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彭翠峰部長的兩次證言,你聽清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彭翠峰部長證明: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是黨中央決定的,調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是中央軍委的命令。軍區向你下達軍委命令後,你拒絕執行。你對彭翠峰部長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情節上還是有些問題,中間首長們講的時候根本沒有插話,一直都講完了,我請示完了問題,最後才講的意見。在這個講意見過程當中,就互相之間就有些對話了。我講一講,首長講一講。在首長劉政委講的時候、李副司令講的時候、鄒參謀長講的時候,統統都沒有插話。所以那些情節上他都有些問題。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北京軍區作戰部副部長戴金生證言揭露。
(審判員馮兆山宣讀)詢問證人筆錄。1989年9月20日下午,地點:北京軍區機關主樓351房間,
詢問人:吳曉波,記錄人:蔣繼光,被詢問人:戴金生(軍區作戰部副部長)
問:今天找你談一談徐勤先的有關情況。
答:已好長時間了,有些情況已印象不深了。徐當時正在總院住院,我打電話告訴徐,讓他下午3時左右到軍區了。徐說沒有車,我又讓他找找醫院給派個車。我也給張金柱打了電話,讓給徐派個車。後來徐還是坐自己的車來了。徐來以後,劉政委、李副司令傳達了命令。徐開頭沒說話,聽了命令後情緒比較沉重,說:我有意見。接着他說,這麼大的事,應該由國務院、全國人大頒佈,現在又帶武器,又開了裝甲車,北京這麼多人涌了進去,究竟對不對?要經受住歷史的考驗。現在我們還一時說不太清楚,我不能夠執行這個任務。他還說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我可以辭職。徐講這些話以後,劉政委及在場的領導當時都愣了幾十秒鐘沒說話,沒想到徐會說這些話。劉政委講道:這是軍委的命令。楊副主席傳達、鄧主席批的。經過首長們做工作,記得徐後來說我可以傳達,但我不參加執行了,我還要住院。這時鄒參謀長說:老戴,你領徐軍長去打電話吧。我在作戰部第二值班室要通了38軍的電話,讓徐進到屋裏頭給38軍打的電話,我就出來了。當時鄒參謀長跟我一起過去的。
問:徐勤先有記錄嗎?
答:徐有記錄。
問:是寫筆記本上記的,還是寫紙上記的?
答:我印象中是兩張紙,我記得徐主要說了這麼幾句,而且是翻來覆去說。從樣子看,他情緒低落,想不通。
問:打完電話,他到哪裏去了?
答:我記得是讓個參謀陪他去的85樓,是誰已記不清了。
問:還有什麼嗎?
答:他給軍里王政委電話中怎麼說的,我沒聽到。對徐的話,我們都感到很突然。現在我印象最深的是:徐講了一番話以後,場上靜了好長時間,兩位首長也都愣了。停了一會,劉政委就說話了。
1989年9月20號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戴金生副部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戴金生副部長證明;1989年5月18日,他打電話通知你到軍區受領任務。軍區首長下達軍委命令後,你當場拒絕執行。後來他又帶你去軍區作戰部第二值班室去給38集團軍打電話,傳達軍委命令。你對戴金生副部長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有些細節記不太清,我沒有記得他帶我去,當然也可能他帶我去打電話的。另外在總院,不是他打電話給我的,我是接唐明紅電話,但是中間我給軍區作戰部打過電話,請他找車。這個時候是不是就是我找他要車那一次?這倒無無關緊要,不是他通知我到那開會,是軍裏邊通知我到那開會。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38集團軍政治委員王福義的證言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5月18日下午5點多,在我接到軍區作戰部彭部長傳達的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預先號令後,徐勤先從軍區給我打來電話,傳達了楊副主席的指示和軍區的命令,傳達完之後說,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命令,我不能指揮了。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我當即通知召開軍常委會,原原本本地傳達了軍委、軍區的指示和命令,並講了徐勤先對執行這個任務的態度。大家對徐的問題作了討論,確定要對他做工作,必須讓他執行命令,參加這項重大的軍事行動。會後,我給徐打了電話,轉達了軍常委的態度,明確地對他說,你個人有意見,可以向上級提出,但必須執行命令。這絕不是個人問題,而是關係全局的大事,會影響38軍這個集體。你確實有病,難以參加所有的活動,但大的活動應參加,具體工作我們做。他說:我感謝軍常委,但我不同意這個辦法,不能執行這個任務。經我一再要求他參加,他的調子態度有所和緩。19日凌晨一時半多,軍常委全會、軍黨委全會結束後,我與吳副政委、張副軍長研究如何處理好這個問題。我們都覺得這樣大的行動,軍長不參加影響太大,必須繼續做工作,促使他參加活動。當時確定由吳副政委去北京軍區總醫院找他談話。19日下午兩點左右,吳副政委回來和我說,我與他談話時,他開始態度不好,經深談後表示同意軍常委的意見,但他說,我已向軍區首長說了那麼一些話。軍區不同意我去怎麼辦?吳說,如軍區不同意就算了。如果同意,就在部隊到京後直接到軍指揮所。他還說了三點意見,一是要搞好動員和大家說明進京是為了維護首都社會秩序,不是鎮壓學生。二是保管好武器彈藥,防止丟失和被盜、被搶。三是防止發生車輛事故,一旦壓死人,他們會說是有意壓人。由於19日上午軍區劉政委已給我打電話,指示我們與徐勤先割斷聯繫,不要去看他,也不要他到部隊來。我就讓吳副政委給徐打電話,用個人的名義把劉政委指示的意思告訴他,以阻止其來部隊。1989年7月13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王福義政委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王福義政委證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5點鐘左右,你給他打電話,傳達了軍委調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並在電話中表示你不執行這個命令,你說: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命令,我不能指揮了,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當晚他給你打電話,代表軍黨委常委做工作,你仍表示不執行命令。次日,軍里又派吳雲中副政委到北京繼續做你的工作。你對王福義政委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這個大部分意思對,有些話不是那麼說的。
審判長:哪些話?
