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存照 > 正文

財新|迷奸「失憶者」的罪惡產業鏈

 「這並非個案。」負責審理蔣中懿案的慕尼黑法官對德國媒體表示,此次案件不過是冰山一角。財新注意到,全球各地均有類似的迷奸案件發生,在德國,僅《時代周報》就統計了5起;2025年一名中國留學生在英國對多名女性迷奸,被判處終身監禁;中國境內也有諸多迷奸案相關判決,被告人與此次德國系列案有着類似的群聊用語、作案手法,甚至部分迷奸藥物通過跨境寄遞的方式,從德國發往中國境內。

「直到警察打來電話,她才意識到自己被強姦了。」德國柏林律師瑪格達萊娜·格布哈德(Magdalena Gebhard)回憶道,當一名女警把照片遞給自己的委託人,這名委託人才明白Tong Z.(周同)對自己做了什麼。

柏林第一地方法院的判決書記錄,這名「孩子般天真且容易輕信他人」的女性,與周同通過社交網絡相識,二人在自願發生性行為後,周同讓她喝下了摻有鎮靜催眠藥物「海樂神」的葡萄酒,「像擺佈人體模型一樣」,對她實施迷奸並拍攝錄像。在被害人的零星記憶里,只有無助和無力反抗的感覺。

「她在社工陪同下找到我時,已經嚴重受驚,幾乎無法正常交流。她從未想過他會做出這樣的事,那只是他們最初的一兩次約會。」律師格布哈德介紹,住院治療後,這名被害人的情況有所好轉,但仍有睡眠問題,對男性產生信任危機,無法接受男性醫護人員的治療,偶爾還會有驚恐發作。

格布哈德向財新坦言,在最初代理這名被害人時,她並沒有意識到這背後是一系列迷奸案。「我從沒處理過這樣的案件。」她表示,「在法庭上出示的聊天記錄和視頻證據展現出對女性的輕蔑和恨意,讓在場的法官、檢察官、警察都感到極度震驚。」德國媒體報道稱,庭審過程中有多名翻譯因過于震驚而中途退出。

2024年11月,中德警方合作破獲了發生在德國針對中國女性的一系列迷奸案,43歲的主犯Dapeng Z.(張大鵬)落網。執法部門發現,張大鵬活躍於一個8人的Telegram群組,群組名為「德國高級駕校」,周同亦是群成員。他們中多數為旅居德國的華人,有留學背景,年齡多在二三十歲上下。在群組交流中,「車」用於指代女性,「油」指代迷奸藥,被麻醉的女性被稱為「死豬」,強姦行為則是「開車」。

被害人大部分為華人女性,分佈於德國、中國和部分歐洲國家,直至庭審,仍有被害人未被識別出來。

進入2026年,這一系列案件陸續有了司法結果。張大鵬被法蘭克福地方法院判處14年有期徒刑後上訴,周同被柏林第一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9個月,Zhongyi J.(蔣中懿,音)在慕尼黑地方法院被判處11年3個月,群組中唯一一名醫生Zhiting S.(邵之霆)將在5月下旬於柏林法院宣判。在迷奸過程中,被告人使用了多種、大劑量的麻醉藥物,審理法官認為,「被害人沒有死亡,都是極其僥倖的結果。」

該案令人聯想到法國女性吉賽爾·佩利科特案。2011年至2020年間,她被當時的丈夫反覆下藥、迷奸,並被提供給數十名陌生人實施強姦。她的前夫被判處20年監禁,另有約50名共同被告人被判處3年至15年不等的刑期。也因此,法語中發展出一個專門術語來描述此類犯罪,即「化學控制」(soumission chimique)。

「這並非個案。」負責審理蔣中懿案的慕尼黑法官對德國媒體表示,此次案件不過是冰山一角。財新注意到,全球各地均有類似的迷奸案件發生,在德國,僅《時代周報》就統計了5起;2025年一名中國留學生在英國對多名女性迷奸,被判處終身監禁;中國境內也有諸多迷奸案相關判決,被告人與此次德國系列案有着類似的群聊用語、作案手法,甚至部分迷奸藥物通過跨境寄遞的方式,從德國發往中國境內。

