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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裁決‧判詞剖析,一文梳理855頁判詞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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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需議會、國際、街頭三戰線才能「支爆」

陳梓華曾供稱,2020年1月,黎智英與他和劉祖廸在台北會面,黎希望劉和陳進行國際遊說、請求外國制裁,又指需團結議會、國際、街頭三條戰線,才能達到「支爆」。法庭接納陳的供詞,裁定在2020年1月台北會面後,黎智英與 Mark Simon、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的協議成立,同意進行國際遊說,並知道會涉及請求外國制裁;而此協議在《國安法》後仍繼續,各共謀者意圖繼續依從黎智英的指示、執行有關協議。

就協議在《國安法》後繼續,法庭援引證據,包括 IPAC和 SWHK繼續推動制裁,李宇軒、陳梓華、劉祖廸在相關組織的參與,以及2020年6月陳梓華與黎智英的會面。陳梓華供稱該次會面上表達對《國安法》憂慮、認為應停止推動制裁,但黎指《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會以身作則於媒體呼籲制裁,又着陳讓其他 SWHK成員在文宣及國際遊說上「繼續做」,並問及 IPAC會否使用眾籌資金、指 IPAC很重要。法庭認為,顯示黎在《國安法》下仍堅定不移推進請求外國制裁的協議。

結語:黎為串謀主腦、唯一意圖令中共倒台

黎藉口幫助港人邀美幫忙令中國政府倒台

法庭在結語表示,證據顯示,黎智英遠在《國安法》實施前,已思考美國對中國可使用什麼籌碼,其中一項是聘用前美國高官,透過蔡英文助手向蔡提顧問意見;而從其《蘋果》專欄、Live Chat節目等可見,黎成年後長年對中國深懷怨恨和憎惡,經常以協助港人為藉口,邀請美國幫忙推翻中國政府,情況猶如一個美國公民假裝協助加州,要求俄羅斯出手協助推翻美國政府。

指「神秘人物」Mark Simon致力為黎辦事

法庭續指,Mark Simon這位「神秘人物」致力為黎智英辦事,從中遊走協助安排黎與美國高級官員會面、遊說和尋求支持,包括2019年7月安排黎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見面﹐就港府推動《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提出制裁,又嘗試安排黎與美國時任眾議院議長佩洛西、總統特朗普等見面。法庭指,Mark Simon並非《蘋果》正式員工,但黎就其個人及公事上的決定,「幾乎完全盲目信任(almost blind trust)」他。

法庭強調,黎在華府具人脈、影響力,證據顯示他知道 IPAC成立目的、並從創辦人裴倫德收到 IPAC活動更新資料;陳梓華亦稱黎2020年8月被捕後對國際線很大打擊,因對取得美國政府進一步資料變得非常困難。

黎為串謀「主腦」三公司被告同意、知情及協助

法庭續引多項證據,顯示黎智英對制裁的支持,包括2019年11月特朗普簽署《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後,黎曾向張志偉說「非常好,現在所有人都可以鬆一口氣」,並於2020年5月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張劍虹稱黎表示望美國總統和副總統制裁中國。而陳梓華2020年5月28日,曾向黎發訊息提及國安法,黎回復指預計該周末特朗普會實施更多更嚴厲的制裁措施,法庭形容黎「幾乎帶着一種高興的心情」回復。黎又在6月《紐約時報》撰文提到是時候向中國制裁甚至懲罰,讓美國製造完美風暴令中共滅亡。

法庭認為,毫無疑問黎智英動搖中共管治的意圖從沒改變,即使國安法生效,他仍以較隱晦方式進行;張劍虹亦供稱,探望還押的黎時,黎向他表示繼續如常經營《蘋果》。

法官認為,從本案大量證據的唯一合理推論,是不論《國安法》生效前或後,黎智英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最終代價是犧牲中港人民利益,這亦是相關串謀或煽動刊物的「最終目的」。法官信納,被告有蓄意意圖進行涉案串謀,相關串謀對中國及香港特區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和危害。法庭信納,黎是三項串謀的「主腦」,利用《蘋果》不同平台,獲公司被告的全面同意、知情及協助,遂裁定黎智英及三間公司,所有罪名成立。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集志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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