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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事件」?「消除誤會」?好個翻譯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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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僅代表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組織與單位

偶然?誤會?

現在除了比較與世隔絕的人,應該都看到劉強東涉嫌性侵的民事案件和解的消息。律師發佈的和解公告非常短,也沒什麼生僻詞彙:

三句話,第一句描述過往:2018年的incident導致如何如何;第二句敘述現狀——現在達成法律和解;第三句(另起了一段)交代今後事宜:不會就此事繼續評論。

有意思的是,如果翻開中文媒體報道,非常整齊劃一:

裏面有些翻譯真是讓人佩服。

其一,對2018年劉強東涉嫌的性侵一事,英文原文是incident,到中文一水的「偶然事件」。incident是指發生了一件事,有時還是反常或不愉快的事,翻譯成事件或事端都行,為什麼要添油加醋說偶然?9月剛過,9月有一個日子屬於是個中國人都不能忘的,那就是九一八。九一八我們稱為事變,在英文裏是「918 incident」,比如wiki的介紹:

我們會說918是偶然嗎?顯然不是,這是日軍故意栽贓發動侵略的藉口,一點都沒有所謂的偶然性。為什麼到劉強東這裏就是偶然了?加上「偶然」確實好聽不少,也讓整個事件與性侵的嚴重性有了距離感。只不過新聞傳播應該是讓公眾與真相不要有距離,而不是讓有錢人與罪惡有距離感吧?

其二,誤會。中文翻譯用了兩處誤會。第一處對應英文的misunderstanding。英文此處是指雙方對2018年的incident有misunderstaning。英文misunderstanding有多種意思,包括誤解、誤會、爭執、不同意見、不和。翻譯為「誤會」,還真是選了最溫柔的一種。劉強東的案子,從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說是誤會,未免誤會太大了吧?原告方認為劉的行為是強姦、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劉則認為雙方發生關係為自願,劉的口舌更認為原告訛詐。似乎是對一件事有完全不同的意見,說是爭執亦不為過,說是誤會,未免牽強。

第二處「誤會」更是不知道哪裏的誤會了。英文原文為「set aside their differennces」,翻譯成「消除誤會」,應該是開了挺大的腦洞。其實set aside differences在外交場合就很多,比如有領土爭端,說建議先擱置爭議或求同存異,都是set aside differences——先把不同的放一邊。回到劉的性侵案,明顯是指雙方決定擱置自己的不同看法。「消除誤會」,內涵雙方的看法變一致了,律師公告裏可沒這麼說。如果說前面的「誤會」是在所有潛在可能翻譯里找了最溫柔,也是對劉最友善的一種,這第二個「誤會」已是另闢蹊徑,自行腦補了。

其三,和解的也只是法律和解,settle legal dispute。這些個翻譯真有意思,沒有「偶然」,給翻譯出個偶然,這裏明明只是在法律訴訟上和解,卻把法律(legal)給省略了。

其四,中文翻譯里在達成和解之後加了一句「為這次事件畫上句號」。整個公告沒有一句話是對應這句翻譯的。如果說前面那些還只是「字斟句酌」的文字公關,這裏可真是無中生有了。

還有原稿開頭說的是「public attention」,翻譯應為「公眾關注」或「輿論關注」,中文稿說「佔用社會資源」,搞得好像關注性侵是浪費資源一般,荒謬可笑。「佔用社會資源」如今一般是明星想低調離婚時用的統一句式,潛台詞是別把咱醜事頂上熱搜,多拍拍彩虹屁,把咱新拍的爛劇營銷營銷。大概都是雇了同一家水軍,一不小心複製黏貼了。

這麼多處翻譯問題,莫非某人身價10億美元,請的公關公司英語四級也沒考過,屬於被騙子公司騙了?當然,那麼多按這個通稿發新聞的媒體,大概也是請了四級沒過的臨時工?

區區不才,按英文原稿試着翻譯一下:

Jingyao Liu女士與Richard Liu先生對於兩人2018年在明尼蘇達發生的事端存在不同看法,進而引起了廣泛的輿論關注,給雙方以及雙方的家人帶來了嚴重困擾。今天,為了避免訴訟帶來更多痛苦與困擾,雙方同意擱置不同意見,在相關法律爭端上達成和解。

除此之外,劉女士及其代表以及她的律師將不會做進一步的評論,也不會有其它雙方聯合聲明。

以上這份翻譯稿,哪家媒體要是感興趣儘管拿去,不收翻譯費,只不過也給不了公關費。

2022了,還這麼洗啊

其實吧,都2022年了,有些公關洗地的也注意一下與時俱進,否則真是貽笑大方。比如一水的「美國明州案」:

啥叫美國明州案?搜美國明尼蘇達州每年有多少案件,一個數據是明州地方法院每年差不多受理兩百萬個案子。小到房租糾紛,大到強姦搶劫綁架殺人放火恐怖襲擊都有可能。不說清楚到底是啥案子,來個明州案,不知道的還以為強哥在明州造反了呢。真是可惜了公關費。

順着「誤會」那個神翻譯舔也沒必要。再怎麼公關「誤會」,劉選擇私下和解總沒法公關掉吧?都2022年了,我們看過多少性侵案件的和解了?