「這既不是中國現象,也不是德國或法國現象,而是全球範圍內的現象。」這名法官說。

「白天的上帝,夜晚的惡魔」

2025年夏,律師格布哈德參加了法院對周同為期數月的審理。她回憶,這名被告人始終沒有強烈的情緒表達。

財新從柏林第一地方法院獲得的判決書顯示,26歲的周同生於四川成都。2015年,15歲的周同被母親送往德國參加交換生項目,學習語言並準備之後的大學學業,案發前在柏林攻讀機械工程專業。

而在周同一位高中同學眼裏,周同溫和友善,經常與男生一起打遊戲,給大家做飯,不善言辭的他會主動開拓社交關係。不過有一次,該同學偶然間發現周同收藏有女性同學的內褲,之後不久周同便轉學了。他表示:「看到新聞,我很震驚。」

判決書記錄,周同對兩名女性實施了性侵犯,還偷拍了多名女性。起初他使用iPhone手機拍攝,至2023年已能夠預先安裝微型攝像頭。2024年12月落網時,警方在他的住處搜查出了女性內衣、注射器、「海樂神」等鎮靜藥物,以及多達2TB的視頻內容。他在法庭陳述中如此解釋:「沉溺於數字圖像、視頻和幻想中,將情感親密與控制混為一談。」

在現實生活中寡言內向的周同,在網絡世界中上演着一場渴望被認可的「表演」。他在Telegram上自稱為「白天的上帝,夜晚的惡魔」。自2023年底,周同開始經常與位於法蘭克福的張大鵬互發消息,判決書記錄了部分二人的聊天內容。在聊天中周同不無吹噓,稱可以弄些酒店的白床單,「她根本不知道在什麼地方」;他表示明知大部分強姦案的被害人都不會報警,「但通常我還會給她們餵藥」。

周同還提到,他總是偷拍視頻,等一兩年後再拿出來威脅被害人,「她們哭着求我刪掉,但壓根沒想過要報警」;他甚至給出迷奸同時拍攝的指導意見,「可以帶上GoPro運動相機,以防你騰不出手來」。他還寫道,女性在被鎮靜狀態下的反抗,會激起他的性慾,「在做愛時她哭得那麼慘,她的哀號太刺激了」。格布哈德認為,周同在聊天記錄中的一些說法,有很大程度的誇張,比如他曾謊稱自己強姦了一名網紅女子,目的是為了在群內博取其他男性的關注。

格布哈德坦言,「德國駕校」案中,周同的行為算不上是最殘暴的。周同的辯護律師原本打算爭取適用青少年刑法。在德國,18歲至21歲的被告人可經過專家論證判定是否適用青少年刑法。周同第一次作案時20歲,辯方試圖將其描述成「為了贏得其他男性崇拜的不成熟行為」,但未能得到法官採納,周同最終被判處5年9個月的有期徒刑。

主犯張大鵬

當前述法國女性佩利科特案被媒體曝光時,張大鵬在聊天群中寫道:「遇到這種行動,我真想參加。」

現年44歲的張大鵬,是「德國駕校」系列案件的主犯之一。他的迷奸痕跡留在了德國法蘭克福、格丁根、曼海姆等地。這三座城市分屬三個不同州,位於中間的法蘭克福是德國的金融和交通中心,在德國西部的黑森州境內,其東北方向200公里處為格丁根,西南方向約70公里處是曼海姆,後兩者均為大學城。

在三年多時間裏,張大鵬先後作案12起,犯罪手段不斷升級:從熟人圈子作案到假扮女性租房,從隱秘下藥到直接用麻醉劑捂住被害人口鼻,從單一藥物到「三步麻醉法」的組合使用,從獨自作案到在社交群組中「傳授經驗」、分銷藥物。

在領英頁面上,張大鵬光頭、戴眼鏡,着西裝打領帶。他2002年本科畢業於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築工程系,2005年留學德國,在圖賓根大學計算機專業學習,輔修工商管理,自稱精通德語、英語和中文。他的領英簡介顯示曾在德國多家企業的信息技術部門工作,最後一份工作是在世界著名跑車生產商路特斯(Lotus)任職。

「他很少喝酒,很懂得克制自己,完全看不出來會做這種事。」在朋友眼中,張大鵬是一名受過良好教育的中年男性,溫文爾雅、熱心助人、隨叫隨到,有着不錯的人緣。他愛好攝影,還曾開過一輛MINI Cooper,車身左右貼有「警察」二字的貼紙。

