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註:本文字實錄根據著名「六四」研究學者、八九民運參與者吳仁華先生25年11月24日首先在網上發佈的「開庭審判徐勤先案件」錄像視頻整理而成,錄像標明開庭時間為一九九0年三月十七日。)
(開庭鈴聲,書記員趙永海宣佈)請公訴員、辯護人入庭,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報告審判長,公訴員、辯護人已經入庭,被告人已押到候審室候審,開庭準備工作就緒。
審判長魏士斌(以下簡稱審判長):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軍事法院現在開庭,傳被告人徐勤先到庭!
(徐勤先在前後共3名士兵的押送下進入法庭,在被告人席站立)

審判長:北京軍區軍事法院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1989軍檢法字第11號通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1條之規定,對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一案進行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原因是本案涉及國家機密。
審判員馮兆山:被告人徐勤先,(徐勤先喊「到」)坐下。你還有別的名字沒有?
徐勤先:沒有。
審判員馮兆山:今年多大歲數?
徐勤先:55。
審判員馮兆山:哪一年哪一月生?
徐勤先:1935年8月。
審判員馮兆山:什麼民族?
徐勤先:漢族。
審判員馮兆山:原籍是哪裏的?
徐勤先:原籍,算遼寧瀋陽吧,我生在山東。
審判員馮兆山:生在山東。遼寧瀋陽市人。現在家住何處?
徐勤先:北京八大處。
審判員馮兆山:具體地點、樓號?
徐勤先:沙家坡1號吧,20樓2單元
審判員馮兆山:什麼文化程度?
徐勤先:大專。
審判員馮兆山:什麼時間入伍的?
徐勤先:1950年12月。
審判員馮兆山:入伍以後都歷任什麼職務?
徐勤先:學員、報務員、參謀、副營長、營長、團參謀長、科長、處長、師參謀長、師長、副軍長、軍長。
審判員馮兆山:什麼時間任38集團軍軍長的?
徐勤先:1987年12月。
審判員馮兆山:什麼時間被授予什麼軍銜?
徐勤先:1988年9月授予少將軍銜。
審判員馮兆山:何時被監視居住的?
徐勤先:1989年9月11日。
審判員馮兆山:監視居住的地點在什麼地方?
徐勤先:北京衛戍區上威店倉庫。
審判員馮兆山:就一個地方?
徐勤先:以後轉到軍區後勤492倉庫。
審判員馮兆山:何時、因犯什麼罪被依法逮捕的?
徐勤先:1990年1月9日,逮捕證上寫的是因為「違抗戒嚴命令」。
審判員馮兆山:逮捕以後關在什麼地方?
徐勤先:北京軍區看守所。
審判員馮兆山:你過去受過什麼獎勵沒有?
徐勤先:立過功,當過先進工作者,受過一些獎勵,都記不清了。
審判員馮兆山:立功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徐勤先:工作積極努力,任勞任怨。
審判員馮兆山:過去是否受過處分沒有?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清楚了。當時、以後也沒有見(過處分決定)。受過批評是肯定的,因為丟失過一次地圖,這個不知道最後是給了處分還是批評一下就完事了,鬧不太清楚。
審判員馮兆山:過去是否受過刑事處分沒有?
徐勤先:沒有。
審判員周心華:被告人徐勤先,(徐喊到),坐下。兩個手不要亂動,放好了。現在向你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名單,告知你在法庭上享有的各項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0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合議庭由本院大校副院長魏士斌、正團職上校審判員馮兆山、副團職中校審判員周心華組成,由副院長魏士斌擔任審判員馮兆山。本院正營職少校審判員趙永海代理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之規定,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上校副檢察長姜吉初、正團職中校檢察員蔣繼光、正營職少校檢察員王昌生出庭支持公訴並對法庭審判是否合法進行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由你委託的北京軍區法律顧問處法律顧問楊雲凱、曲衡棟擔任你的辯護人,出庭辯護。

審判員馮兆山: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向你宣佈的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你聽清了沒有?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員馮兆山:坐下。
審判員周心華:需要你起立的時候,由審判長來指定你起立。聽見了嗎?
徐勤先:聽到了。
審判員周心華:被告人徐勤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的規定,你在法庭上享有申請迴避權。如果你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本案,你可以提出理由申請迴避,但是否應當迴避,由本院院長或者由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檢察長依法決定。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員周心華:你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是否申請迴避?
