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勤先:當時怎麼決策的,不太清楚。當時聽到一說這樣處理,這個決策究竟科學化、民主化、正確程度與否,就從這個科學民主決策程序……
審判長:先別往下說,我就問你,你怎麼知道政治局、國務院沒有討論呢?
徐勤先:不知道。
審判長:「動用軍隊動用這麼多軍隊全副武裝到北京來,需要有文字命令。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發佈,黨的名義發佈是不合適的。」這個話你當時是不是講了?
徐勤先:這個到了會議的最後階段,這次我提到了這是個大事兒,我建議軍區最好是發個文字命令。這個提到了。講「應當由國家的名義發佈,以黨的名義發佈是不合適的」,這個事情呢在我的頭腦裏頭沒有這樣想法,在會議上我也根本沒有這樣講,因為頭腦裏頭根本沒有這樣一個概念。
審判長:「現在帶槍開着裝甲車進城對不對?」這個話你講了嗎?
徐勤先:這話好像不是這麼說的吧?要說到的話就是現在,就因為這個涉及到,這個群眾性的政治事件呢,應該用政治辦法來解決,就這樣處理,究竟合適不合適啊?說到這個意思,剛才這個審判員馮兆山講到這個意思,這個話我不記得是這麼說的,請審判員馮兆山再說一遍,我再回憶回憶。
審判長:「現在帶槍、開着裝甲車進城,對不對?」
徐勤先:沒有這麼說。要說到,就是用武力解決這個問題,究竟合適不合適?
審判長:「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一件事也可能短時間看不清楚,但歷史可以證明」,這話你當時說了嗎?
徐勤先:這個是當時說的呀,還是以後說的,記不太清楚。這個我思想上有,在哪個場合,或者在什麼時候說的,這個倒記不太清楚了。
審判長:「執行這樣的任務,可能立功,也可能成為歷史罪人」,這個話你當時講了嗎?
徐勤先:這個話當時講了。
審判長:「中央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的職務」,這個話你當時講了嗎?
徐勤先:當時說到了這個意思,但這個話好像不是這麼說的。因為我說到了,這個命令最好由軍區直接向軍裏面傳達。首長說:不通過你軍長不好吧?我說:上級可以任我當軍長也可以免我當軍長。沒有提到中央軍委。
審判長:哪裏可以任你,哪裏可以免你呢?
徐勤先:這個當時沒有說。當然是有任免權的,當時沒有說。
審判長:「這樣的命令我無法執行,請領導另找人吧。」這話你當時講了嗎?
徐勤先:這個話是接着,就是說這個任務好人壞人分不清,軍隊老百姓混在一起,怎麼執行?是這樣說的。
審判長:怎麼說的?
徐勤先:就是講到我說這個任務和作戰、和搶險救災不一樣,因為那個任務明確陣線分明,目標也清楚;說這個任務好人壞人混在一起軍隊老百姓混在一起,這怎麼執行?這個沒法執行,好像沒有說。
審判長:那好人壞人怎麼着?你把後面講清楚一點。
徐勤先:我說怎麼執行?當時講怎麼執行還是無法執行,我記得好像說的是怎麼執行。
審判長:「請領導另找人吧」,這話你講過嗎?
徐勤先:這個話記不太清楚,因為這個事在我的印象裏頭,指揮班子不是一個人,是一個班子。好像另找人吧,你這不需要另找,軍長不在有副軍長,還有軍政領導,有政治委員,有參謀長。所以當時好像就沒有說到這個事。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你對執行軍委的命令,究竟是什麼態度?軍區首長給你下達了命令以後,你對執行命令究竟是個什麼態度?
徐勤先:當時我對這個問題有些想不太通。理由就是前面講到的那些。
審判長:你直接回答我的提問。你對執行軍委的命令當時究竟是什麼態度?僅僅是思想不通的問題,是拒不執行的問題?還是什麼問題?你直接回答這個問題。
徐勤先:當時整個時間比較短,就這麼二、三十分鐘的過程,來不及作深入的、細緻的思考。但是當時一邊說這些話,或者一邊聽着首長傳達這些指示,當時我有個想法,因為我自己思想不大能通,所以當時我個人的想法是,作為38集團軍、作為整個部隊應該執行。我從總院病未痊癒就去接受任務、和在接受任務過程當中我詢問那些不清楚的問題,都可以說明。但是我個人的思想上嚴重的不通。
審判長:你自己思想嚴重不通,你思想不通嚴重不通,那對這個命令是執行,還是不執行?
