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又舉例,黎稱2019年7月與美國副總統彭斯及國務卿蓬佩奧見面,並非預先安排,惟 Mark Simon發出的訊息顯示事前已安排和確認,認為黎顯然欲淡化他知情及遊說目的;黎亦一度否認該行曾請求制裁,但被展示《蘋果》在他訪美後一篇報道後,改稱有提及。法庭又指,黎稱「Live Chat」是個人節目,與《蘋果》無關,但 WhatsApp訊息顯示他常與《蘋果》高層談及節目製作,認為節目是在《蘋果》員工、高層和平台協助下進行,用意參與國際戰線。

拒信對 IPAC完全不知情
就袁弓夷在《蘋果》發佈影片,促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駐軍保護香港,黎稱不知情,惟訊息顯示他曾與袁弓夷談及影片、又表示支持,法庭認為黎是嘗試與袁撇清關係、說法難以置信。至於黎稱會見陳梓華是要安撫「勇武」,法庭同指不合理,指難以理解陳作為「和理非」如何安撫「勇武」,證據亦顯示黎同樣望陳梓華參與國際遊說。
至於黎智英稱上庭前完全不認識「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法庭同樣不接納,指根據他與 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和顧問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大量訊息、其 Twitter帖文及《蘋果》就 IPAC的報道,均顯示黎對 IPAC遊說活動知情,認為黎稱無興趣、不知道等解釋,是荒謬可笑、完全難以置信,拒納黎的案情,即「由《國安法》前熱切地要求制裁,至《國安法》後突然停止請求」。
針對黎智英的三項控罪,法庭是如何裁定罪成?

控罪一:黎智英有否與《蘋果》高層串謀發佈煽動刊物?
黎智英為「舵手」、利用《蘋果》為平台實現政治議程
控罪一指黎智英與《蘋果》高層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法庭接納前《蘋果》高層供稱,黎作為《蘋果》「舵手」,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編採方向,期望員工跟隨其指示行事,他們不能對黎智英說不、如「鳥籠」自主;黎的政治觀點亦對《蘋果》編採方向有重大影響,社論及論壇文章以其立場為指引、社論作者亦須獲其許可才聘請。
法庭認為,黎是主導和支配(dominating and controlling)的老闆,在《國安法》前後,利用《蘋果》為平台傳播其政治觀點、實現其政治議程,如發佈同情示威者、支持小店等報道,並進一步推論,黎意圖並知悉《蘋果》報道與文章觀點,與其政治立場一致。

指涉案文章顯示對中共嚴重敵意及偏見
就涉案161篇文章,法庭指「小心全面審視」後,發現文章普遍及持續顯示對中共「嚴重的敵意和偏見」,包括把中共、警察、中央和特區政府描繪成意圖傷害港人的「敵人」;中港政府官員受嚴厲批評、亦成嘲笑和貶低的目標,如將前特首林鄭月娥描述為「邪惡」、習近平為「習帝」、警察為「黑警」,引憎恨和蔑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