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誤國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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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發生了兩件小事。
因為事情很小,它們都不怎麼被「主流人群」,尤其是體制內人士所關注。但我呢,恰好就習慣於關注一些邊邊角角的小事,說不定,片鱗半爪恰好就是吉光片羽呢?向朋友們匯報如下:
第一件事發生在河南,古都洛陽。
有一位姓盧的男子,1979年生,洛陽本地人。2011年,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新區醫院建設開業,他應聘成為一名急救車司機,月入七八千元,一直工作至今,算起來,十多年了,疫情期間,獲評「最美逆行者」。
轉眼就到2024年1月,醫院通知他和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他拒絕了,因為他認為自己已經為醫院工作滿13年,按照法律,應是正式員工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一拒絕,後果就是這家公立三甲醫院不給他安排工作了,急救車出車也不讓他跟着了。這個月起,工資降為2700。到2026年初,通知他不用來上班了,連基本工資也不發了,也就是辭退了。

華商報記者幫盧先生去問,得知,這家醫院像盧先生這樣轉第三方勞務派遣的「臨時工」,有1000多人,而盧是最後一批。
第二件事發生在廣東。
陽江市有十幾個人,花了2.8萬-4.5萬元不等的「中介費」,終於當上了省會廣州的高鐵安檢員。到崗後才發現,這是勞務派遣,月工資2500元,每日工作時長超過16個小時。

2500元是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事實上,同樣這個崗位,還有人的工資是1750元,而且還包含社保中個人應繳部分。
如果算賬的話,這樣一份勞務派遣工作,不吃不喝兩年,才能把中介費賺回來。
新聞圈裏,經常會聽到一句話:「現實比小說更魔幻。」確實,試問,哪一部小說敢編出、能編出這樣的情節?
但現實偏偏就這樣發生了,發生在我們的身邊。
這兩件事的共同點,就是勞務派遣。
之前,我對勞務派遣制度沒有親身體驗,知之不詳,對這個「邊緣」問題也並不重視。注意到這個關鍵詞後,這幾天,我做了一些功課,發現:原來,勞務派遣制度在近些年已在悄無聲息之間急速擴展蔓延到了這個社會的角角落落,工作在這個制度之下的勞動者,並沒有官方統計數字,但多個消息稱已數以千萬計。
比如,我就沒想到,全國各地城市,包括許多省會城市,在給中小學招聘教師的時候,正在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制度。而且是明明白白公示在招聘公告裏的,語文、數學、體育、音樂,各種老師崗位都有。下圖是我隨手搜到的一個案例(圖片發在評論區置頂位置,請大家查閱):
關於各大城市中小學裏勞務派遣制教師的待遇問題,圈內已有諸多討論。比如,早在2023年,就有人以《石家莊市公辦小學勞務派遣制教師激勵問題研究》為畢業論文,在河北師範大學獲得了碩士學位。
當然,這並不奇怪,因為石家莊開始在公辦中小學裏推廣勞務派遣制招聘教師,是從2016年開始的。當地教育局對這些老師的要求是:本科以上學歷、持有教師資格證書、筆試面試通過、體檢通過。這些教師絕大多數都在22-30歲,多是年輕人,他們簽訂的合同期限為1-5年。
他們工資多少呢?根據《2021年石家莊市新華區教育局公開招聘派遣制中小學教師公告》,試用期3個月,在此期間,月薪為2836.86元,這一數額已全面包含了「五險」中單位及個人所需繳納的全部費用。試用期後,第一年月薪3186.63元,第二年3469.76元,第三年3752.64元,第四年4139.24元,第五年4446.66元,這些數字都包含了「五險」的單位及個人繳費部分。
一般來說,這些老師實際領取到手的工資淨額維持在3000元左右。
讀到這些勞務派遣制教師訪談時的心聲,我不禁感到心酸,他們同樣在一線幹着一樣的工作,但不僅薪酬更低很多,更是與同崗位編內教師所享受的薪級工資、績效工資、住房補貼、節假日福利等絕緣,而且,勞務派遣教師沒有資格評職級。