徐勤先:作為部隊來講堅決執行。作為個人來講,我不大想參加。
審判長:你僅僅是個不想參加的問題嗎?你是38集團軍的軍長,我軍的高級指揮員,你指揮了千軍萬馬,你不是一個普通的戰士,參加又不參加的問題。究竟是什麼問題?是個參加不參加的問題嗎?
徐勤先:當時我個人想,就是個參加不參加的問題。
審判長:你是個高級指揮員。你是個集團的軍的軍長,想參加就參加,不想參加就不參加?這個不是個參加不參加這麼個簡單的問題。軍區首長給你下了一個命令、軍委的命令,這是你參加又不參加的問題嗎?這個問題還是要求你直接回答。
徐勤先:當時想是這樣想的,就是作為部隊來講要堅決的執行;作為個人來講我不想參加。然而分析這個問題的實質,作為指揮員你不參加,這意味着什麼?這是有這個問題。
審判長:意味着什麼呢?
徐勤先:意味着就是我個人不執行命令的問題。意味着這個問題,但是當時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審判長:當時軍區首長給下的軍委的命令、命令38集團軍進行執行任務,這還有意識到意識不到的問題嗎?當時想法是怎麼做的,你如實的向本庭如實陳述。思想嚴重不通,不執行。是不是可以這麼說呢?
徐勤先:是。
審判長:軍區首長給你下達了軍委的命令以後,你對軍委的命令表示不執行。對你這種態度,當時軍區首長是否對你進行了批評?是怎麼批評的?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清楚,因為一開始我不願意傳達,說你不傳達不好吧,不通過你軍長不好吧。首長們是有批評這個意思。原話都記不太清楚。
審判長:首長批評你了。批評以後呢,你的態度是怎麼樣?
徐勤先:以後我就去傳達命令了。
審判長:那麼你是什麼時間、在什麼地方、採取什麼方法給38集團軍政治委員王福義傳達的軍委命令?
徐勤先:這個時間反正整個的受領任務和中間我發表一些不同意見、這個首長們批評了一些話,以後說你傳達吧,我就傳達了。就不知道誰把我領到會議室斜對過,外面有一個小屋,有個電話。要通電話,給王福義政委傳達的。
審判長:誰跟你一起去的?
徐勤先:記不太清楚。
審判長:有人跟你去了嗎?
徐勤先:好像有人把我領過去的吧。
審判長:有人把你領過去的。那是什麼地方?
徐勤先:好像是作戰室一個什麼屋、不是作戰室,是作戰室配套的一個小屋。
審判長:你給王福義政委是不是把軍區給你下達的命令全部傳達了?
徐勤先:凡是記得的都傳達了。
審判長:你傳達的時候、也就是打電話的時候,在場還有別人嗎?
徐勤先:好像沒有別人。有人進進出出的,好像挺忙碌。
審判長:不記得有誰在場?
徐勤先:具體的記不清楚什麼人,就進進出出反正有人。
審判長:你給王福義政委傳達完命令以後,你還向他講過什麼?
徐勤先:傳達完了以後,大概意思我講,命令就這麼多內容了,我說你們研究執行吧,我說我有些不同的看法,都跟軍區首長都講了。或者這件事情,我也不想參加了。
審判長:還講什麼了?
徐勤先:大概意思就這麼多。
審判長:是這麼講的嗎?
徐勤先:是的。
審判長:就講了你有想法,不想參加了。還講過別的話沒有?
徐勤先:別的不記得了,沒有講什麼。
審判長:對執行軍委命令的問題,你還有什麼表示?向王福義還有什麼表示?