徐勤先:「我不同意這個辦法啊,我不能指揮了,你們另找人吧」,這些話當時好像沒有這樣說。還有個中間,吳仁宗同志去以後,我也講了這個意思,我說主要是首長能理解嗎?已經說那麼一番話了,你再參加。意思上有出入。
審判員周心華:那麼你對王福義是怎麼說的?你既然說王福義證言這段,也就是打完電話以後說:「我不同意這個辦法,不能執行這個任務,不能指揮了。誰指揮你們定吧」,你說這話說的不對。你當時怎麼說的?
徐勤先:我當時電話上也沒有時間說更多的話,講完了以後呢,我說你們研究執行吧。我說對這個事情我有點意見,我的意見已經跟軍區都已經講過了,我說我不大同意這個辦法。我主要請他們研究執行,這一說完了以後呢,「什麼你們再另找人吧」,你這個事另找誰呀?班子都在是吧?這個話就沒有說,常委都在,常委好好研究執行吧。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好,我問一句。徐勤先,剛才這個宣讀的王政委的證言,其中提到了這個吳副政委到總醫院看你的情況,當時吳副政委給你做工作的時候,你做過什麼表示沒有?講過什麼話沒有?
徐勤先:他當時這個意思就是,因為是接着頭一天晚上的事情,因為頭一天晚上,王福義同志跟我講的那番話啊,一開始我就說說這不能出爾反爾,都已經講過了,再變以後有點勉強吧。但是勉強這扣也沒有扎死。第二天吳仁中去了以後呢,就說還是從你還是參加說軍裏面的意見,你參加參加對大局有利,對全局有利,對完成任務有利。我說這個事,我說你看已經跟軍委那麼多首長都已經說了,再來來回折騰來折騰去,我說軍委首長能理解嗎?最後他又反覆給我說還是參加有利。這樣話,我就最後我說那就這樣子參加,完了以後約定一下子,第二天就是凌晨吧,我直接到軍指揮所去。中間和王、吳大概基本就這麼過程。
辯護人:就是說呢,到最後你已經…..(被審判長喝止)
審判長:辯護人請注意,你對王福義政委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好,我問完了。
審判長:下面出示:王福義政委接徐勤先電話時的記錄稿複印件。辯護人可以看,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出示的記錄稿複印件後面有一行用墨塗抹的痕跡,你看清楚了沒有?
徐勤先:看清了。
審判長:下面宣讀王福義政委關於電話記錄稿塗抹痕跡的說明。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這是今年5月18日軍區作戰部彭部長、徐勤先給我打來電話的記錄。最後記的幾個字是徐勤先說的,意思是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任務,不能指揮,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我交給秘書整理入檔時當時怕泄露出去被社會上壞人利用,也擔心會影響部隊的士氣,就用墨筆塗掉了。89年7月28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王福義政委的說明,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王福義政委證明:這個電話記錄稿抹掉的最後一行,就是你給他打電話時表示不執行命令的話。你對王福義政委這個說明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有點出入,我說的沒有像他講的這樣,但是我不參加這個意思跟他說了,我有不同意見,我也講了。
審判長:塗抹的部分就是說只以表示不執行的話。
徐勤先:這個中間呢,一個是執行、指揮這些詞啊都很少出現,我一般都講的是,當時我的思想就是不參加,就多半用的就是不參加、想參加。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38集團軍副政治委員吳潤中的證言揭露。
(審判員馮兆山宣讀)訊問證人筆錄,時間:1989年9月15日上午,地點:北京市北池子44號38集團軍指揮所,
詢問人:吳學勃,被詢問人:38集團軍副政治委員吳潤忠。
問:請你談一談徐勤先5月19日的情況
答:5月18日晚,王政委召開常委會,傳達了軍委的命令,並說徐勤先對這個任務不理解,不能帶領部隊執行任務,誰來指揮,請軍里定。王政委傳達完以後,常委們很氣憤,罵徐,說徐必須服從38軍,要政委立即給徐打電話,讓他參加。常委會還沒有完,王政委去打電話,沒找到。會議又繼續進行,討論了具體的部署。接着王政委又打電話,我們在會議室等着。王政委打完電話,說徐還沒有轉過來,但表示可以考慮考慮。大家都說,不行,他必須參加。這時劉振華政委打電話詢問:徐勤先傳達了任務沒有?他表示了態度沒有?一早王政委又給徐打了一次電話,這是第三次電話,王打完電話後告訴我們說,徐表示可以考慮考慮(參加)。接着,王福義政委找我,說對徐勤先怎麼處理?我說叫上張副軍長。我們三人簡單地研究了一下,議定由我代表軍常委,到北京去做徐的工作,無論如何得讓他參加,拉也得把他拉出來。第二天19日,我來到了北京,近十一點多鐘到了總醫院。我先問了問了問他的病情,接着轉入了正題,講了常委的決定,我說常委對你的態度很氣憤,這是十分錯誤的。他說:不執行命令是錯誤的,我明白。吃了午飯以後,我又說我來的任務就是轉達軍常委的決定,你必須參加這次行動。