這名友人旁聽了幾次庭審,他向財新回憶,宣判時,法官罕見地宣讀了足足一個多小時的判詞,而通常這一過程只需要十幾分鐘。「張大鵬坐在律師旁邊,像往常一樣衣着整潔,但面無表情,沒有任何情緒流露。」

法蘭克福地方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張大鵬存在有多種性偏好障礙,伴有戀童或戀少年傾向。2020年,他決定將自青少年時期就存在的強姦幻想付諸實現。此前,他在色情網站上觀看迷奸視頻,通過其中一個廣告橫幅,加入了一個Telegram群組,那裏分享有迷奸、製作視頻的指南和經驗。

據判決書,張大鵬的第一次作案是在加入Telegram群組的數月後。2021年1月,在一周時間內,他先後三次對同一女性下手。張大鵬通過網絡與這名女性相識,以幫忙照看貓為由,邀請她暫住在張大鵬公寓的客房中。此時,張大鵬早已準備好了用於鎮靜麻醉的藥物三唑侖和咪達唑侖。

三唑侖別名「海樂神」,是一種強效鎮靜催眠口服藥物,具有催眠、鎮靜、抗焦慮和松肌作用,臨床常用於嚴重失眠的短期治療。咪達唑侖也有類似的功能,常用於治療失眠或外科手術時作誘導睡眠用。在中國,三唑侖以及咪達唑侖原料藥和注射劑,屬於被嚴格管控的第一類精神藥品。

在喝下混有數片三唑侖的酒後,這名女性感到睏倦。張大鵬一直等到她發出沉重的呼吸聲才進入客房,通過一系列觸碰測試,確認被害人無反抗能力,然後開始實施性侵,並用頭戴GoPro和架設好的手機、相機拍照錄像。隨着麻醉效用減弱,被害人反抗的動作幅度越來越大,張大鵬逃離,將拍攝內容保存在名為「第一次」的文件夾中。

據判決書記載,幾個月後張大鵬又購入了七氟烷。這款吸入性麻醉劑被廣泛用於臨床的麻醉誘導與維持。張大鵬想測試這款藥,便偽裝成入室盜竊,利用一名朋友交給其的備用鑰匙,戴着面具進入朋友家中,但因朋友的妻子呼喊救命而未遂。

2022年初,由於工作調整,張大鵬短暫到德國紐倫堡居住,他通過Airbnb尋找短期租房,也是在此時他第一次通過租房來實施迷奸。據判決書,紐倫堡房東收入微薄,獨自撫養孩子,還要償還貸款,便將三居室中的一間短租出去。張大鵬短住期間,將三唑侖與一種白色奶油混合,注射進巧克力中。這些巧克力被作為禮物送給房東。他在Telegram群組中寫道:「我把它塞進了一個巧克力球里,餵給了一輛車吃,然後就毫無問題地駕駛着一匹巨大的外國馬。」

判決書記載,張大鵬曾與他人交流時表示,「最完美的情況是,她在迷醉中途醒來,這樣就變成了強姦,而第二天她什麼都不記得,這樣你一次就能獲得多種體驗。」

2023年12月,在妻子外出度假期間,張大鵬為了實現其強姦幻想,決定在個人和職業圈子之外尋找更多潛在「獵物」。為此他開始特別留意社交媒體上的租房信息。他在網絡上假扮女性租客,預約看房,見面時謊稱替女性朋友看房,趁房東不備時實施迷奸。判決書記錄,以租房的名義,張大鵬共迷奸了4人。

最後一次作案,張大鵬挑選了一名女性網紅,事後他留下一盒緊急避孕藥、兩張私密部位的照片,以及一段文字:「如果您擔心,可以服用緊急避孕藥。我受人之託拍攝了照片和視頻,如果你乖乖配合、不吵不鬧,你大可以假裝什麼都沒發生過,就當是一場夢。否則,你的朋友圈和整個互聯網都能欣賞到這些漂亮的照片。」

這也是張大鵬歷次作案中唯一一次主動留下線索。法蘭克福法院認為,張大鵬表現出自戀型人格特徵,在整個犯罪過程中,他從未產生過自己可能被警方逮捕的擔憂,「他經常感到自己優越於他人,尤其是警察」。