徐勤先:不申請,都同意。
審判員周心華:被告人徐勤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6條的規定,你在法庭上享有辯護權利。除辯護人為你辯護以外,你自己可以行使辯護權,進行陳述和辯護。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員周心華:被告人徐勤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的規定,你在法庭上還享有最後陳述的權利。在審判長宣佈法庭辯論終結後,你可以做最後的發言,你對自己的犯罪有何認識、對法庭有何要求,都可以進行最後的陳述。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員周心華:被告人徐勤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和中國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你在法庭上應當遵守法庭秩序、聽從法庭指揮、如實回答本庭審問。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被告人站起來。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姜吉初宣讀起訴書)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起訴書(九零京軍檢訴字第一號)
被告人徐勤先,男,漢族,現年54歲,遼寧省瀋陽市人,小商販出身,學生成分,大專文化,1950年12月入伍,1956年7月入黨,1987年12月任陸軍第38集團軍軍長,1988年9月1日被授予少將軍銜。因違抗戒嚴命令,於1989年5月23日被撤消軍長職務,同年9月11日被監視居住,1990年1月9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徐勤先違抗戒嚴命令一案由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偵查終結,並於1989年12月8日授權我院進行審查起訴。
現查明:1989年5月18日16時許,北京軍區政治委員劉振華(當時周衣冰司令員正參加上級召開的緊急會議)等領導同志在軍區辦公樓主樓三層會議室,向徐勤先傳達中央軍委關於調38集團軍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當劉政委等軍區領導同志傳達軍委命令和部署任務後,徐勤先即表示拒絕帶領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他說:「動用軍隊這樣的大事兒,我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體會議進行討論,究竟這樣做對頭不對頭?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發佈,以黨的名義發佈是不合適的。」他還說:「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一個事件也可能短時間看不清楚,但歷史可以證明,執行這樣的任務可能立功,也可能成為歷史罪人。他聲稱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中央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的職務,這樣的命令我無法執行,請領導另找別人吧。」在軍區領導的嚴厲批評和指令下,徐勤先到軍區作戰值班室,用保密電話將軍委的命令傳達給了該集團軍政委王福義,並對王說:「我不同意這個辦法,我不能執行這個命令,我不能指揮了,至於誰指揮你們定吧。」當晚七時許,徐勤先在軍區85號樓招待所213號房間給軍區劉政委打電話說:「命令我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此後,徐勤先沒有向軍區領導表示過要執行軍委的命令。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有書證和證人證言佐證。徐勤先違抗軍委戒嚴命令的行為干擾了領導機關對戒嚴任務的部署,助長了動亂和暴亂分子的囂張氣焰,增大了部隊進城執行戒嚴任務的困難,嚴重損害了我軍的政治聲譽,在國內外造成了惡劣的政治影響。
被告人徐勤先身為集團軍軍長,在黨和國家處於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臨陣抗命,嚴重地危害了黨和國家的利益,性質惡劣,後果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9條的規定,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第17條之規定,被告人徐勤先的行為已構成違抗戒嚴命令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之規定,特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此致北京軍區軍事法院。
(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
副檢察長:姜吉初檢察員:蔣繼光、王昌生
1990年1月10日

審判長:被告人坐下。被告人徐勤先,下面本庭根據起訴書的指控,對你違抗戒嚴命令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被告人徐勤先,你是什麼時間、在什麼地方、接到誰的通知到北京軍區機關受領任務的?
徐勤先:1989年5月18日中午,接到軍裏面唐明洪副參謀長電話,讓我到軍區受領任務。
審判長:唐明洪是怎麼通知的?徐勤先:電話通知的。
審判長:電話通知的,你對唐明洪是怎麼講的?
徐勤先:當時因為我有病住院,他問我能不能去。我說昨天的結石已經排出來了,現在勉強可以去。
審判長:你是什麼時間、因患何病到北京軍區總醫院住院的?
徐勤先:89年5月16日中午前後,由房山280醫院,因為泌尿系統結石轉到軍區總醫院。
審判長:住在醫院哪個科?徐勤先:內5科。
審判長:泌尿結石是什麼時間排出的?徐勤先:5月17日晚飯前後。
審判長:結石排出以後你當時的身體狀況如何?
