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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魯曉夫蘇共20大秘密報告

—關於個人崇拜及其後果

「我們黨最老的黨員之一伏羅希洛夫同志發現他的處境十分尷尬。多年來,他實際上被剝奪參加政治局會議的權利。斯大林禁止他出席政治局會議,不准送文件給他。當伏羅希洛夫同志得知政治局開會時,每次他都打電話問,他可否出席會議,斯大林有時准許,但總表示不滿意。由於極端的過敏和猜疑,斯大林甚至達到荒謬可笑的地步,如懷疑伏羅希洛夫似是英國特務。」


  在列寧逝世後,我們黨的神聖的列寧主義原則是否被遵守了呢?如果說,在列寧逝世後的最初幾年內,黨代表大會和中央全會多少還正常召開的話,那麼,後來當斯大林開始愈加濫用職權的時候,這些原則就被粗暴地破壞了。這在斯大林生前最後十五年表現得尤為明顯。在第十八次和第十九次黨代表大會之間經過了十三年,在這一時期內我們黨和國家經歷了不少重大事件。這些事件堅決要求黨對在衛國戰爭時的國防問題以及戰後年代和平建設問題作出決議。此外,甚至在戰爭結束後七年多也未召開代表大會。難道可以認為這是正常的嗎?
  中央全會幾乎也未召開過。只要說一點就夠了,即在偉大的衛國戰爭年代中,事實上未舉行過一次中央全會。的確,1941年10月曾想召開中央全會。中央委員們特地從全國各地被召致莫斯科。他們等全會開會等了兩天,但沒有等到,斯大林甚至不願和中央委員會的委員們見面談話。這一事實說明,在戰爭頭幾個月內斯大林灰心喪氣到了何種地步,它也說明,斯大林對待中央委員們又是怎樣的傲慢和輕侮。
  這一事實表明,斯大林無視黨的生活準則,踐踏黨的集體領導原則。
  斯大林對黨、對黨中央委員會的專橫態度在1934年第十七次黨代表大會後充分暴露出來了。
  中央委員會在掌握了大量可以證明對黨的幹部施以粗暴專橫的事實後,組織了一個中央主席團領導下的委員會,責成它詳細地調查,對聯共十七次代表大會選出的黨中央委員會大多數的正式和候補委員所進行的大規模的迫害是如何造成的。
  委員會調閱了人民內務委員會檔案中大量材料及其他材料,是閱了許多偽造的、虛假的控訴,不能容忍的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事實,它曾使許多無辜的人犧牲了。它查明,1937——1938年被控為"敵人"的許多黨的、蘇維埃的、經濟的工作人員其實根本不是敵人、特務和破壞者,而是一貫正直的共產黨人,他們只是遭盡誣陷,有時不能忍受獸性的折磨而自己給自己加上了(在偽造證件的審判員的授意下)各種各樣嚴重而不可思議的罪名。委員會向中央委員會主席團提供了大量關於迫害十七大代表和十七大選出的中央委員材料。中央委員會主席團審查了這個材料。
  經查明,在第十七次黨代表大會選出的139名正式和候補委員被逮捕和遭槍決(主要是在1937—1938年)的有98人,即70%。(全場群情激動)。
  十七次黨代表大會代表成分如何呢?大家知遇,十七次黨代表大會有表決權的代表84%是在地下革命工作時期和國內戰爭時期,即在1920年前參加黨的。從社會出身來說,代表大會的代表基本上是工人(佔有表決權的代表60%)。所以,由這樣成分的黨代表大會所選出的黨中央委員會的多數居然是黨的敵人,是完全不能想像的事。僅僅由於正直的共產黨人被誣陷,加上了偽造的控告,以至極端破壞了革命的法制,十七次黨代表大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竟有70%被宣佈為黨和人民的敵人。
  遭到這樣命運的不僅是中央委員會委員,十七次黨代表大會的大多數代表也遭到同樣的命運。代表大會有表決權和發言權的1966名代表中,因被控犯有反革命罪行而被捕的佔一半以上——1108人。僅這一事實說明,如現在已查明的,十七次黨代表大會的大多數參加者被控為反革命罪行的捏造是多麼荒謬、野蠻和違反了正常的思想。(全場群情激動)。
  應該指出,十七次黨代表大會是作為勝利者的代表大會而載入史冊的。代表大會代表都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建設的積極參加者,他們之中許多人在革命以前的年代,在地下以及在國內戰爭的前線上,為黨的事業進行了艱苦的鬥爭,他們英勇地同敵人搏鬥,他們的生命不止一次地遭到危險,但從未動搖過,怎麼能夠相信,在政治上粉碎季諾維也夫、托洛茨基和右派分子之後,以及在社會主義建設勝利之後的時期內,這樣的人竟變成了"兩面派"並參加了社會主義敵人的陣營?
  這是斯大林濫用職權所造成的。斯大林開始對黨的幹部實行大規模的恐怖。為什麼在黨的十七次代表大會後對積極分子的大規模的恐怖會加劇了呢?因為斯大林在這個時期已經站在黨和人民之上,他完全不顧及黨中央委員會和黨了。如果在十七次黨代表大會前他還考慮集體的意見,而在政治上完全粉碎托洛茨基、季諾維也夫、布哈林分子後,當這一斗爭和社會主義勝利的結果達到了黨的團結、人民的團結的時候,斯大林更加不顧及中央委員會委員乃至政治局委員了。斯大林認為他現在可以決定一切事務,他所需要的只是統計員,他使得別人處於只應聽從和歌頌他的地位。
  在基洛夫同志被慘害後,開始了大規模的恐怖及對社會主義法制的粗暴違反。1934年12月1日傍晚,根據斯大林的倡議(沒有政治局的決議——這僅在兩天之後才提出)由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書記葉奴啟澤簽署了下列決定:

 

  "1、偵訊機關——加速審理策劃或進行恐怖行為的案件。
  "2、司法機關——不要因該類罪犯提出赦免的申請而推遲執行死刑的判決,因為蘇聯執行委員會主席團認為不可能受理這類申請。
  "3、內務人民委員會的機關——在法庭作出死刑判決後對上述類別的罪犯立即執行。"


這一決議被作為大規模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根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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