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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案及其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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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法院第一審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有期徒刑十七年,這個判決不是終審,還可以上訴。一審法院認定的罪名主要有四項:1、違背職務收賄罪、2、圖利罪、3、公益侵佔罪、4、背信罪。其中,收賄涉及金額1710萬元新台幣,公益侵佔涉及金額6234萬元。雖然,一審判決還不是終審鐵定,但法院認定的事實,應該是存在的。以後二審、三審罪名可能會有改動,但涉案金額應該不會有較大改變。從這個判決看,柯文哲確實腐敗。

從柯文哲的腐敗,就從中能夠看出,即使是在民主法治下,掌握公權的人也會有腐敗。通常,在民主法治下,公權分立並受到嚴格監督。台灣中央政權是五權分立(立法、行政、監察、考試、司法),這種制度的首位設計者是孫文。在台北市也是分權,市長既受台北市議會監督也受監察院監督,操作項目首先受議會議員監督和追蹤。在這種權力運作方式下,確實不容易腐敗,但柯文哲還是腐敗了。

當然,這個腐敗,從人性的角度看,可以理解,因為絕大數的人都有貪慾和腐敗傾向。掌握公權之後,如果不想腐敗,正心修身很重要,儒家學說講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是這個道理。宗教信仰養成,受教規約束抑制人性的惡和貪婪也是這個道理,比如聖經里的摩西十誡就能起功效。應該說,人性是多方面的,有自私因素也有利他因素,要改變人性肯定是不可能的,但是通過修煉通過宗教信仰提升人的自身防禦腐敗的能力,雖不是人人皆可,但對相當的大部分人是有可能的。中國古代,歷代王朝都很注重公務人員的修身正心。在民主法治下,雖然有了分權制度,但也千萬不要忽視提升公務人員的道德品質。總之,一定要兩手抓,一方面要抓制度建設,另一方面也要抓公務人員的道德建設。只有從兩方面都入手,才有可能最大程度上有效遏制腐敗。

柯文哲這個人,當台北市長後,曾經作為民眾黨的總統候選人參加過選舉,沒有當選才被抓了,如果當選,可能還在台上。本來有機會當上副總統,如果與國民黨合作,當副總統候選人,這樣民眾黨與國民黨推舉的正副總統候選人,根據選舉總統時的選票,一定多過民進黨的正副總統候選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與民眾黨總統候選人要是能確定下來,誰正誰副,勝利一定屬於他倆人,但就是確定不下來,誰都要當正職。想一想,如果國民黨與民眾黨確定了正副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這個腐敗分子,現在就在台上了。如果發生如此情況,腐敗分子也可以成為元首或副元首。這就給民主法治下生活的人提供一個預警,對任何當選最高正副職位的人,也絕不能放鬆監督。如果是腐敗分子當選,他們很可能會繼續腐敗,如果不是腐敗分子,放鬆監督的情況下他們也有可能變為腐敗分子。

柯文哲已經腐敗,但是卻不認罪,說是民進黨和賴清德對他進行政治打壓和用司法武器迫害他。這就足見柯文哲除了貪腐,還有強詞奪理的醜陋一面。台灣的司法是獨立的,它的分權制度保證司法不受任何政黨、行政部門和輿論影響與干預。總統掌管的是行政權,無權干預司法。即便總統有權任命法務部領導人,但也無權干預具體案件的偵查起訴,因此也就根本無法利用司法迫害對手。何況現在沒有任何證據說明現總統賴清德干預了此案的審判。人類幾千年的治理經驗充分證明,只有司法獨立才能保證公平正義。對柯文哲的審判,嚴懲腐敗分子,就是為了震懾掌權者以便使到他們無法濫用公權力。

但是目前在柯文哲的操弄下,民眾黨以及柯文哲的粉絲,不明就理稀里糊塗,反對審判,集會指責總統賴清德迫害對手。這個審判實際上跟賴清德無關,是柯文哲自己腐敗法院才審判他,不是賴清德要審判他。從這事可以見得就是生活於民主法治下的人,也還有許多選民不懂憲政和法治的基本原理。這也可以說明,為什麼當代民主政治只能實行代議制民主,或者說是精英民主,而難於實行古希臘城邦式的直接民主。

作者鄭酋午為海南作家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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