雖然該制度在1947年印度獨立時即告廢止,但實際上仍頑強存在。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印度10億人口中,賤民人數約為1.6億,半數以上居住在農村。

日本「明治維新」前,華族、士族與平民之間禁止通婚,其下則為賤民,分為兩級:一是穢多,二是非人。穢多是在戰國末期到江戶初期激烈的社會變動中沒落的和歷來受賤視的人們,為了生活而從事處理死牛死馬、清掃、遊藝等活計和乞討等。也有從事農耕者。十七世紀末到十八世紀初,全國統一稱之為穢多。

非人與穢多有明確區別,身份更為低下。江戶時代的非人,有世代為非人者,也有因犯罪等而從上等身份轉落為非人者,但絕大多數是十七世紀後半葉從貧農和城市貧民中出現的沒落者。其中登入非人「人別帳」上的稱「抱非人」,無住處者叫「野非人」。非人平日以乞討為生,亦從事賤役,如帶領犯人遊街和收拾死人等,在風俗上禁止束髮。1871年(明治四年)發佈的《解放令》,宣佈穢多、非人「應與平民相同」,承認他們職業、婚姻、居住的自由。但社會的歧視仍然存在,直到今天,他們仍被稱為部落民,在教育、婚姻、就業等方面受到歧視。

中國歷史上的賤民有樂戶、惰民、丐戶、□戶等名目,形成世襲制度,不得與良民通婚、不得參加科舉考試,不得捐錢買官以改變身份。其身份地位的形成,有所操行業上的原因,更有政治、禮教上的原因。其中最歹毒的,莫過於明成祖朱棣將反對他起兵篡位的忠臣妻孥,編入教坊司為娼。

封建時代的賤民,在全社會中所佔人數是很少的。樂戶的虐政,到清朝雍正帝即位,便下旨予以革除,其後惰民、丐戶、世仆、伴當、□戶等賤民,也被陸續降旨成為編戶齊民,獲得人身自由。中華民國元年,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再度明令:解放□戶、惰民、丐戶,使其一律享受平等待遇。

1949年以後,開始用戶籍制度將人分為農業人口和非農人口,這是一種經濟地位的劃分,農業人口事實上是二等公民。從政治地位上又將專政對象確定為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四類分子」,1957年後又增加了「右派」品種,統稱「黑五類」。雖然《憲法》沒有規定這些人是「賤民」,但政治上的「帽子」制度,足以令其世世代代不得翻身。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北京之春2026年8月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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