徐勤先:就是我不想參加了。
審判長:你向王福義政委打完電話,傳達完命令以後,你到哪裏去了?
徐勤先:到85樓吃晚飯。
審判長:軍區85樓招待所。是誰跟你一起去的?
徐勤先:好像是一位處長吧,可能是姓馬的。
審判長:一位姓馬的處長。是軍區機關的嗎?
徐勤先:機關的,作戰部的吧。
審判長:作戰部的馬處長,是馬景然處長嗎?
徐勤先:我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
審判長:你過去以後安排你住在85樓招待所什麼地方?
徐勤先:記不清了,二樓的一個房間吧。
審判長:哪一頭?東邊還是西邊?
徐勤先:西邊。
審判長:你就到軍區85樓招待所以後,你是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方又給軍區劉振華政委打電話的?
徐勤先:大概就是19點左右,吃完飯了我在上面待了一會兒,想一想這個事怎麼辦?我從總院來的,因為這個任務,反正也都傳達完了,事情也都清楚了,我個人思想來講也是不大想參加。完了以後。軍區讓我在85樓這個意思,當時我理解,就是說你就不要回去了,因為部隊很快就來了。但這時候我思想還有些扣子都沒有解開,想一想,我就給劉振華打個電話。我說政委,命令都傳達完了,我從總院來的,我說我還回總院住院去。以後這個事就不要再找我了。當時劉政委說了幾句,一個是原來可能不知道我原來住院,也批評了我幾句,原話都記不太清楚了。我說首長的意思我都理解,反正我現在思想想不通,這樣我就回總院了。
審判長:「命令我已經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這話你給劉政委講了嗎?
徐勤先:講了,反正這個話是不是太准了,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審判長:劉政委批評了你嗎?
徐勤先:批評了。
審判長:你給劉政委打完電話以後到哪裏去了?
徐勤先:回總院了。
審判長:幾點鐘離開軍區八十五號招待所?
徐勤先:大概也就是七點鐘左右吧。
審判長:離開招待所以後到哪去了?
徐勤先:回總院了。
審判長:關於執行軍委命令的問題,你後來還向軍區首長有過什麼表示沒有?
徐勤先:跟軍區首長以後我就沒有再直接的接觸。
審判長:也就是說沒其他表示了?
徐勤先:直接的沒有。要有的就是王福義跟軍區首長報告。
審判長:我就問你,直接向軍區首長關於執行軍委命令問題,還有什麼表示?
徐勤先:直接的沒有。
審判長:下面宣讀三十八集團軍警交連班長、徐勤先的警衛員賈語村(音)的證言和對徐勤先公文包內文件的清理登記第一頁。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5月24日那天,有幾個人進入徐軍長病房說:「徐軍長出院了,你把他的東西收拾一下。」我就收拾東西在拿公文包時,我想這幾個人我都不認識,也不知幹什麼的,其他東西可以給,公文包是徐軍長隨身帶的東西,裏面的東西一定很重要,不能給他們。於是我就謊稱這包是我的,我自己帶回去。他們也就沒說什麼,給我留了下來。我把包帶回去之後,因為當時亂鬨鬨的,又不知把包交給誰最合適,就把包鎖在一個大木箱裏,決定哪天徐軍長本人跟我要時再拿出來。在五月二十四日至十月十日之間沒有任何人見過此包,也沒有看過裏邊的東西。最近保衛處朱幹事、政治部李主任先後找我談起包的事,我也不了解是怎麼回事,就沒有交出來。因為我是徐軍長的警衛員,要對他本人負責,只能把包交給他本人是最合適的。今天專案組的同志找我,說徐軍長要公文包。我不放心,後來經過仔細考慮,還是把公文包交給他們了,因為他們是徐軍長專案組的,又是上級組織派下來的,我應該相信他們。以上是我對公文包的做法。一九八九年十月十日。
徐勤先公文包內文件清理登記第一項,一、八九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在軍區接受命令記錄,共四頁。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警衛員賈雨村的證言和文件清理第一頁,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警衛員賈雨村證明:你的公文包是五月二十四日你離開軍區總醫院時,他從你的房間拿走的,後來一直由他保管。十月十日由他交給了專案組。經清理,你的公文包內的文件內有你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八日在軍區接受命令時的記錄四頁,你的公文包裏面的文件還很多,第一項是你的記錄。被告人徐勤先,你對警衛員賈雨村的證言和文件清理登記,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沒有當時為什麼把我公文包沒有因為我走的時候,我就說我少了公文包。當時軍區那幾個工作人員有的我也不認識。我就說我還有一個包沒拿走,他說那包是警衛員的。我說不是他的,是我的。當時我也鬧不清楚軍區機關什麼意思。所以我就提到這個事,以後這個包就始終沒在我手,我走的時候也要這個包了。所以具體情況怎麼拿、還留下來的,我就不清楚。
審判長:你對賈雨村的證言有什麼意見嗎?