多名被害人報案後,警方根據類似的作案手法,判定是一起連環強姦案。2024年9月,德國黑森州警局罕見地用中、英、德三種語言發佈警情通告,提醒公眾謹防一名連環強姦案犯,其有目的地尋獵年輕的中國女性,在社交媒體上假扮女性身份,以尋訪住房或過夜機會為由,預約見面看房,見面後實施性侵。

判決書顯示,之後中德警方協作,通過對QQ號核查,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中國駐法蘭克福總領館曾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德方與總領館合作的重點是預防犯罪。德國警方希望利用總領館影響力,發動在德華人華僑提供目擊或破案線索,防範此類惡性案件再次發生;總領館認為,儘早緝拿作案兇手是消除針對在德中國女性人身威脅的關鍵。總領館在進一步了解案情時發現,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中國人,作案使用了微信或小紅書中文平台,總領館認為,對於這一案情特點,中國警方在語言、文化、平台管理以及辦案經驗等方面都具有優勢,能為德國警方破案提供重要協助,主動約見案件主辦方推動合作。

2024年11月,中國駐法蘭克福總領館發文稱,在中德雙方通力配合下,德國黑森州刑偵局會同聯邦刑事警察局、法蘭克福市警察局等機構聯合偵破針對中國女性的強姦案。

據判決書,警方在張大鵬工作地附近的超市停車場將其抓獲,還在其住處和辦公地點發現了迷奸藥物和假扮女性時用的假髮,以及7塊硬盤,其中存儲了超過17萬個圖像或視頻文件,幾乎全都是兒童色情內容,甚至包括對女童的性虐待。

判決書顯示,張大鵬案中的女性被害人,事後都不同程度地出現心理創傷。儘管表面上被害人的生活還在繼續,但她們難以向身邊朋友講述這些經歷,經常哭泣,有睡眠障礙,即便尋求專業治療有時也見效甚微;有的產生了強烈的恐懼心理,與陌生人打交道時變得更加謹慎,會擔心晚上有人闖入房間;有的持續遭受心理折磨,產生了自殺念頭。她們共同的擔憂是:張大鵬是否在互聯網上分享了這些私密照片和視頻。

2026年2月,張大鵬案一審宣判,法蘭克福地方法院判定,張大鵬犯有12起危險身體傷害罪,其中有4起與特別嚴重強姦罪、謀殺未遂罪並罰,3起與特別嚴重強姦罪並罰,另外1起與特別嚴重性脅迫罪並罰,另外還構成嚴重性脅迫罪、持有兒童色情內容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刑滿後採取保安監禁措施。目前,張大鵬已表示提起上訴。

危險的「三件套」

2024年12月,張大鵬落網三周後,「德國駕校」群組的另一名成員,28歲的蔣中懿被捕。當警方破門而入時,一名女鄰居正昏睡在他身旁。就在幾個小時前,蔣中懿迷奸了她。

28歲的蔣中懿圓臉、戴眼鏡,自2026年2月起他在慕尼黑第一法院受審。根據德國《日報》描述的庭審場景,法官馬庫斯·科彭萊特納讓人取來案卷並宣讀:「歐洲合格的全職司機,尋找一輛車」,法官略作停頓,接着提高了聲音:「你在7月22日、7月26日、7月27日、7月28日,甚至在7月31日都寫了同樣的信息。」蔣中懿沉默不語。數月間,他在四個不同的Telegram群組中都發送了類似用暗語寫就的信息「歐洲到處都是汽油」或是「尋找一輛車」。

蔣中懿所尋找的,是可供他迷奸的女性對象,就像數月來他對自己鄰居所做的一樣。被害人是一名不到30歲的年輕女性,二人是上下樓鄰居。截至案發,他對這名女性共實施了7次迷奸,其中一次持續時間超過3個小時。科彭萊特納法官認為,蔣中懿的犯罪行為極其冷酷無情,並隨着時間推移而不斷升級。

2026年4月,蔣中懿因構成謀殺未遂、特別嚴重強姦罪、危險身體傷害罪及其他罪行,被判處11年3個月的有期徒刑。

同前兩起案件類似,蔣中懿作案也始於加入Telegram相關群組。慕尼黑法院的新聞稿披露,早在2020年,蔣中懿就加入了迷奸聊天群,這距離他第一次作案有將近4年時間。財新注意到,張大鵬首次作案前,陸續加入了25個相關群組,與多達2000餘名擁有類似性癖好的男性聯繫,交流圖片視頻或是經驗心得。而周同的首次作案,發生在他加入群組,與張大鵬頻繁交流的幾個月後。