他表示那好吧,我可以參加。但我話已經說出去了,軍區還信任我嗎?我說軍區沒說不讓你參加,他說那好吧。我提出讓他出院跟我走,他說不回去了,在北京等;我又提出到工兵處去等部隊,他說沒有必要;我又提出讓他到總參通信兵軍部(軍里前指)去,他說你放心,我參加,我知道前指的電話,我自己找。接着,他對部隊執行任務的情況講了三條,一條搞好動員、統一思想、講明任務;第二條武器、子彈不發給個人;第三條組織好部隊開進,保證安全。這樣我於4:20左右回到了保定,向王政委作了匯報。王政委說:完了,軍區已通知不讓他參加,切斷他與軍里的聯繫,他參加是對部隊的干擾。然後王政委又讓我打電話通知徐勤先,我就給徐打電話,但被學生堵住了,一直沒有打成。20日上午,我一邊開會,一邊往北京打電話。上午10點鐘左右,要通了,轉達了軍區不讓其參加的通知,在軍區總醫院治病,不要去部隊了。徐勤先說我明白了。89年9月15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吳潤忠副政委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吳潤忠副政委證明1989年5月19日,由於你拒絕執行軍委命令,他受軍黨委指派到北京給你做工作。你對吳潤忠副政委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大體上符合,具體時間我記不太清楚。似乎是早飯後,再一個就是讓我到部隊去一下,這個事情我記得好像沒說,因為當時情況,我身體也確實不好,再一個我身邊一個人沒有,就讓我去,我也不能去。所以我也沒記得他說過這個事,反正到軍指揮所這是肯定的,我說我想辦法找,我知道到軍指揮所,明天早晨去。完了。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宣讀38集團軍副軍長劉丕訓的證言揭露。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5月18日下午,王政委讓我們到辦公室開會。下午4點多,徐給王政委打電話,時間較長,最後王政委在電話上說:老徐,你要慎重啊、認真考慮。我當時就覺得有問題。王政委隨後在會上說,徐勤先對執行任務有看法,不想參加。後來王政委和張副軍長、吳副政委商量,讓吳去給徐做工作。第二天,我們按計劃準備車輛、武器、彈藥,部隊開進,沒有受到任何影響。軍前指提前3個小時到達北京。我們到的第二天,總政楊主任去了,說徐不執行任務是犯法行為,講的很嚴肅。1989年8月31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劉丕訓副軍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劉丕訓副軍長證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王福義政委在軍黨委常委會上說你不執行命令,並決定吳潤忠副政委到北京去做你的工作。你對劉丕訓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面宣讀北京軍區作戰部馬景然處長證言
(審判員馮兆山宣讀)5月18日下午晚飯前,具體時間記不清了,在主樓電梯口碰見了鄒玉琪參謀長,他讓我將徐勤先(38軍原軍長)送到85號樓,早點走,休息。根據參謀長指示送到85號樓二層南側一個房間,具體房間號當時沒注意,而後我就讓徐的司機把我送回辦公室樓。以後的情況就不太清楚了。馬景然1990年1月9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馬景然處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馬景然處長證明:1989年5月18日晚飯前,他把你從軍區機關主樓送到軍區85樓招待所休息。你對馬景然處長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面宣讀38集團軍司令部管理處汽車排專業軍士、徐勤先的汽車司機平發奎證言揭露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5月18日上午,我開車將軍長家屬接到總院,上午11時送軍長家屬回家,范所長搭車到豐臺車站。中午我在軍長家吃的飯,大約下午3點,我開車返回總院,正趕上軍長找車要去軍區開會,我和軍長約下午4時趕到軍區主樓。軍長上樓開會,我在車上等,約6時許看到軍長和軍區機關的一位同志,一起出來陪我們到軍區85樓招待所吃晚飯,並給軍長安排在213房間。飯後,我開車將軍區機關的同志送回主樓。軍長說:我們看完新聞就走。7:40我和軍長開車經長安街回總院。1989年6月2日
審判長:剛才宣讀的汽車司機平發奎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汽車司機平發奎可以證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他開車送你到軍區開會,晚6點許將你送到85號樓招待所213房間,晚7:40又把你送回軍區總醫院。你對汽車司機憑發奎規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