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雨花區人民法院通報了一起購買假酒要求退一賠十的民事訴訟案件。陳先生在某煙酒店購買到8瓶假冒飛天茅台酒,要求店家退一賠十;可店家卻表示,陳先生疑似為職業打假人,只願意退還購買款不願意賠償。
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張松傑:「當事人10天之內在被告的店鋪里買了8瓶茅台,買完後,他認為這個酒有問題,就反映到了市監部門,鑑定結果這個8瓶酒都是假酒,之後他就提起了訴訟。」
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對陳先生購買的8瓶飛天茅台酒進行了鑑定,結果顯示送檢產品與正品外包裝特徵不相符,非茅台酒廠生產包裝。陳先生將煙酒店告上法庭,要求依法退一賠十。
鑑定結果
店家提出,售賣的酒都是上游供貨商提供,他並不清楚這些酒是假酒。原告陳先生在10天時間裏購買8瓶飛天茅台酒,而且直到鑑定時,這8瓶酒都沒有開封使用過,陳先生疑似為職業打假人,目的就是為了通過知假購假,獲取高額賠償款牟利。
「當事人10天內買了8瓶茅台,顯然是超出了正常的消費需求範圍之內,如果他一年之內在我們法院或者全市法院起訴的案件已經超過了三件以上,他可能涉嫌職業打假。」法官表示,在司法實踐中,知假購假的職業打假人,法院不會按照其訴訟請求全額賠償,但是會在合理生活消費範圍內,支持懲罰性的賠償。否則,一旦一律不予賠償,就會使得商家售假的成本大幅度降低。
經審理,法院認為陳先生合理的生活消費需要為2瓶,被告退還8瓶購酒款項,再以這個合理消費範圍2瓶酒的價款為基數,進行10倍的懲罰性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