事實上,「德國駕校」的8人群組,只是眾多迷奸群組中很小的一個。德國媒體報道稱,有的群組成員多達萬人。德國聯邦刑事警察局也難以說清僅德語區的迷奸群組數量,對女性被害人數量更加缺乏可靠的數據。在這些群組中,迷奸者們交流用藥、作案經驗,分享各自拍攝的視頻圖片。

「這些犯罪者在交流中形成了一種群體動力。」談及社交群組交流對犯罪者的犯意啟發時,法蘭克福的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這種動力肯定了被告人的幻想,他們在那裏與其他犯罪者接觸並獲得贊同,進一步削弱了不法意識。」

南方防務智庫特約研究員孔藝橋撰文分析稱,社交群組內的共享機制可能創造一種疊加的犯罪動機,即獲得群體的認可和讚賞,這一心理與原本扭曲的欲望相互強化,使施害行為更難停止,也使施害者更難從外部看到自己行為的邊界;在群組中,作案經驗被迅速分享,犯罪能力被系統性提升,施害門檻被系統性降低;而當一種行為被群體定義為「正常」,當實施這種行為能夠獲得群體的鼓勵與獎勵,個體越軌的心理成本就會大幅降低。

在實施迷奸過程中,Telegram群組還起着藥物買賣渠道的作用。有時,藥物買賣也通過微信完成。張大鵬曾是一個名為「客服」群組的管理員,向32名成員分銷迷奸藥物。據德國《日報》,蔣中懿第一次所訂購的藥物便由張大鵬從法蘭克福寄出,偽裝成小瓶化妝品。

判決書顯示,張大鵬已形成了迷奸藥物「三件套」的固定組合,其中「三」或「基礎」代表三唑侖,「能量(水)」指咪達唑侖,「七」指七氟烷。在分銷藥物之外,Telegram群組內還會交流藥物使用指南,張大鵬會根據被害人的體重、酒量給出建議的藥物用量。

被指控提供用藥指導的,還有一名被告人邵之霆。32歲的邵之霆是一名醫學生,2021年前後赴德讀博士。公開資料檢索到,2025年秋,邵之霆完成在柏林夏里特醫學院學業,畢業論文研究原發灶不明癌症中的細胞衰老與衰老後問題。

柏林法院提供的案件簡介顯示,2019年至2021年在北京期間,邵之霆多次對一名女性實施性侵併拍攝影像。指控稱,由於其具有醫學專業背景,2024年居住柏林期間,邵之霆通過Telegram聊天群組,多次向群成員提供迷奸藥物的用藥指導,其中一名成員聽從其建議後在法蘭克福實施了一次迷奸。判決書顯示的此次作案日期與張大鵬被控的一起迷奸案日期完全重合,當時張大鵬在群組中詢問一種鎮靜藥物的藥效和作用機制。

「這些藥物僅限麻醉醫生使用。」據德國《日報》,一位麻醉醫學專家出庭解釋了醫院實施麻醉所需的條件:患者會被連接到麻醉劑吸入氧氣,同時監測其呼出的二氧化碳量、心率、血氧量水平,甚至還會配備一根引流管,以防患者嘔吐。這名麻醉醫師反覆強調,現場會有多名受過訓練的醫務人員,確保能夠在緊急情況下及時響應。他還表示,蔣中懿曾將一種混在飲料中的藥物劑量超額5—10倍使用,並且混合了奶製品,這將增加麻醉期間的窒息風險。

「被害人沒有死亡,實屬僥倖。」判決書寫道,被害人胃中的食物或嘔吐物有可能返流進入呼吸道,麻醉期間缺乏如咳嗽等保護性反射,極大可能會導致呼吸道阻塞或肺衰竭,威脅到生命。庭審現場播放的視頻也顯示,有被害人昏迷時能夠聽到一陣陣的呼哧聲,經專家鑑定為舌頭後墜並阻塞氣道的跡象。

「明知被害人服用藥物後可能的死亡風險,被告人對這種後果持放任態度,唯一的目的就是滿足自己的性慾。」這樣的指控在張大鵬和蔣中懿的判決書中都反覆出現,二人也因而被認定構成謀殺未遂。

