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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人之語 懷念沒有《勞動法》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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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確確實實存在沒有《勞動法》的日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1994年頒佈實施,也就是說,從1949年到1993年,長達44年的時間,中國大地是沒有《勞動法》的。然而,在沒有《勞動法》的日子裏,中國的勞動者卻生活得非常好。
    
    
    
      那時候8小時工作制是公認的天徑地義的事。每周休息一天,是工薪族最初的權利,後來逐步改為每兩周休息三天,然後是每周休息兩天。現在的勞動者有了《勞動法》,卻有很多的勞動者遠離了8小時工作制。有些勞動者,從他們進入勞動力市場以來,從來沒有享受過8小時工作制,也從來沒有享受過每周休息兩天。對他們來說,8小時工作制和每周休息兩天幾乎是海外奇談。他們連想都不敢想的。每天工作10小時,甚至10小時以上,是常有的事。每周休息一天,已經謝天謝地了,遇到苛刻的老闆,每兩周休息一天,每月休息一天,也不是什麼罕見的事。當他們偶然的知道了在沒有《勞動法》的日子裏勞動者的生活狀態,他們隱隱的有些羨慕起沒有《勞動法》的日子了。
    
    
      沒有《勞動法》的日子,工人上夜班有夜班津貼,上中班有中班津貼。比如,滬勞綜發( 95) 7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在晚上 10點以後下班的職工算上中班,津貼標準為每次 2.2元。而凌晨零點後下班的,則算上夜班,職工津貼標準為每次 3.4元,而通宵上班連續 12小時的,夜班加班津貼為 4.4元。除了中、夜班津貼外,為了更好地保障晚上工作職工的利益,勞動部門還規定:早上 5點前上班的職工,可獲得早餐補貼 0.8元。而上常日班的職工夜間值班超過 10點後的,可獲餐費補貼 2.2元;通宵值班的餐費補貼則為 3.4元。
    
    
      沒有《勞動法》的日子,工人還可以享受探親假、婚假、喪假等等的待遇。其中探親假分為兩種,一種是探望父母,另一種是探望配偶。未婚職工與父母不在同一地方居住,每年可以探望父母一次,時間為20天,路途假另算,可以報銷往返硬座車費。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路途假及路費報銷同上;已婚職工與配偶不在一地居住,每年可以探望配偶一次,假期30天,路途假和報銷路費同上。探親期間,工資獎金照發。還有婚假。按規定,職工結婚,給予五天的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另加十天晚婚假),如需到異地(配偶戶口所在地)結婚,則另給予路程假,假期三個月以內有效。還有喪假。按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職工愛人的父母(岳父、岳母和公、婆)死亡時,給予五天的喪假,如需到異地(死者戶口所在地)料理喪事的,則另給予路程假。喪假一月內有效。以上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
    
    
      沒有《勞動法》的日子,沒有欠薪,沒有發生過工傷不給工傷補償的事,沒有發生過職業病不給治療的事,沒有發生過隨意解僱工人的事,沒有發生過養老金無着的事,因此也不曾發生過「勞動爭議」,因此也不需要「勞動爭議仲裁」。那時候當工人多省心,只要一門心思做好工作就行了,看病、住房、養老、子女上學都不需要自己操心。工人完全不必學習《勞動法》等等的「法」,不必「保留證據」隨時準備和廠方打官司。那些事不用工人去想,黨和政府都為工人想好了。
    
    
      當有了《勞動法》以後,工人還是工人,但是卻不再是「主人」,而是變成了勞動合同中的「乙方」。兩相比較,工人還是更懷念沒有《勞動法》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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