徐勤先:沒什麼意見,我不了解。
審判長:這個清理登記有什麼意見嗎?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面宣讀被告人徐勤先在軍區接受命令時的親筆記錄複印件。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八九年五月十八日,十六時。劉政委、李副司令員、鄒參謀長、徐部長、彭部長召集會議。三座門參加會議,楊副主席、副秘書長劉凱等同志。楊主要說:學生靜坐絕食六天,我做了忍讓,我進他退。「四二六社論」,二十七日遊行口號改了。我表示與黨一致,提出二十六日社論正確。取消社論、承認民主運動。有預謀的動亂,他不接受。二十六日社論不能動搖。戈(指戈爾巴喬夫)來,許多事不能按計劃執行,紅地毯沒鋪,很倉促。領導人走水泥地是第一次。戈十五來,十四日絕食,統戰部與兩頭協商,讓出地方,但以後又找不到了。那紅十字會章程,絕四天以上要治療,但以後又找不到頭了。但二十二日追悼會後,目的是打倒黨和政府,改組政府、人大常委會和軍委,干擾了會談。看節目,蘇客人理解,有記者問天安門學生的看法,戈認為哪國都有,紅場現在沒有,以後可能有。昨天廣場長安街上百萬,想辦法平息,兩個方案:一個方案再退,答覆學生的要求,現在要追查二十六日社論,要追誰寫的,承認自治組織,做工作的同志很被動。現向北京以外擴散,太原鬧,西安有,各地也來支援。一直鬧下去,像文革。那時毛周說話也聽,現在誰也不聽;第二方案保持第二陣地,發現社論二十六日聲明是正確的,執行二十六日社論精神,壞人在指揮,美國議員、現場有外國人,內部原因:我們工作的問題沒把反污染自由化搞徹底,現在出了不少耀邦的小冊子,依此打中央。二十六日社論,未跟上以後又僵化了。你進他退。收拾局面,實行戒嚴,總理有權戒嚴包括首都總理有權否?法學家正在論證。根據國務院令調一批部隊保衛主要目標、首腦機關。不是單純維持秩序,三至五師,要調五萬人。三十八一點五萬;六十五一萬;六十三一萬;二十七一萬;衛六千。要帶武器,幹部帶手槍,部隊沖、機、彈,要搞點訓練,力求不開槍、不死人,背後是誰不清楚。首都安全要靠北京軍區了。
李:1、裝甲車三百台不少於二百台;子彈、步、沖、首手五十,其餘一個基數。以連為單位攜帶,新兵不參加,易出問題的不參加,組織好留守;2、組織好開進與集結,五棵松以東、軍博、通、炮、裝、警一師、長新店二十四團,分二批:第一批二十明晚零點零零進入三角通信部駐軍部;3、着裝:帶缸、新式服、背包、皮鞋、炊事車;4、組織好生活,但不能提前耗房子,房子住不上住帳篷,找後勤解決;5、組織好管理,不違背政策,無事故;7、保密,不該給戰士講的,不要講,時間多長不要講,院內指揮、新藥師派出小組。
鄒:1、輕武器執行的每人一支;2、帳篷報數字;3、通信搞通。
徐:1、熟食二餐;2、炊事車;3、蔬菜添送;4、自身的衛生保障。
審判長:下面法庭初始記錄稿,讓被告人徐勤先辯認。你看一下是不是你的記錄?