徐勤先:虛弱、疼痛、無力。因為5月15日發病折磨了兩三天。精力不支,身體疲倦,另外身體疼痛的部位很多。
審判長:你住院除了泌尿性結石以外,還患有別的病嗎?
徐勤先:當時,3月中旬集訓時摔壞了腳,順便檢查一下子。其他的是順便檢查。
審判長:下面宣讀38集團軍司令部副參謀長唐明洪證言揭露。
(審判員馮兆山宣讀證言)5月18日12點30分,我接到軍區作戰部洪水豐同志電話,通知我說:請你軍軍長下午3點到軍區辦公樓主3樓會議室開會。我問有什麼事?他說有任務。同時他通知我馬上派直升飛機到石家莊接27軍秦軍長到軍區開會。接到這個電話後,徐當時因尿道結石去軍區總醫院住院,不在營房,我立即將情況報告了王政委和軍在家的其他領導同志,我建議軍長因病住院,是否請王政委參加會議?王政委指示:請示一下軍區,我去行不行?我立即打電話,向洪部長作了請示。洪請示軍區首長後,答覆:「政委去不行,必須軍長去。」我把軍區的意見報告了王政委,就立即用電話通知了在軍區總醫院住院的徐軍長。徐當時問有什麼事?我說不知道,可能有任務。徐又問:非要我去嗎?我說已經請示了軍區,軍區說非要你去。徐說:那我就去吧。1989年7月28日唐明洪
審判長:剛才宣讀的唐明洪副參謀長的證言揭露,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唐明洪副參謀長的證言證明:5月18日中午12點39分,他接到軍區作戰部洪部長電話,通知38集團軍軍長下午3點鐘到軍區辦公樓主三樓會議室開會。經向38集團軍政委王福義報告,並向軍區首長請示,用電話通知了在軍區總醫院住院的徐軍長。你答應自己去軍區開會。被告人徐勤先,你對唐明洪副參謀長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證言基本上符合事實。就是中間說我能不能去,我說了我的身體狀況,我說我可以去,因為前一天結石排出了。因為他當時對我病情也不十分太了解。如果是17日晚飯前的狀況,我是去不了的。我說了一下病情,表示可以去。當時的具體時間記不太清楚了。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你幾點鐘到達北京軍區機關受領任務,是幾點鐘離開北京軍區總醫院的?
徐勤先:具體時間記不清了,當時接到電話後就找車,當時車到車站送衛生所長回營房,車當時還沒回來。我又找總院請他們派車。要了幾個電話要不通,院長啊,院務處啊,最後又打到軍區作戰值班室,請他們告訴軍區後勤,請他們轉告醫院給我派個車。這中間耽誤了一段時間。以後醫生知道我要到軍區去,來了幾位醫生幫我檢查處治身體。因為當時病後身體比較虛弱,有不少問題,他們幫我打針拿藥,處治了好半天。以後,車回來了。具體時間記不清楚,可能在14點到15點之間。
審判長:最後做誰的車去的?司機是誰?
徐勤先:我們軍的車,司機是屏發奎。
審判長:你是幾點鐘到達北京軍區機關的?
徐勤先:大約16點左右吧。
審判長:你在軍區機關什麼地方受領的任務?
徐勤先:當時我記得是三樓西側的會議室,軍區主樓三樓。坐東側的電梯,往西走,會議室是在走廊的南側。
審判長:你在軍區機關受領任務時,軍區有哪些首長和工作人員參加?
徐勤先:劉政委、李副司令、鄒參謀長,後勤的徐部長不知道是先去的還是會議中間去的,記不清了。還有作戰部的部長、其他的有的人面熟叫不上名字,還有幾個工作人員。
審判長:軍區司令部黃雲橋副參謀長是否參加了?
徐勤先:鄒參謀長,黃雲橋副參謀長。
審判長:作戰部的戴金生副部長是不是參加了?
徐勤先:這個記不清了。
審判長:你認識嗎?
徐勤先:認識。
審判長:軍區給你下達任務是從幾點開始的?
徐勤先:沒有記準確時間,現在記不起來,大約16點左右。上去以後,衛戌區領導走了以後,就給我講。
審判長:軍區給你下達任務的首長是誰?