比如曾經的影視大亨Harvey Weistein也是長期通過「和解」方式避免性侵行為被公開,這位大佬的兄弟還協助過一些「和解」:

人家90年就開始「和解」了,你2022年還說「誤會」,請的是80年代的公關嗎?

說到和解,咱也不得不提另一位大人物:Jeffrey Epstein。2008年時被人指控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一樣是民事案件,一樣庭外和解:

說到Epstein了,也不能少了英國的Andrew王子。Epstein的受害者之一Virginia Giuffre指控Andrew王子,而今年年初Andrew王子也庭外和解了:

估計都是誤會?

有意思的是,強哥和Andrew王子還真有點聯繫,BBC關於強哥「誤會」的報道很能選圖,配了這樣一張:

強哥一家2018年參加Andrew王子女兒婚禮的照片。看來,權貴都有着各自的誤會,也有着各自的和解。

對那些還努力為強哥洗地的,拿了公關費的,我只能說幸苦了;沒拿錢用愛發電的,我只能說:都2022了,還相信富人沒事就花錢和解?真當人家的錢是大風颳來的?要是碰上什麼無中生有的指控都和解,人家還能有錢嗎?

不應要求受害者做更多,但社會需做更多

自從所謂的「美國明州案」出現後,中文輿論一邊倒的報道敘述讓人失望但絲毫不讓人意外。比如質疑女方是訛詐,男方有錢有勢怎麼可能會是強迫(按此邏輯,Epstein與Weistein都是冤枉了),諸如此類。在不知哪來的消息靈通人士選擇性地公佈截取的「錄音」、「視頻」之後,各家媒體、自媒體跟進速度之快,發文尺度之大更人令人佩服。

在這些不知是收了錢的同流合污,還是沒收錢的自甘墮落里,我們看不到對性質如此嚴重的惡性事件的嚴肅對待。今天我看到AP對和解的報道,有這樣一段:

大意是AP原則上不公開潛在的性侵受害者身份,但本案中指控方同意公開身份。

不知道國內那些對案件中女方肆意揣測,甚至大尺度意淫案發場景的「媒體」是否像AP一樣考慮過這件事,作為潛在性侵案件的性質嚴重性以及造成二次受害的可能?當然,我們要求確實不能太高,畢竟AP是正經媒體,國內的一些,呵呵,只是號稱媒體的垃圾。

隨着案件和解,揣測女方訛錢的言語必然甚囂塵上。可就如我之前說的,都2022年了,權貴和解性侵指控,意味着什麼,只要看看Epstein,看看Weistein就行了。

實際上去看「明州案」的公開信息,女方的指控就真如國內一些「寫手」們描述的那麼不可信嗎?比如關於案發情形的:

被侵犯但不是「那種侵犯」,聯繫到我們對強姦的刻板印象是暴力,而不是權勢地位的脅迫,這種供述有矛盾嗎?警官要求解釋,女方表示加害者很有名,感到害怕,不想警方介入,這很難理解嗎?要注意這裏女方雖然說發生關係是「自發」,但並沒有說自願,而且說的是不想警方介入。如果真是「誤會」,何不直陳報警是因為誤會?

又比如與劉的律師交談:

裏面提到要賠償金,這是被很多人認為是女方訛詐的證據。可是為什麼在賠償金之後還提到需要道歉(apologize)?那些說劉強東遇到仙人跳的,請問哪個仙人跳除了要錢外還要道歉的?

為什麼要臆斷是女方訛詐?一個20出頭的留學生,遇到非常有權勢的人,還是在被其他人安排參與活動的情況之下,年輕學生受到脅迫,不知如何處理而前後言語矛盾,是非常難以相信的事情?反倒是年近半百,縱橫商界多年,呼風喚雨,走到哪裏都是諸多親信前呼後擁的大佬被20出頭的女學生劫財騙色更值得相信?

無論是當初明州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以支持刑事指控,還是如今的民事和解,劉強東證明的只是「not guilty」(無罪),而不是innocent(無辜)。一些人卻把案件中的女方當作guilty(有罪)一般,豈非荒唐?

我們從來就不應該要求受害者完美,面對巨大的輿論壓力,女方願意公開站出來,堅持那麼久已經非常不易,選擇和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這個選擇不代表她的指控不真實,更並不意味着她有什麼問題——就像Epstein、Weistein那麼多受害者也選擇了和解,和解不代表她們有問題,這些事件里唯一有問題的是Epsetin、Weistein這樣的加害者。

覺得選擇和解的Jingyao有問題反倒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問題。Jingyao遇到的各種壓力,如勸酒,要求服從等等,在當下社會裏不存在嗎?反倒是頗為普遍吧?

幾年前一部主旋律電視劇里有句台詞是「一代人只能做一代人的事情」。其實這句話頗有推卸責任的嫌疑,任何一代人應做的是儘量不把事情推給下一代人。富人對受害者施加壓力,操控輿論逃避罪責,甚至搞二次迫害,這套把戲既不是2022年才有的,也不會在2022年自動消失。如果我們同流合污甚至自甘墮落,豈能說完成了我們這代人要做的事情,又有什麼臉面面對下一代人?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一個生物狗的科普小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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