徐勤先:是。
審判長:辯護人看一看。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和初始的記錄稿是你在軍區接受命令時的記錄嗎?
徐勤先:是。
審判長:這個記錄稿的前部分,主要說學生靜坐、絕食這前一部分,這前一部分是誰講的?
徐勤先:劉政委講的。
審判長:第二部分,李,這是指誰?
徐勤先:李來柱副司令
審判長:第三部分,鄒,是指?
徐勤先:鄒玉琪參謀長。
審判長:第四部分,徐,是誰?
徐勤先:徐效武部長。
審判長:前面問過你,劉政委講沒講調哪些部隊進京執行任務的問題,你是不記得了,在上面記錄,劉政委講了要調五萬人,38軍一萬五;65軍多少、63多少、衛戌區多少,是劉政委講的。記錄上。
徐勤先:劉政委講的嗎?
審判長:這不是剛才你給宣讀了嗎。
徐勤先:沒細看。
審判長:裝甲車三百台不少於二百台,子彈、步、沖、手五十,這是李副司令講的,你的記錄是這樣。李副司令講的第二個問題裏頭,就組織好開進與集結,這裏面第一批20明晚零點零零進入三角、通信部駐軍部,這句話是個什麼意思?
徐勤先:二十是二十號。
審判長:明晚呢?十八號傳達的命令。
徐勤先:十九號晚上吧。
審判長:零點零零呢?
徐勤先:零點吧。這是二十號零點。
審判長:二十號零點進入三角,什麼意思?
徐勤先:軍隊指揮所。
審判長:進入指揮所,通信部駐軍部。那是不是可以這樣說,就是命令三十八集團軍於二十零點進入指揮所。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清楚。
審判長:你別記不清了,就你這個記錄的意思吧,是不是應該這麼說?應該用記錄來說吧。
徐勤先:記錄現在看,可以有兩個意思,現在就得憑當時的記憶了。一個是零點鐘就是二十號部隊開始走、開始動。一個是就是零點鐘進入,那就是十九號動。
審判長:零點進入吧,這是二十日零點進入,你就不能說是二十號才走啊。你後面還記了進入,零點進入指揮所嗎,對吧?
徐勤先:這個記不太準確,反正這兩個意思都可能有,那就看看當時是具體怎麼說的,當時的意思肯定都非常清楚。
審判長:下面宣讀北京軍區政治部保衛部(保證字第零一號)鑑定結論。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保證字第零一號鑑定結論北京軍區軍事檢察院蔣繼光同志於一九九零年一月四日送來一份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八日十六時的會議記錄四頁,以及徐勤先親筆書寫的交代材料十三頁,要求鑑定該會議記錄是否為徐勤先書寫。檢驗會議記錄、筆記書寫速度較快、流利自然、無偽裝、水平較高,字跡特徵穩定。與徐勤先的字跡比對,二者在書寫水平、字的寫法、運筆、搭配、比例等方面反映一致。結論: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八日十六時會議記錄是徐勤先親筆書寫。
鑑定人:李獻進;覆核人:鍾樹棟
一九九零年一月五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鑑定結論,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剛才宣讀的記錄稿,請被告人徐勤先辯認和技術鑑定,系被告人徐勤先親筆書寫,這個記錄稿記載了被告人徐勤先在軍區接受命令的時間、參加人員、下達命令的情況和命令的基本內容。軍委指示:調三十八集團軍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帶裝甲車和各種武器彈藥於二十日零時進入北京五棵松以東指定地域。被告人徐勤先,你對剛才宣讀的你在軍區接受命令的記錄、和宣讀的軍區保衛部的鑑定結論,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沒有。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面宣讀北京軍區政治委員劉振華的證言
(審判員馮兆山宣讀)徐勤先拒絕執行中央軍委戒嚴任務的情況: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時五十分左右,軍區召集正在總醫院住院的徐勤先同志,到軍區辦公樓三層會議室,傳達軍委關於調部隊到北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當時在場的有我和李來柱副司令員、鄒玉琪參謀長、黃雲橋副總參謀長、徐效武部長等人。首先,我傳達了軍委楊尚昆副主席關於調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指示,強調指出:實行戒嚴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決定的,軍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是鄧小平主席批准、中央軍委決定的。還講了執行戒嚴任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後李來柱決定副指揮員對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提出了具體的部署和要求。
我們談完之後,徐勤先同志說:我有意見,請向上反映。動用軍隊這麼大的事,應由國家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體會議進行討論。這樣做究竟對不對?這樣的命令應當由國家發佈,以黨的名義發佈是不合適的。這麼大的事情,為什麼不下書面命令?部隊帶武器、開裝甲車進城對不對?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一個事情可能短時間看不清楚,但歷史可以證明。執行這個任務可以立功,也可以成為歷史的罪人。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你們可以換人。中央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這個軍長。
