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施的是城市土地國家所有制。民眾獲得的只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土地所有權。城市住宅土地使用權的最長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土地使用權上的住宅建築的設計使用年限只有5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和50年的住宅建築設計使用年限就有了不可調和的矛盾。
按照規定,50年的住宅建築的設計使用年限即將結束時,需要對住宅建築進行質量安全鑑定。根據不同的鑑定結論,有以下三種選擇:
第一:重新投資進行維修,延長住宅建築的設計使用年限;
第二:拆除重建;
第三:廢棄。
這三種選擇,都對房屋所有者有重大的經濟損失,其中以廢棄損失最大。當中國民眾認識到這50年的住宅建築設計使用年限和70年土地使用權的矛盾時,人們開始認識到中國的住房私有權和私人土地使用權的結合,是遠遠不能和美國、德國等國的土地(包括土地上的房屋建築等)的私有權相比較的。土地私有制的優點遠遠大於土地國有制。
另外,對建築物的使用年限,中國《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18)中也有規定:
其規定與《住宅建築規範》(GB50368-2005)的規定一樣,但是與中國《住宅項目規範》2025年版中的設計工作年限的規定就不一樣。中共為了推出「好房子」,在法規的制定上已經是顧頭不顧屁股了。雖然2005年版的《住宅項目規範》已經隨着2025年版的《住宅項目規範》出台而作廢,但《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18)等條例依然有效。
2025年版的《住宅項目規範》中規定,住宅建築的建築結構的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50年。只是給出了設計工作年限的最低值,而沒有給出設計工作年限的最高值。這是建築規範制定中所不許可的。這樣的規定,今後會帶來許多司法糾紛,矛盾就集中在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於50年的規定上,60年、70年、100年、150年都符合這個規定。
《住宅項目規範》2025年版引入「設計工作年限」的新概念,將再次引發民眾對70年的土地使用權和不低於50年的住宅建築設計工作年限之間矛盾的關注,更深刻地理解城市土地國家所有的弊病,而加快中國房地產價格的下調。
六、27層以上住宅建築的價格將斷崖式下跌,無人問津
新出台的《住宅項目規範》第3章居住環境第3。1節對空間環境做如下強制性規定(筆者註:表中的許多數值是錯誤的,不在這裏論述):

今後中國住宅建築按層數分為五類:低層(1至3層);多層I類(4至6層);多層II類(7至9層);高層I類(10至17層);高層II類(18至26層)。
就是說,2025年版的《住宅項目規範》只適用於1至26層的住宅建築。27層和27層以上的住宅建築,今後不能也不可能再建了。為什麼?道理很簡單,因為沒有具體的項目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