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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華人迷奸案:藥、暗語、非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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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害者出於對女性的仇恨、輕蔑、支配慾,實施謀殺、傷害、恐嚇、性暴力或網絡暴力,法官在量刑時應當把這種動機納入考量,並可以作為從重處罰的理由。在司法實踐里,問題一直存在。尤其是在伴侶暴力、殺害女性、分手報復等案件中,一些法院仍傾向於把男性的佔有欲、控制欲或報復解釋為「激情」「情感崩潰」或關係破裂後的失控,有時甚至因此減輕處罰。修法之前,德國法律並非完全無法處理這類動機。法官也可以把針對被害人性別或性取向的犯罪動機,歸入「蔑視人類的犯罪動機」之中。

死亡風險

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將「死亡風險」作為評價蔣中懿案的關鍵。蔣中懿被起訴的罪名中,最重的是七項謀殺未遂;張大鵬案中,最重的指控也包括四項謀殺未遂。Tong Z.案里,也有一起行為被法院認定同時構成嚴重強姦和危險身體傷害。換言之,這一系列案件並不只是「下藥迷奸」。藥物不僅是控制工具,更會直接威脅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

從2024年2月8日至12月6日之間,蔣中懿至少七次在女友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她使用鎮靜藥物。起訴書反覆寫到,這些藥物影響中樞和維持生命的生理過程,足以導致死亡。鎮靜狀態下,受害者的咳嗽、嘔吐、吞咽等保護性反射被削弱,一旦嘔吐物或胃內容物進入肺部,就可能導致窒息或功能性肺衰竭。

在其中一次犯罪中,藥效減弱後,受害者開始反抗。她收緊雙腿,用手推蔣中懿的上半身。蔣中懿沒有停下,而是拿起事先放在床邊的注射器和紗布,再次對她使用麻醉劑。他把浸有麻醉劑的紗布放在她鼻子上,並用口罩固定,隨後繼續侵害。起訴書寫到,過程中受害者仍不斷出現防禦性動作和反應。

另一次犯罪中,蔣中懿通過搖晃、呼喚、打臉、把手指伸進受害者口中等方式,確認她已經完全鎮靜、無法反抗。受害者沒有反應後,他用透明膠帶把她的眼瞼向上貼住,讓她眼睛保持睜開。凌晨5點43分,她仍明顯處於鎮靜狀態,趴在床上,臉下方放着白色紗布。

起訴書中幾乎在每一次犯罪事實之後,都重複出現一句相似的話:蔣中懿知道,在不受控使用麻醉藥物後,他已經造成足以讓受害者死亡的條件;受害者沒有死亡,只是偶然。

法院認定,蔣中懿使用的麻醉藥物,即使單獨使用,也應由醫生操作;而他同時使用三種藥物的組合,連專業麻醉師都不會採用,因為對人體過於危險。法院認為,蔣中懿已經清楚這些藥物的風險,卻仍繼續實施。

最終,法院最終認定其中兩起構成謀殺未遂。視頻證據顯示,受害者兩次出現呼吸受阻、生命危險,而蔣中懿不僅沒有採取救助措施,反而繼續施暴。法院說,受害者最終活下來,純屬偶然。

宣判時,審判長科彭萊特納(Markus Koppenleitner)說,蔣中懿的行為是「高度犯罪性的、高度專業化的」,也是「蔑視人類和女性的、怪物般的」。被告人將其犯罪行為拍攝成視頻,並整齊地儲存在硬盤中。即便是經驗豐富的刑警,在看到蔣中懿保存的視頻後,也對視頻中展現出的對女性的蔑視感到震驚。

庭審上的蔣中懿

死亡風險不是個別案件,而是藥物性侵本身的共同風險。張大鵬案中,法院同樣多次強調「迷奸」並不只是讓受害者失去意識,而是讓她們進入可能死亡的狀態。2021年1月,張大鵬多次在受害者N的飲料中加入安眠藥。法院寫到,N因藥物進入深度無意識狀態後,維持生命的核心生理過程已經受到影響,足以導致死亡。犯罪過程中,她至少一度出現呼吸道部分阻塞,甚至短暫完全阻塞;呼吸道完全阻塞時,她完全不能呼吸。

由於N在被鎮靜前沒有經過醫療麻醉所要求的禁食,一旦胃內容物反流或嘔吐物進入肺部,就可能導致呼吸道阻塞和功能性肺衰竭,進而直接窒息死亡。法院認定,張大鵬清楚這一點,但為了實施性侵,放任了受害者死亡的可能性。

這種判斷在2022年7月18日張大鵬針對一位單親母親的案件中達到最重。張大鵬將安眠藥注入食物,再作為禮物送給她。受害者進食後,在自己的臥室失去意識。之後,張大鵬又追加使用吸入性麻醉劑和另一種鎮靜藥物。法院認為,三種藥物疊加後,受害者的生命和健康風險進一步升級。張大鵬知道這種風險,卻仍繼續實施性侵。

法院認定這起案件構成謀殺未遂。判決書寫到,張大鵬中斷犯罪後曾靠在臥室門口聽裏面是否有動靜;沒有聽到聲音後,他知道受害者仍處於麻醉狀態。隨後,他去睡覺,第二天離開公寓,沒有查看受害者是否出現呼吸麻痹、嘔吐物吸入等併發症。法院認為,他關心的只是自己是否會被發現;至於受害者的命運,甚至她是否會死亡,他已經不再作任何思考。

我會是受害者嗎?

迷奸案件中,尋找受害者是一件困難的事。真正讓她們確認自己是受害者的,往往不是自己的記憶,而是警方後來在被告人的硬盤、手機和聊天記錄中發現的照片和視頻。

受害者N從2021年1月遭受張大鵬的侵害。2024年11月,張大鵬被捕後,警方在他的外接硬盤中發現了針對N的照片和視頻。起初,警方無法確認她是誰。直到2025年10月24日,張大鵬在庭審陳述中說出她的名字,警方才找到她,並傳喚她出庭。

從被侵害,到N確認自己是受害者,中間隔了約四年半。

一位熟悉張大鵬的女士劉淑(化名)告訴正面連接,去年11月,N通過小紅書聯繫到她。兩人原本只是因為都認識張大鵬而開始交流。聊到後來,劉淑得知N曾在2021年與張大鵬有過一段同住經歷,開始懷疑她也可能是受害者,便勸她儘快聯繫德國警方。

當時,N仍在國內。對「自己可能是受害者」這件事,她一開始很難相信。在劉淑的幫助下,她與德國警方取得聯繫,通過線上方式核對相關信息。最終,她確認自己是張大鵬案中的受害者之一。劉淑回憶,N得知真相後非常震驚,也很憤怒。她一直把張大鵬當作朋友,也很信任他,從未想過自己會在那段關係里遭到侵害。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微信公眾號-正面連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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