徐勤先:主要是三位首長講了。劉政委、李副司令和鄒參謀長。據我記得的是,劉政委講了講情況,說北京遊行示威,比前一些時候有些發展,情況有些嚴重;李副司令主要講戒嚴的具體任務,哪個單位出多少人、出多少武器裝備。鄒參謀長講的是具體要求。有個簡要的記錄。
審判長:這三位首長給你下達的主要是什麼任務?
徐勤先:戒嚴任務。
審判長:到哪裏的戒嚴任務?
徐勤先:就是進京,指定了幾個點,先進入這幾個點,這幾個點,有點記不清了,住到炮兵、通訊兵部啊,指定了幾個位置,先到這幾個位置。
審判長:進京執行戒嚴任務。
徐勤先:對
審判長:調誰進京執行戒嚴任務?
徐勤先:我們軍裏面是一萬五千人,200到300輛裝甲車,其他的攜帶武器、彈藥。
審判長:要求幾點鐘、要求什麼時間到北京?
徐勤先:5月20日。
審判長:具體幾點?
徐勤先:記不清了,反正是20號。
審判長:你再想想。
徐勤先:記不起來了,只記得是20號。也許當時的記錄上能夠有。當時也沒有規定具體的出發時間,反正就是20號到。
審判長:部隊到達北京後集結地域在什麼地方?
徐勤先:現在記不清楚了。當時有軍委總部大院等。
審判長:軍部住什麼地方?
徐勤先:總參通訊兵。
審判長:我再問你一下,劉振華政委當時是怎麼講的?
徐勤先:準確的記不太清楚了,模模糊糊的印象,大概講的是,說楊(尚昆)副主席召集了幾位軍委總部的領導同志開了一個會,說了說北京當時遊行示威情況有些發展,我們退一退,他們就進一進,有的還出了一些胡耀邦的小冊子,打中央等等。還有一些情況我都記不太清楚了,因為有將近一年的時間了。大概就是這些情況。
審判長:劉政委講沒講戒嚴的問題?是怎麼講的?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清楚了,是劉政委講的,還是李副司令講的,還是兩位首長都講了。我印象里,劉政委講了情況,李副司令具體講了戒嚴任務。
審判長:講沒講調哪些部隊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
徐勤先:這個不知道是哪位首長講的,有幾支部隊,有北京衛戌區、27、還有65,一共是出4萬5還是5萬人。
審判長:這是劉政委講的嗎?
徐勤先:好像是李副司令講的。
審判長:劉政委還講什麼了嗎?
徐勤先:現在記不起來了,當時有個記錄。
審判長:李副司令主要講的是什麼?
徐勤先:李司令就講了這個些具體戒嚴任務。哪個部隊出多少人,出多少武器裝備。住到什麼位置,是他講的呀還是鄒參謀長講的這個記不太清楚了。
審判長:戒嚴部隊出多少人,帶什麼武器裝備,這些都是李副司令講的。還有誰講了?
徐勤先:鄒參謀長講了講,進駐以後的一些要求。
審判長:有什麼要求?
徐勤先:要求是着裝,還有什麼問題,他講了六七條,記不太清楚了,有記錄。
審判長:別的首長還講了嗎?
徐勤先:記不得了,當時,上次法院同志來問,說徐部長可能講了。以後我回憶回憶,可能徐部長講了,講了幾句。原來我記不得了,他講一講無非就是生活保障上的事。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調38集團軍到北京地區執行戒嚴任務,是哪裏的命令?
徐勤先:當時好像沒有明確說是哪一級的任務。但是我的印象裏頭,這是軍委總部的命令。
審判長: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是哪裏做出的決策?
徐勤先:這個當時,印象有點模糊了。就是說楊副主席召集幾個人開了個會,其他的有什麼內容,現在記不太清楚了。
審判長:說沒說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是哪裏的決策?
徐勤先:好像沒說。
審判長:你現在知道是哪裏的決策嗎?
徐勤先:現在當然知道了,是黨中央、中央軍委,國務院發佈的。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北京軍區首長向你下達了中央軍委調三十八集團軍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後,你作為三十八集團軍軍長,你當時是如何表示的呢?對執行中央軍委的命令採取了什麼樣態度?
