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的是,這件事的是非對錯,並沒有止於法庭。從女生選擇訴諸網絡開始,輿論就開始駛向失控。
在女生的邏輯下,她是在得不到校方公正處理的情況下,「不得不」公之於網,從而讓這個男生受到一定的懲罰,並以儆效尤,預防、杜絕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這個目標聽上去似乎沒有問題。但訴諸網絡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私刑,缺乏抗辯質證等程序,指控可能出錯;更重要的是,輿論的懲罰往往過當。就算當事男生,確實是在圖書館以隱蔽的方式偷偷自慰,訴諸網絡後鋪天蓋地的網暴和大規模的社死,真的是他應得的嗎?
另一方面,訴諸網絡真的是維護權利唯一的、最後的手段?在女生選擇網絡曝光前,男方父母多次提出要和她見面溝通澄清,院方也提出要見面確認事實,都被女方拒絕。女方對此的解釋是,她擔心自己的信息被公開,擔心對方家庭有特殊背景威脅到自己的就業,她不信任院方能公正公開處理此事。這樣的擔憂合理嗎?與其歸因於當事人偏執多疑,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校方處理機制的缺失:沒有明確時間、流程(以至於三個月無實質進展);沒有明確的責任人(輔導員、保衛處、院系負責人多方牽扯其中,口徑不一);沒有明確的調查、取證、質詢(女方不知道自己提交的證據為何被排除,從而對院方產生不信任;且始終沒有聽到男方關於濕疹的解釋);沒有明確的私隱保護;網絡曝光後校方在未查清事實的情況下「應急」處分,最終點燃輿情。
與此同時,就算校內溝通機制走不通,訴諸法律的道路在此案中依然是通暢的。即便不適用性騷擾的案件,也有治安管理處罰方面的法律法規可適用。就算要訴諸網絡,也可以把壓力給到遲遲建立機制解決問題的校方,而非直接將某個被妖魔化、標籤化的個體推上網絡審判台。
在這個動輒舉報、開盒成風的時代,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認識到訴諸網絡的嚴重後果,這不僅會給被指控方帶來不可控的輿論壓力,也會為指控方自己帶來私隱過曝、被過度審視等風險。而對於高校和相關用人單位,建立起性騷擾的預防、處理機制,則是這件事帶來的最為重要的教訓之一。
6大連工業大學處分事件:惡意從何而來?
撕裂程度⭐⭐⭐⭐⭐
背景
2025年7月8日,大連工業大學學生工作部(處)網站發佈的一則實名處分公告,引發輿論軒然大波:因為2024年12月16日的「不正當行為」,大連工業大學決定開除學生李某的學籍。這裏所說的「不正當」行為,是指這位女生以粉絲身份去上海面見烏克蘭著名電競選手Zeus,並和他發生親密關係。這位電競選手在未經女生允許的情況下,將兩人的親密合照發到粉絲群,女孩隨即被人肉、網暴,其母校大連工業大學也被牽連遭到攻擊。半年後,校方援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和《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包括開除學籍)處分」,決定開除該女生。
撕裂觀點
這又是一起夾雜着性別議題和民族情緒的公共事件。
支持校方處分者,認為這個女生儼然「easygril」的行徑,是在西方白男面前的自輕自賤,有損國格,當被重罰;
而反對校方處分者,指出該處分的邏輯荒謬——學校因「校譽受損」,而懲罰私隱權受侵害的受害人;而當事人的私人行為,上升至「有損國格」,顯然是過度解讀。無論校方或後續各媒體對此事的實名傳播,都是對女生權利的再次侵犯。
C計劃觀點
在這一事件中引發的爭執中,人們很容易將不同層面的價值判斷混為一談,進而爭執不下、難有共識。而一旦將其拆分,我們更容易判斷其中的是非對錯:
首先,當事女生以粉絲身份面見電競選手,並在自願前提下發生關係、拍攝私密視頻。從個人價值觀(如婚戀觀、性觀念)出發,這種「輕佻的姿態」確實不被許多人贊同,認為其不夠自愛,甚至自我矮化、物化。然而,作為成年人,這是她的自由選擇。在未傷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她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公眾可以表達不贊同或倡導更嚴謹的婚戀態度,但無權干涉甚至懲罰她。
其次,Zeus未經女孩同意,擅自公開私密視頻,這是對私隱權的直接侵犯。女生「同意拍攝」,並不等同於「同意公開傳播」。
第三,網友因Zeus的自曝而對女孩進行網暴、人肉,曝光大量個人私隱信息,這明顯屬于越界侵權。即便認為女孩行為不當,可以批評其行為,但不能侵犯其私隱。相比之下,更應被批判的是那個侵犯私隱、不尊重女性的電競選手。
第四,輿論發酵後,大連工業大學以「長時間曠課」和「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辱國格、校譽」為由開除該女孩學籍。這一行為在法理和邏輯上存在雙重錯位: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長期曠課應適用「退學」處理,而非帶有嚴厲懲罰性質的「開除學籍」。開除通常僅適用於違反憲法、觸犯刑法、嚴重作弊等極嚴重情形。至於有損國格,顯然有「上綱上線」之嫌,一個國家的國格不應如此輕易地被個體私下的行為所損毀;而所謂「有損校譽」,根源在於非法發佈視頻、非法人肉而導致的對校方的網暴。學校因他人的非法行為而懲罰私隱權受損的受害人,邏輯荒謬,且處罰力度嚴重失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