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提供的卷宗造假情節
例一:《檢查筆錄》造假
黑龍江佳木斯法輪功學員陳靜,女,四十二歲,因堅持真善忍信仰,拒絕所謂「轉化」,遭到中共的殘酷迫害。以下是陳靜女士的自述: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黑龍江省公安廳反×教總隊楊波等三人,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隊的李忠義、梁華偉,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局的張偉明、李強、吳彬、張佳等共十幾個人,約三、四台白色SUV轎車,在我家小區門口「守候」,將走出家門的我強行綁架。這些人在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已經對我住所查抄,我本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直處於被拘禁狀態。可卷宗上《檢查筆錄》上虛假記載「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八點三十分至九點三十分,對上述人住所搜查,被檢查人能夠配合檢查工作,對檢查活動沒有意見。」
例二:卷宗中抹掉了金怡均行政訴訟庭審的過程
金怡均,女,47歲,甘肅蘭州市七里河區法輪功學員,原蘭州市某法律事務所法律工作者,被蘭州市司法局自二零一三年拒絕執業證年檢至今。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金怡均在自己家屬院門口被蘭州市公安局26處警察綁架,非法勞教一年。金怡均依法提起行政複議申請,甘肅省勞教委維持原勞教決定。金怡均依法向城關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庭審中,律師和金怡均的辯護以及陳述、對案件證據的質證,使當時出庭的市局法制科的兩位工作人員啞口無言,在場的警察都聽明白了是警察違法操作、陷害無辜,金怡均是被無辜抓捕,後被非法勞教。但是城關區法院通過勞教所警察給金怡均施加壓力,要求金怡均答應法院判決下來後不上訴,金怡均拒絕,堅持法院如果不能維持公道,違法下判,自己一定會依法上訴。故而,城關法院就一直遲遲不下判,等到金怡均非法勞教期滿回家後,法院竟然以傳喚金怡均兩次不到庭為由按照自動撤訴處理,並將當時庭審的過程在案件卷宗中全部抹掉,法院檔案室工作人員拒絕給金怡均複印案件卷宗材料,致使金怡均被非法勞教後,法院工作人員又聯手剝奪金怡均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訴權。
例三:編造「罪名」構陷張善英女士
安徽合肥市79歲法輪功學員張善英女士,是一名退休國家機關幹部,居住在合肥市委大院。只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她多次遭到中共人員威脅、騷擾。二零二一年她被逍遙津派出所編造的所謂「罪名」構陷到檢察院。張善英女士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我請的律師去檢察院拿回我的案卷材料,我才非常震驚地得知,逍遙津派出所主管辦案人、責任人謝漢民、吳斌又暗箱操作給我製造兩起冤假錯案!完全是無中生有。兩次行政拘留,逍遙津派出所從沒有任何一個人告訴我這事,更沒有給我行政處罰決定書,特別是我從沒有一點做過違法違規的事?!逍遙津派出所,李卉檢察官毫無事實依據,憑空給我製造冤假錯案,這兩次行政拘留是你們的違法犯罪的證據。也是應該排除的無效證據!
例四:非辦案人員私自胡編亂造自問自答的所謂筆錄
黑龍江大慶市女教師、法輪功學員郝明媚,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一個月內三次被讓胡路區法院非法開庭,公訴人濫用《刑法》三百條指控她「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才是破壞憲法實施的真正邪教)。可是,三次開庭都沒有針對這個所謂「罪名」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而是拿郝明媚的電腦、硬盤、U盤中儲存的文件做文章,寫文章上傳明慧網成了給郝明媚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