對於徐勤先同志的嚴重錯誤態度,我和李副司令員及在場的其他領導同志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並要求他立即把命令向軍里傳達。最後,他由鄒玉琪參謀長帶領去作戰部向軍里傳達命令。他回到接待所以後,又給我打了電話,說:「命令我轉過去了,以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在電話里,我又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告他:「今後你也不要管部隊的事了,好好去養病去吧。」1989年7月15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注意聽了,剛才宣讀的劉振華政委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劉振華政委證明:1989年5月18日15:50左右,在軍區機關主樓三層會議室向你下達了中央軍委關於調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你當時表示不執行,並說這樣的命令應由國家發佈,以黨的名義發佈是不合適的;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你們可以換人,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這個軍長。劉政委當即對你進行了嚴肅的批評。當晚你在85號樓招待所又給劉政委打電話,說「命令我已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再次拒絕執行命令。你對劉振華政委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剛才這個證言讀的比較快,當時聽不清有的還記不太住。
審判長:你聽清楚了沒有啊,沒聽清楚可以再給你讀一遍。
徐勤先:請再讀一遍吧。
(再讀了一遍)
審判長:你對劉振華政委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這件事情,這個怎麼講呢?這個是我記錯了沒說清楚?還是首長沒有記清楚。劉政委這個證言是什麼時候寫的?
審判員馮兆山:7月15日
徐勤先:和事後我回憶不一致的地方很多。比較重要的不一致的地方,一個是講到關於動用軍隊這件大事、人大和國務院討論的問題。我頭腦裏頭沒有這樣的概念,當時也確實沒有說出這樣的話。當時也沒有涉及到這個命令是國務院發佈、不發佈的問題。我說我有不同的意見,就是前面我已經講到的,我說這麼大一個群眾性的政治事件呢,主要應該應該用這個政治辦法來解決。所以我這建議,劉政委說的對啊,是建議,建議中央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討論一下,究竟怎麼辦合適。還有,我說軍隊納入國家體制,人大也可以討論一下。不是講科學民主決策嗎?就是使這個決策別發生失誤,主要從這個角度講到了政治局、國務院、中央軍委,和這個劉政委講的這個記的、回憶的不那麼太一致。這究竟是當時我說的這個,首長沒有聽清楚,還是首長這個記憶上對我的意思的判斷上有什麼問題,我就說不清楚了。另外這命令發佈問題,也根本沒有講到由國家發佈、以黨的名義發佈不合適,這個話也根本還沒有講。還有那個文字命令的問題,我只是到了後期我說了,這個事我說比較大,我說就憑現在我這個記憶、記着這麼點文字上記錄,將來一旦出現差錯,我說這個不好查啊。我說最好軍區發個文字命令,並沒有提出質問為什麼不發文字命令。我記得首長還講了,說咱們過去作戰也可以先下口頭命令嘛,文字命令好多是後發的。我說那也對,以後發也可以。什麼執行不執行的問題,你們另換人吧,這個比較激烈的話,當時沒有出現這個情況啊。當時我是不願意傳達。首長說你還是傳達,你不傳達不好。有一些就說這個插口吧,我講的這個和首長說的一致,有的地方現在是是究竟誰記錯了、不准,現在不好說。反正有好多事我是沒有想過,也沒有說過,還有好幾處。
審判長:劉政委在證明中講:「我傳達了軍委楊尚昆副主席關於調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指示,強調指出實行戒嚴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決定的,軍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是鄧小平主席批准、中央軍委決定的」,還證明你說:「執行這個任務可以立功,也可以成為歷史的罪人。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你們可以換人。中央軍委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這個軍長。」還證明你回到招待所以後打電話說:「命令我已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這幾點你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不怎麼太一致。
審判長:我念的這幾點,你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不一致。
審判長:哪不一致?