被訪者1:我跟你說,我是新華區派遣,我派遣工作快6年了,第五年拿到手裏的工資是3100,每年逐漸往上漲200多塊錢,漲到3100就不再漲了,3100就是頂頭了。可能你呆在學校好點,每個月有福利,如果你是班主任或者你託管很多,那你就可能到4000多點兒左右。基礎能拿到的就是3100,剩下的都是學校的補貼。而且我們派遣教師是人力資源公司交的五險,還是按照最低繳納基數。
被訪者2:每年的福利,人家在編教師都有,我們沒有。
被訪者3:我是學計算機專業的,我一考進來就讓我當班主任,我根本不會教語文數學,而且不是很擅長和陌生人溝通,脾氣性格也比較直,經常有家長跟我溝通,處理班級事務,這讓我感覺到壓力非常大。
受訪者5:對待我們的規定各不相同,有時同樣的失誤可能導致一人被罰款,而另一人可能只受上級指責幾句便了事。
被訪者10:踢皮球式的無助,特別是請假這塊,誰家都會有個急事,這個時候請假就很尷尬,你必須向勞動派遣公司請假,學校是不會給你批假的。特別是產假,跟學校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去找領導溝通,領導說你去找第三方吧,你們不屬於學校負責。在與勞動派遣公司溝通時,他們也會讓你找學校溝通,續不續簽是學校的權利,最後只剩下無助的你。
被訪者13:不公平肯定是不公平的,我們幹的和人家一樣的活,這學期我教英語給我排了一周16節課,我一個朋友在另一個學校勞務派遣,人家教美術,一周才14節課,我倆工資還一樣。剛入職那會兒覺得特別不平衡,但後來慢慢想開了,你能咋辦?
被訪者14:我現在沒有孩子,也幸虧我家是石家莊本地的不用租房,父母現在仍在工作,但將來若有孩子,他們退休後需開支必定增加,我目前入不敷出。
被訪者16:我們很少進行工作調動,只有在某個副科老師因離職導致人手短缺時才會轉調人員,幾乎不會調換,更不用說職業發展了,我現在一想起要上班看到家長發來的微信就感到頭痛。
被訪者17:由於我們夫妻倆均為在此就職,生活壓力不可避免。兩人共同購買的房產總價超過一百萬元,每月要償還近五千的貸款,考慮到夫妻倆的收入明顯不足,只能依賴父母的支持。
尤其,當我把視角從老師角度切換到學生角度,一種可怕,甚至毛骨悚然的感覺立即冒出來了:試問,一個學校,對待自己的老師都分三六九等,他們對學生能不分三六九等嗎?試問,一個老師,如果他長期受勞務派遣制度壓迫,心中感覺不平,他還能好好教育學生好好上課嗎?這個現象,老師是第一個受害者,而學生,是間接受害者。而許多家長,對自己孩子的老師是否勞務派遣的也一無所知。
勞務派遣,誤國害民。
細看法律。2012年修訂的《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2014年人社部《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但是,現在,大量中小學、國有企業、銀行、醫院等機構,大量使用勞務派遣,不僅時間上遠遠超過6個月的限定,而且在大量一線主力崗位使用,早就突破了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10%這四個硬性約束。
法律的尊嚴,不好說蕩然無存,至少已經是被沖得七零八落了。
更重要的是,勞務派遣赤裸裸的現實,也直接破壞了憲法規定的「同工同酬」。這個制度在現實中大量製造不公不義,給社會帶來了許多隱性惡果。它已經是這個社會的毒瘤。
這個勞務派遣制度已是如此張牙舞爪。它把自己美化為「醫院改革」,把工作十幾年的救護車司機趕出門外。它把自己包裝為「穩定飯碗」,向一兩千月薪的高鐵安檢員索要幾萬元的入門費。在它的淫威之下,在一線工作的教師們,瑟瑟發抖又無計可施。
在法律層面,雖然對勞務派遣制有四個限定,但是,對於突破這些限定的掌權者,卻沒有相應的制衡和處罰措施,於是,勞務派遣的地盤越來越大,勢力越來越跋扈。與此同時,深受其苦的勞動者,尤其是年輕人,卻因為深處邊緣,無處發聲,發聲了也無人聽見。
荷!勞務派遣制被引入之後,已在執行中急速異化變質,成為社會不公的根源、美好願景的爛泥潭。一句話,天下苦勞務派遣久矣!
我反覆琢磨這個制度的現實糾葛,發現,它已經很難有自行或被動調整後改善的空間。
基於以上,本人在此旗幟鮮明地誠懇建議,並為全國深受其害的人們發一言:修改《勞動合同法》,廢除勞務派遣制。
呦呦鹿鳴2026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