三次開庭過程中充分表現了中共公檢法人員相互勾結報復陷害和欺騙善良人的伎倆。第三次非法開庭主要是放錄像,現場播放了看守所的提審監控錄像。警察楊波、馮海波五次非法提審郝明媚的錄像斷斷續續播放了約兩個小時。可是,並沒有看到楊、馮拿事先編好的筆錄威脅郝明媚讓其簽字的鏡頭,而是反覆播放郝明媚似乎「點頭承認」的鏡頭。最後,法官問公訴人:都放完了嗎?公訴人回答:「關鍵點」都放了。什麼是關鍵點?就是能證明郝明媚「承認寫了」的關鍵點。法官對郝明媚說:「你提出的異議我們也都給你播放了,你說的東西在錄像中都沒有」。郝明媚說:「還有那麼多沒放呢?共五次呢,逼供、誘供的,他們說的都沒放呢。」
其實,錄像中也出現了一些馮、楊威脅恐嚇和誘供的聲音和鏡頭,法官和公訴人聲稱「那是技巧」。
郝明媚這樣描述沒有播放的錄像:
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七日楊波、馮海波對我進行了三次提審,他倆一唱一和,楊是誘供、偽善,馮是逼供,「你就得承認,你不承認就如何如何」。四月八日和九日讓我好好考慮,還說下周一(四月十日)讓人來做筆錄。我問:「你倆怎麼不直接做筆錄呢?」他們說:「我們沒權做筆錄。必須得辦案單位做。」
四月十日上午,馮、楊又來了,帶來一個辦案人——汪斐然,汪一副不知所措的樣子,雖然人在現場,但完全就是個擺設。馮打開電腦,直接讀他自己事先編好的筆錄(自問自答)。馮海波宣讀的筆錄都是胡編亂造的,說我參加什麼法會,說我正在看《轉法輪》,有同修找我參加一個法會,等等。我說:你們在撒謊,我根本就沒有、我一次都沒有提到我在家裏看《轉法輪》,你為什麼要撒謊?馮還寫了我的電腦是在德威電腦城買的,我說我都不知道在哪買的,你為什麼這麼寫?他還在筆錄里編造了許多不着邊際、而又足以陷害我的謊話。當我表達抗議時,馮兇狠的說:「我都給你錄像了,你敢不承認我就刻錄成光碟。」我被當場氣哭了。
在庭上,郝明媚在卷宗上還發現一個偽造的筆錄:公訴人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被綁架時,乘風分局警察陳東瑩對郝明媚的訊問筆錄篡改成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對郝明媚的提審記錄。也就是偽造了一個假筆錄。巧的是,三月二十三日正好是大慶所有的看守所、拘留所開始搬遷的日子,各所全都戒嚴,如何提審的呢?法官和公訴人對郝明媚的質問未予答覆。
公訴人在非法起訴書中稱郝明媚在二零一六年因「擾亂社會秩序」被治安拘留,兩年內兩次被處罰算前科加重量刑。律師指出:在案卷中看,兩次是一件事,一六年並沒有對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不存在前科。
可郝明媚去年是在火車站候車時被綁架的,等候檢票如何擾亂社會治安呢?這次是警察到郝明媚家裏騙開房門綁架的,卻被冠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加重迫害。其實,就是海外明慧網上不斷出現曝光楊波、馮海波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文章,他們懷疑是郝明媚所為,因此蓄意報復。郝明媚兩次被綁架都是在楊波、馮海波指使下實施的。
例五:造假筆錄,捏造罪名
裴忠華,男,七十多歲,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人。年輕時曾練過武,常常打架、禍害別人東西,曾有人跪着求拜他為師,修煉後真可謂「脫胎換骨」,改掉了一切惡習,成了一個慈眉善目的老人。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十四日下午,王寶民等國保警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裴忠華、李玉傑、丁青艷、於秀榮,並搶走他們家中的大法書籍、大法師父掛像等私人物品。在綁架裴忠華、李玉傑夫婦時,王寶民手下再次動手打了已年過七十的法輪功學員裴忠華。於秀榮被迫害折騰的腦供血不足,才給她女兒打電話接回。裴忠華老人絕食抗議,最後不得已看守所才以「重大疾病」為由「取保候審」,後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罰金五千元,開庭時,王寶民驅趕旁聽人群,最後只讓五位親屬旁聽。裴忠華上訴到葫蘆島市中級法院,裴忠華指出了綏中國保大隊辦案人在案卷中添加假的詢問筆錄作為偽證的事實,裴忠華並聘請了山東的律師,律師做了精彩的無罪辯護。因為二審法官拒絕公開開庭,律師遞交了無罪辯護意見,最後葫蘆島中法非法維持原判,裴忠華被送到了瀋陽第一監獄非法關押。
例六:案卷中隱瞞最初綁架楊智雄的時間和關押地點