徐勤先:和我當時說的、記得的不一致。
審判長:我念的第一段話「強調指出:實行戒嚴,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決定的、軍隊進行執行戒嚴任務是鄧小平主席批准、中央軍委決定的。」這話你聽明白了吧?
徐勤先:明白了。
審判長:你前面講過、說不知道是哪決定的,當時好像不清楚。當時傳達是清楚的;第二點就是「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你們可以換人。因為可以任命我當軍長,也可以撤銷我這個軍長」,就是你對執行軍委這個命令,你的態度是什麼呢?我無法執行你們換人。因為可以任我當軍長,也可以撤我的職,就是你對當時執行軍委命令的態度,是這個態度。你前面講的好像是這個意思啊,這意思很清楚的,證明是這個意思;第三點就是你回到85號招待所以後,又給劉政委打電話就是說「命令我已傳達下去了,今後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也就是說你再一次拒絕執行命令。這三點你清楚了吧,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對劉政委的證言。
徐勤先:不一致,因為首長凡是講的重要的意思,當時我能夠記的就都記了。首長補充的這些意思,這些證言上這些意思,當時不記得那麼講,如果我要講了這樣一些重要的話,我就都記上了,還是沒有講。但是這個任務是上級的、是軍委的,我的頭腦裏頭這個是清楚的,但是有些話當時怎麼說的,能記的哪怕記兩個字吧,一般的也都記了。沒有記的,當時恐怕沒有完全說。另外說這第二個意思,不是那麼講的,這有出入,差別比較大。
審判長:還有什麼?
徐勤先:沒了,反正就這段有點不太那麼一致。
審判長:辯護人對劉政委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公訴人有什麼要說的?
公訴人:沒有。
審判員馮兆山:被告人徐勤先,這個劉政委證明:下令出戰準備命令以後,你不想執行這樣的命令,這個態度也是你本人的態度,說明你本人的態度。這個問題你有什麼意見嗎?
徐勤先:當時態度是這樣的,就是我個人不參加。執行、不執行這個詞從來沒有出現過。整個會議上和會議以後出現是參加不參加這個問題。
審判員馮兆山:劉政委的證明,是證明你當時對中央軍委命令的態度。你有什麼意見嗎?咱不說具體哪一句話,就總的來講是證明你這個態度,有什麼意見沒有?
