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使沈元活在今天,他會是報紙上刊出的「高考狀元」,會是他的中學的驕傲。但是在毛氏時代,他不但被劃為屬於「敵我矛盾」性質的「右派分子」類別,還被進而判處死刑。關於一個人的遭遇和政治的這種密切相關關係,需要做認真的研究。在1970年他被槍殺時,權力當局的說法是:
十九、現行反革命分子沈元,男,32歲,浙江省人,偽官吏出身,系右派分子。其母系右派分子,其兄因反革命罪被判過刑。沈犯頑固堅持反動立場,書寫大量反動文章,大造反革命輿論,並企圖叛國投敵,於一九六八年九月一日,化裝成黑人,闖入了外國駐華使館,散佈大量反動言論,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污衊攻擊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沈元的母親和哥哥,也成為判處沈元死刑的理由,這種設立罪名的方式,需要被歷史系或者法律系的學生作專題論文來從學理方面做出分析和解釋。
任大熊1970年3月28日在山西省大同市被判處死刑。他1956年從北大數學系畢業留校任助教。1957年5月,他把北大圖書館英文《工人日報》上刊載的蘇聯共產黨領導人赫魯曉夫在蘇共第二十次代表大會上作的題為《關於斯大林個人崇拜及其後果》的報告(1956年2月25日)翻譯了一些段落,貼在學校閱報欄上。一名受訪者說,當時有很多人站在閱報欄前看報紙,同時也看了任大熊陸續貼出的翻譯稿,每次一頁兩頁,手抄在普通稿紙上。這名受訪者後來也被劃成了「右派分子」。
赫魯曉夫的報告揭露了斯大林實行大規模迫害、監禁和殺戮的部分事實,譴責了斯大林的「個人迷信」。這在當時是很大的震動。赫魯曉夫的報告在蘇聯內部發往共產黨的各層組織,在蘇聯人人皆知。蘇聯共產黨也把這份報告給了中國共產黨和其他國家的共產黨。但是報告文本從來沒有在蘇聯報紙或者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因此才被西方媒體稱為「秘密報告」。這個報告之後,斯大林的受難者在俄國已經開始大批得到「平反」(從現在公佈的資料看,1956年有130萬受難者在俄國得到了「平反」),在中國,任大熊卻因翻譯了這個報告的一些段落,先在北大被劃成「右派分子」,後又被指為「反革命」判刑,在文革中又被判處死刑。從筆者收集到的判決書上可以看到,判處任大熊等13人死刑,沒有援引任何法律條文依據(人類文明自有了法律,判刑就要寫上法律根據,哪怕是裝樣子呢,文革在這方面非常「徹底」),只寫着:
為了全面落實偉大領袖毛主席妻子批示「照辦」的「一.三一」指示,堅決鎮壓反革命破壞活動,加強戰備,保衛祖國,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根據黨的政策和廣大革命群眾要求,報請山西省革命委員會核准,特依法判決如下:……
所謂「一.三一」指示,指毛氏批准發出的「中發[1970]3號文件」,題為「中共中央關於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毛氏在此文件上批的「照辦」二字就是判處死刑的依據。這是人類法制史上前所未有的死刑判決書格式。
在13人中,任大熊被列為第三。關於他,判決書寫道: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歲,舊職員出身,學生成分,右派分子,杭州市人。其兄一九四九年逃往台灣。該犯一九六零年因糾集反革命集團、企圖叛國投敵,被判處無期徒刑。
任犯一九六七年四月積極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共聯」,任小組長。參加制定反革命綱領,發展反革命成員,預謀搶奪我保衛人員武器。先後書寫「時事述評」等反動文章九篇,極其惡毒地誣衊、攻擊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在禁閉室挖穿獄牆,與主犯常瀛清訂立攻守同盟,妄圖負隅頑抗。反動透頂,猖狂至極。罪惡累累,死有餘辜,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仍然記得任大熊的北大同學說,任大熊有一米七五高的樣子,南方人,很瘦,是個很聰明的人,畢業留校後住在校內全齋(文革中改名為「紅七樓」),被劃成「右派分子」時還沒有結婚。他的同學一直不知道他已經在文革中被處死了,也不知道他是否還有家人在。
上引判決書,是一名和任大熊關在同一監獄的人莫興齡的兒子提供的。莫興齡是一名基督教醫院的醫生,曾到美國醫院學習,因為這些原因,1954年被逮捕並被判刑15年。莫興齡在還有17天刑滿時死於獄中,監獄當局說他「自殺」了。文革後莫興齡的兒子到山西大同監獄尋找父親的埋葬處並給父親築墓。他沒有能得到關於他父親的文字記錄,但得到了這份有任大熊在內的死刑判決書。他給筆者提供了判決書的複印件。
吳思慧,男,四川榮縣人,生於1932年或者1933年(判決書上說他在1970年3月「時年37歲」),1948年考入清華大學物理系。他的父親吳祖楠是黃埔軍校畢業的軍人,在1949年隨國民政府去了台灣,1962年去世。吳思慧與他的哥哥和妹妹留在大陸。他在1951年和班上三個同學一起參軍。(四個人中,一人被槍決,兩人後來「自殺」——加上引號,是因為這並非通常意義上說的自殺,而是迫害的結果。必須注意到這種迫害密度)。1953年他從軍隊復員後到北大物理系(清華物理系已經在1952年被取消)繼續讀書,畢業後在北大讀研究生。1958年2月他被劃成「右派分子」。(從時間看,他是在1957年已經劃定5%的「右派分子」後又被「補課」進去的。上文已經寫到,「補課」後,北京大學的「右派分子」比例提高到了7%。)
1959年,他被分配去洛陽工學院。同年12月他被指控「抗拒改造」而被「勞動教養」兩年。(那是一種工作單位就可以決定的刑罰。每個工作單位的領導人可以有權把那裏的工作人員送去「勞動教養」,這一點就足夠恐怖的了,更不要說他們的標準是多麼荒唐與狠毒。)「勞動教養」期滿後,他在洛陽修鞋為生。1965年被指控「盜竊」判刑十年。1970年「打擊反革命」運動開始後,他被「揭發」和同牢的人說了咒罵毛氏和其妻子江青的話。他被河南省革命委員會(這是文革中建立的新權力機構的名稱,除了行政權力,還有權判死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