「三件套」的使用也幫助張大鵬等人數次「涉險逃脫」,不少涉案女性都是在接到警方聯繫後才意識到自己是被害人。判決書記錄,某次迷奸中,被害人中途醒來,詢問張大鵬為何赤裸着出現在自己的公寓。「我當時以為這下全完了。」張大鵬謊稱丟了東西,二人甚至還聊了半小時,但被害人第二天醒來把一切都忘了。

藥從何來?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湯建彬代理過多起麻精藥物濫用的案例,據他觀察,近年形成的圈子中,大部分迷奸者通過境外視頻網站下面的廣告被引流到相關群組的交流中,圈內還會有分工,「車主」負責提供女性被害人,「代駕」指帶藥參與迷奸,產業鏈上還有負責賣藥、賣視頻、提供迷奸方法指導的。

2025年初,秦皇島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二級警長楊驊公開撰文,對近年來多發的「網約迷奸」犯罪進行分析。他提出,「網約迷奸」是指迷奸行為人在正常活動的掩蓋下,採取網絡引誘或欺騙方式使被害人在不知情下服用藥物,進而實施強姦。這類犯罪近年呈現出犯罪主體的多樣化,涉及各地區、各職業以及各年齡段的人員,犯罪動機也出現了尋求刺激、獵奇、報復女性、變態等多種心理需求。

楊驊將「網約迷奸」劃分為多個階段:「引流」階段,指有迷奸犯罪需求的人通過網絡社交平台、評論區或暗網連結,開始「拼車」或「打車」(分別指尋求同類人員合作、尋找受害女性),出於安全考慮,發起人會逐一審核並建立私群,或要求入群成員將「工作成績」(迷奸犯罪過程)發佈;「網約」階段,指小型私群提供合作的空間,隨着提供藥品、「車主」以及提供上下游黑灰產人員的入群,發展成為迷奸犯罪的產業鏈生態圈,各色成員在其中交流經驗、資源配置和犯罪意向;頻繁作案的行為人自身積累足夠資源後,會「裂變」組建起以自己為中心的新群,犯罪心理的多樣化導致犯罪客體也「裂變」為相對複雜的群體。這一過程中,犯罪結夥去中心化、犯罪人員匿名化都使得案件更加複雜、隱蔽。

這條隱秘的犯罪產業鏈中,最核心的環節是藥物供應。在中國,根據《藥用類精神藥品目錄》,三唑侖、GHB、咪達唑侖原料藥及注射劑均被列入第一類精神藥品,受到嚴格管制,僅在醫學臨床上可作為藥物合法使用,一旦濫用則被視為毒品。財新梳理既有案例發現,這些被管控中的麻精藥品,通過境內外多條渠道流入迷奸者的手中,其中境內渠道主要通過自製或自醫院流出。

2020年,江蘇南京浦口區法院審理了一樁迷奸藥製作、分銷案件,9名作案人員自製迷奸藥水,並以金字塔式的代理網絡層層分銷。判決書顯示,張大偉是這條分銷鏈條起點,他通過網絡自學配方,製作含有GHB成分的原液,並以「催情水」名義對外銷售,宣傳其具有「催情、失憶、昏迷」效果。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間,他向下家共出售52次,收取毒資6.39萬元。

中游代理盧松奎從上游處購入原液,在家中兌水稀釋、重新分裝成每瓶10—20毫升的小瓶,再冠以「夜艷」「午夜」等十餘個不同名稱對外銷售。同期,他還從另一上家處外購含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成分的「眼藥水」補充貨源。

由盧松奎為中心,又發展出兩級下線,金字塔的最下層是直接接觸購買者。不同層級間層層轉賣,賺取差價。截至案發,中游盧松奎從中收取毒資9.45萬元,他的兩級下線各自獲利五六萬元差價。浦口區法院認定,張大偉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其餘多名代理分別以販賣毒品罪獲刑,獲刑3年至6年6個月不等。被告人上訴後,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2024年6月25日,最高檢察院舉辦「高質效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推進毒品問題綜合治理」新聞發佈會,會上披露,某單位職工王某於2018年至2021年,明知咪達唑侖等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通過「翻牆」利用境外網絡聊天工具多次購買入境,並從別處購買麻醉藥品七氟烷。此後,王某夥同他人使用購買的麻精藥品迷暈多名女性後實施強姦、強制猥褻,被法院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判處無期徒刑。

