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關於新建住宅建築的層高的規定。新出台的《住宅項目規範》規定:層高不應低於3.00米。
如果「好房子」的層高3.00米,而一般新房的層高2.40米。如果「好房子」的價格是每平方米2萬元,那麼就會迫使同樣區位條件下,同樣建築質量,但層高只有2.40米的一般新房的每平方米價格低於2萬元,因為3.00米的層高比2.40米的層高提供了更多的居住空間。
又比如,關於建設電梯的規定。新出台的《住宅項目規範》規定:最高入戶層為四層及四層以上,或最高入戶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9米的住宅建築,每個住宅單元應至少設置1台電梯。最高入戶層為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或最高入戶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33米電梯的住宅建築,每個住宅單元應至少設置2台電梯。
這個建設電梯的要求比較高(比德國要求要高),也和3.00米層高的規定一樣,迫使一般新房的每平方米價格繼續下降。
關於「好房子」的這類規定還很多,在這裏不一一列舉。
中國《住宅項目規範》中的還有兩個規定,是中國民眾必須重視的,它們的影響不僅僅是層高加高到3.00米的影響,而且是可能某種類型房地產價格的殺手,甚至會導致房地產價格的趨零。
五、住宅建築的設計工作年限
新出台的《住宅項目規範》第2章《基本規定》的第2.2節是關於住宅建築的設計工作年限的。表2.2.6給出了所謂的關於住宅建築的設計工作年限:住宅建築的建築結構的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50年。

新出台的《住宅項目規範》中的「設計工作年限」,又是第一次出現的新概念。2005年版的《住宅項目規範》中使用的是「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根據《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的規定:普通房屋和構築物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一些臨時建築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一些易於替換的結構構件的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一些特別重要的建築其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
建築物的使用年限,包括技術使用年限或者經濟年限,是國際上通用的概念。
2005年版的《住宅項目規範》中的設計使用年限的定義是「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預定目的使用的年限」,當住宅建築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並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對其進行鑑定,並根據鑑定結論作相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