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要打仗了:10月1日中共新法生效!18~60歲的人都逃不掉

—中共突修法,要打仗了

阿波羅網王篤若報導/中共突修法,要打仗了?

一旦國防動員狀態啟動,你的人身自由與財產權,都將不再完全屬於你自己——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即將於10月1日正式生效的法律條文。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28日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被外界稱為"戰時國防法"的法律,首次以國家法律形式,將強制徵兵與私人財產徵用制度化、程序化。

修法核心有兩點:其一,根據第58條,18至60周歲男性公民、18至55周歲女性公民均應擔負國防勤務,特殊專長人員甚至不受年齡限制;其二,第64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徵收、徵用民用資源的義務,而非過去的"協助"。

違反的代價同樣清晰寫入法條:對公民(第78條),拒絕提供統計資料、不報到、不服從徵召、拒絕配合財產徵用、傳播虛假動員信息等,將先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則強制履行義務;對企業和社會組織(第79條),除類似情形外,還包括未按規定儲備戰略物資、拒絕軍事採購、阻撓員工履行義務等,除強制履行外還可處以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戰時可徵兵、可徵用財產"的原則早在現行《國防法》中已有規定,但長期停留在原則性表述層面,缺乏具體操作細則,徵用補償標準、方法、程序始終模糊。這次修法真正的變化,是把過去籠統的條款,細化為可執行、可強制、可處罰的具體規則——這正是外界將其解讀為"戰時法律真正落地"的關鍵。

對於普通中國公民和企業而言,這部法律意味着,一旦當局宣佈進入國防動員狀態,個人的人身自由與財產權,都將被納入國家可以強制調配的範疇,而拒絕配合的代價,將升級為"強制執行加罰款"的實質法律後果。


新高地/要打仗了,強制徵兵和私人財產徵用有法可依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已於2026年8月28日修訂通過,從2026年10月1日起,這是一部戰時國防法。

原則上,18–60周歲男性公民、18–55周歲女性公民應當擔負國防勤務(有特殊專長人員不受年齡限制)(第58條)。

民用資源徵收、徵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接受依法徵收、徵用民用資源的義務(第64條)。

對公民:拒絕/拖延提供統計資料、不報到或不服從徵召/勤務、拒絕拖延徵用或阻礙改造、編造傳播虛假動員信息干擾秩序等,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強制履行義務(第78條)。

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上述類似情形,以及未按規定貫徹國防要求建設、未按規定儲備戰略物資或不服從調用、未按要求儲備軍品能力、拒絕延誤軍事採購、拒絕拖延專業保障任務、阻撓公民履行義務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強制履行,並可以罰款(第79條)。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阿波羅網王篤若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6/0829/2426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