徐勤先:依然是我個人那個態度,對我個人那個態度,我不願意參加。
審判長:下面宣讀北京軍區副司令員李來柱的證言。
(審判員馮兆山宣讀)5月18日軍區向38集團軍軍長徐勤先傳達戒嚴任務時的情況:1989年5月18日15時55分,在軍區辦公樓主樓三層會議室。由劉振華政委向徐勤先傳達中央軍委關於調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命令。我和鄒玉琪參謀長、黃雲橋副參謀長、許曉武(音)部長、作戰部彭翠峰部長、戴金生(音)副部長、許厚鼐(音)處長在場。當劉振華政委傳達完中央軍委命令,我對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提出了幾點具體要求,並強調指出:戒嚴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討論決定的,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是中央軍委下達命令後,徐勤先提出我有意見,請向上反映,並說動用軍隊,這樣的大事應當由人大常委會討論,少數人決定不對,不符合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像前兩次維持秩序不帶武器還可以,現在帶槍,開上裝甲車進城,對不對?我認為應當正式向上反映。這樣的行動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執行這樣的任務可以立功,弄不好要成為歷史的罪人。帶武器執行這樣的任務我無法執行。這個命令,我不能執行。中央軍委可以叫我當軍長,也可以撤我的職嘛!這樣的命令我無法執行,請領導另找別人吧。在徐勤先說這些話的過程中,軍區領導對其進行了多次嚴肅的批評和教育,責令其必須堅決地無條件地執行命令。1989年7月15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李來柱副司令員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李來柱副司令員證明:1989年5月18日15時55分,劉政委和他向你下達了中央軍委的命令和部署要求後,你表示:「這樣的命令無法執行,請領導另找別人吧,中央軍委可以叫我當軍長也可以撤我的職。軍區領導對你進行了嚴肅的批評和教育,責令你無條件執行命令。」你對李來柱副司令員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徐勤先:整個說來,這個與劉政委的證言有些相同的地方,不那麼完全一致的地方也有。這個證言裏頭講到少數人決策,我沒講到少數人決策,我就是建議,這個事怎麼怎麼決策,前面都已經講過了,不重複了。沒有這麼講。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沒有。
審判長:下面宣讀北京軍區參謀長鄒玉琪的證言。
(審判員周心華宣讀)1989年5月18日下午四時左右,在軍區辦公主樓三層常委會議室,軍區向38集團軍徐勤先軍長佈置進京執行戒嚴任務。參加的人員有軍區劉振華政委、李來柱副司令員、黃雲橋副參謀長、後勤徐效武部長、作戰部彭翠峰部長、戴金生(音)副部長和我。由於調部隊進京執行戒嚴任務的情況緊急,所以軍區確定將在總醫院住院的徐軍長請到軍區當面交代任務。由劉振華政委傳達軍委楊副主席關於首都實行戒嚴的指示,並明確了38集團軍進京執行戒嚴維護首都秩序的任務。徐勤先邊聽邊記錄。傳達完了以後,徐勤先把他的記錄重複了一遍,其他同志做了一些補充。接着,徐勤先講:「我有不同意見。這樣大的事情,動用這麼多軍隊,全副武裝到北京來,需要有正式命令。軍隊納入了國家體制,應該由人大召開會議作出決定,由國家軍事委員會正式下達命令。」這時劉政委說:「我和周司令員親自去接受的任務,應該完全相信。」徐接着講:「這我相信。但是以黨的名義下命令是不合適的。應該正式向上反映。我無法執行這個任務。可以由軍區直接向軍里下達。現在的情況很清楚,北京市有一千多萬人,有那麼多群眾、學生和國家機關人員都卷了進去。動用全副武裝的軍隊,開着裝甲車來解決,後果是不堪設想的。從軍隊的根本職能來講,也是不能這樣乾的。這不是對付侵略。如果是執行作戰任務,那不成問題。我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既然軍委可以任命我這個軍長,也可以撤銷我這個軍長。執行這個任務可能成為功臣,也可能成為罪人。對於這些問題,現在可能還看不大清楚。但歷史會做結論。」徐勤先講完後,劉政委嚴肅批評了他的態度,指出了他的錯誤,並要求他把軍委和軍區的命令迅速下達到部隊。隨後由我帶他到四樓第二作戰值班室,由作戰部李明堂參謀要通了38集團軍王福義政委的保密電話。徐勤先向王政委傳達了軍區的命令後,我即送他到電梯門口,他就到85樓招待所去了。以上是根據我的回憶整理的,當時我未做記錄,但這與徐勤先當時講話的基本意思不會有出入。1989年7月12日。
審判長:被告人徐勤先,剛才宣讀的鄒玉琦參謀長的證言,你聽清了嗎?
徐勤先:聽清了。
審判長:鄒玉琪參謀長證明:劉政委向你下達了中央軍委命令後,你說以黨的名義下命令是不合適的,並表示這個命令你無法執行當即受到劉政委嚴肅批評,並責令你把軍委命令迅速傳達到部隊。隨後他帶你到軍區作戰部第二值班室去,向38集團軍王福義政委打電話,打完電話後你就到85樓招待所去了。你對鄒玉琪參謀長的證言有什麼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