徐勤先:這些領導同志們講完以後,我首先詢問了一些不大清楚的問題。因為傳達的時候比較快,記錄上也不准,有幾個問題不太清楚。我就把不太清楚這些問題詢問,其中一個印象比較深的就是關於武器裝備的攜帶。武器裝備攜帶講到各種輕武器、自動步槍、衝鋒鎗、帶多少發子彈、手槍及其他武器。當時其他武器這個概念不太清楚,我就詢其他武器包括什麼?首長回答就是輕重機槍,包括高射機槍。當時還說到裝甲車,坦克六師夠不夠?我查了查編制簡表,我看了看坦克六師除了在修的,裝甲車達不到200-300輛。還有幾個問題不太清楚,就是把不太清楚幾個問題都請示完,首長也回答完了,以後我就講了,我說這個事情我有不同意見,我說這是個群眾性的政治事件,主要應當用政治辦法來解決。如果要動用武力,我說衛戍部隊、公安、武警,這就夠了。如果非要用野戰軍,我建議把野戰軍調到北京近郊,保持威懾,下面的話我當時沒有講,保持威懾,便於周旋,用武力為政治解決做後盾。這都沒有講。我說這麼大的事情,應當很好的研究一下。我建議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開會好好討論一下,究竟怎麼處理合適。我說軍隊納入國家體制,人大也可以討論一下。我說這個任務和到前線打仗、搶險救災不一樣,那個作戰任務、陣線都比較分明,任務也比較明確。這樣的任務攜帶武器裝備,好人壞人混在一起、軍隊老百姓混在一起,怎麼執行?打誰?接着我表示這樣的命令最好軍區直接向軍里傳達。以後幾位首長說,你還是傳達吧,你不傳達不好吧?當時我說上級可以任我也可以免我,這個任務執行好了是功臣,執行不好可能成為歷史的罪人。中間幾位首長說:命令不通過你軍長直接傳達不好吧。我說軍隊是黨絕對領導的,不是聽哪一個人的。誰傳達都一樣。當時鑑於這個任務的複雜性,我前面講的,好人壞人混在一起分不清,軍隊老百姓混在一起分不清,發生衝突、將來出了事誰負責?首長說我們共同負責,大家負責。我說:話是這麼說,要是出了事還是直接責任者的事。以後還是說:你還是傳達吧。說了幾次,我以後還是傳達了。
審判長:你還有什麼表示?
徐勤先:沒有別的表示了。
審判長:命令,你是執行還是不執行?
徐勤先:當時我就去傳達命令了。這時候好像沒再說別的。
審判長:你再想一想?
徐勤先:沒有別的,沒有再說別的話了。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動用軍隊這樣的大事,我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體會議進行討論,究竟這樣做對頭不對頭?」這些話你講了沒有?
徐勤先:沒有這樣講。我就講這樣大事,不光指的是要調動軍隊解決這個問題,就是整個事件,這樣的大事應當慎重地再研究、解決,所以我建議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討論一下怎麼辦好。另外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已經涉及到動用軍隊的問題了,所以當時我也順便說到了軍隊納入國家體制,人大也可以討論一下。是這麼個順序講下來的。
審判長:這個意思還是有的。這麼大的事情應該討論啊,人大、國務院討論。
徐勤先:這個意思有呢,這裏面的差別挺大。
審判長:有什麼差別?
徐勤先:因為我們軍隊是黨絕對領導的,無論中央政治局討論、中央軍委討論這個都是可以的。我講的時候意思很清楚,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討論。後出來的事件因為涉及到動用軍隊,如果按照過去憲法,人大常委就不能討論,現在納入國家體制,人大常委也可以討論。最後我還說了一句,不是講科學、民主決策嗎,這也是中央講的嘛,我就建議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討論一下。現在說我是光講到了人大常委會、國務院討論一下子,究竟對頭不對頭?這就把主次顛倒了。作為科學、民主決策程序來講,我們中央討論、中央軍委討論,當然為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其他的國家機構也可以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必要的討論。但是不能把中央政治局甩掉,光讓其他國家機關討論了,這就不符合憲法,不符合我們軍隊的傳統,不符合我們軍隊的根本制度。處理這個事件或者涉及動用軍隊,都是同樣的道理。因為憲法都已經載明我們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當中處於領導地位。
審判長:也就是說你還講了就是建議中央政治局討論。
徐勤先:中央政治局、中央軍委。
審判員馮兆山:那麼對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你知道中央政治局就沒討論嗎?中央軍委沒討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