檢察機關進一步調查發現,涉案的七氟烷來自山西某醫院內部。因醫院疏於管理,沒有麻醉師資格證的助理醫師張某多年來監守自盜,多次使用科主任的系統開具處方,通過竊取手術節餘等方式夾帶229瓶七氟烷。此後,張某通過網絡販賣麻精藥品,使用他人身份證寄送快遞,謊稱無標籤的藥品是「洗腳藥水」,騙過快遞員的檢視。據統計,張某共賣出七氟烷144瓶、咪達唑侖15支,非法獲利12萬元,被抓獲時,在他家中查獲的七氟烷數量甚至比醫院的庫存還多。張某以走私、販賣毒品罪,職務侵佔罪被判處3年1個月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七氟烷尚不屬於國家列管的麻精藥品。中國藥物濫用防治協會理事、內蒙古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曹春風表示,應儘快開展風險評估、推動列管。

在湯建彬看來,近年來通過境內醫院渠道獲取迷奸類藥物的情況有所減少,多數藥品是通過跨境寄遞的方式,由境外流入中國境內。他辦理的最新一起涉及「三件套」案件中,藥物恰來源於德國,收款人也在德國,國內僅有負責獲客和統計需求的人員,銷售網絡遍佈北京、山東、江蘇等多地;藥品被包裝成日用品跨境寄遞,每套售價約1500—2500元。相較於低廉的藥品成本價而言,售賣者所得利潤豐厚。

財新梳理近三年多起涉麻精藥品案件發現,買家多通過Telegram或黃色網站廣告與境外賣家取得聯繫,有些通過加密貨幣USDT支付,藥品從境外發貨,發貨地包括日本、馬來西亞、德國、比利時、塞浦路斯等,部分藥品被偽裝成護髮素、保健品等,還有的夾藏在裝有畫紙的信封,或隱藏在廢舊遙控器內。類似的藥物供應鏈也存在於德國,此前德國媒體曾臥底迷奸群組,發現迷奸藥品被標註為「睫毛卸妝油」「頭髮護理液」等,從馬來西亞通過快遞進入德國漢堡。

財新在一個明確宣稱銷售迷藥和偷拍設備的Telegram群組中看到,該群組有超過1.5萬人訂閱。置頂消息中,管理員註明銷售多款「迷藥」,均為苯二氮䓬類藥品(三唑侖、咪達唑侖均屬此類),每粒報價在78—98人民幣不等。發佈者聲稱,這些藥物自泰國發貨,9—15天即可到貨,「沒有善後能力別買」。

該群組多條曬單記錄顯示,部分買家以虛擬貨幣支付貨款,另一部分則通過微信小程序下單,微信支付,訂單信息顯示為檳榔產品。在一則與買家的對話中,賣家稱「小程序就是把不合規的東西通過合規的商品來收款」。作為售後,賣家會例行發佈收取包裹和應對調查電話的技巧,提醒購買者每購買一單,刪除一次交易和聊天記錄,並提供藥物用法、用量等指導。言談中可看出賣家設有專人在國外進貨,對藥品進行換瓶分裝,亦有背包客負責轉運。此外,賣家還鼓勵買家反饋藥效。一則迷奸藥曬單記錄中,來自上海的買家自述,「因為她牙痛,我跟她說這是治牙痛的藥,就直接給她吃了」,隨後發出了迷奸視頻。

「互聯網交易+物流寄遞+電子支付」販賣迷奸藥物的案件,多次被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選為典型案例。司法機關表示,這些案例凸顯了物流行業的管理漏洞。

「市場有需求,就會有動力。」湯建彬解釋,不少迷奸行為人抱僥倖心理,一方面認為藥物產生的失憶作用使得被害人難以發現,即便發現也羞於報案;另一方面走私、販賣相關麻精藥物,雖然屬於毒品犯罪,但因一般涉案數量較少,量刑通常為一年以下,即使有多次走私、販賣情節的,對應的刑期也只是3—7年。更令他擔憂的是,目前已出現一些GHB的前體物,尚未被作為毒品列管,但進入人體後能夠自動合成GHB並發揮麻醉作用,「已經有這樣的案件出現了」。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德國版N號房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6/0522/2386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