楊智雄,男,四十八歲,曾進修於河北經貿大學,原是河北《法制日報》社記者,二零一二年十月上旬,他到北京一家環保公司應聘做銷售主管,上班不到一個月又被綁架。據目擊者稱,十一月三日下午兩點多,十多個警察,有的穿警服,有的穿便衣,沒有給公司出示任何證件,開着沒有牌照的黑車,衝進環保公司大院,挨屋亂翻。之後看到楊智雄被兩個警察架起往車上拉,楊智雄所有的東西都被洗劫一空,包括被褥和筆記本電腦等一切私人財物全部被搶走。
楊智雄的家屬得知他被綁架的消息後,到北京當地派出所詢問情況,他們說是雄縣的郭軍學、史國強帶走了楊智雄。楊的家人到國保隊找到郭軍學,郭軍學卻矢口否認綁架了楊智雄。在此期間家屬打電話給公安局副局長蘇士亮,蘇士亮也說自己不知道此事。找610郭向東也說不知道此事。家屬頓感此事的詭秘。無奈家屬再次到北京順義派出所確認,他們說:這有郭軍學的工作證複印件,證明楊智雄就是郭綁架走的。那時楊智雄已被強制失蹤一個月。此起事件持續在國際互聯網上曝光,引起「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關注。12月3日,家屬再次找到郭軍學,郭承認了是自己綁架了人。但不說人具體關在哪裏,而且說這一切都是郭向東指使的。在此期間家屬未接到警方任何正式通知。
十二月十日家屬突然接到楊智雄已在十二月九日被非法刑事拘留的通知書。可是在國保隊提供給檢察院的案卷中卻隱瞞了楊智雄在十一月三日就被綁架,非法拘禁何處的犯罪事實。為什麼不提?是公安局也知道自己在最表面上都是在違法嗎?如此說來綁架關押楊智雄37天,是郭軍學和郭向東的個人行為嗎?雄縣檢察院明知此事卻對此不做任何調查,十二月十二日下達了對楊智雄的非法批捕書。十二月十四日,雄縣檢察院方賀明對楊智雄提起非法公訴。
例七:撤訴案違法重啟,案卷中卻隱瞞了撤訴文書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晚劉景祿、孫麗香夫婦被中共不務正業的警察綁架劫持,三十多萬元的私人財物被雞西市「六一零」及密山市公安搶劫。劉夫婦被非法審訊時均遭密山市國保大隊、雞西市國保支隊多名警察刑訊逼供。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號,家屬已經聘請雞西當地一名律師和三名北京律師分別做劉孫夫婦的辯護律師。雞西市雞冠區法院在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日對劉孫夫婦非法庭審休庭後,等待雞冠區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法定的一個月時間已過,雞西市雞冠區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作出了(2008)雞冠刑初字第174號撤訴處理決定,對雞冠區檢察院按撤訴處理,並以文件傳真形式通知雞冠區檢察院和律師。依法決定撤訴即不得再訴。
可是一個半月後的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四日,雞冠區檢察院對劉孫冤案又重新起訴。有幾個攪事的人告訴孫母給北京律師發急信,辭退了律師這邊就開庭走個程序就放人,包你馬上就能見到女兒。結果我們看到在第二次開庭後匆匆編造的判決書中有這樣一個事實,在第一頁上說:根據雞西市檢察院、雞西市中級法院的指定,雞西市雞冠區檢察院以雞冠檢刑訴[2009]45號起訴書……和雞西市雞冠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09)雞冠刑初字第34號,這兩個違法違憲的文件,顯然不是雞冠區檢察院和法院的本意,那就是中共邪黨得心應手的嫡系「六一零」這個類似二戰時期蓋世太保式的非法組織所為。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九號劉家人再次聘請了無罪辯護的北京律師,律師們閱卷後向雞西市中級法院遞交了「開庭審理請求書」和「辯護意見書」。律師從以下事實提出二審開庭審理的理由和依據法律當事人無罪的事實:
開庭審理請求書中說,一審法院轉移視線,掩蓋庭審真相:一審時存在被告孫麗香在庭審中詳細敘述關於刑訊逼供的事實,而且情況嚴重,影響很大,為此庭審中止,法庭延期審理,檢察院專門為此展開調查,但調查的對象卻都是被指控實施刑訊逼供的人員,沒有對目擊證人和醫院展開。所以,檢察院的調查結果根本不能反映真相。雖然檢察院不能象被調查人員那樣採取逼供的手段,但畢竟未窮盡所有的調查途徑和對象。這些情況畢竟與被告在庭審中的控告陳述不符,完全可以認定檢察院將庭審筆錄故意隱匿,從而有意包庇違法辦案的偵查人員;第一次庭審延期審理後,由於公訴機關沒有按期申請法庭恢復審理,法院書面決定按照撤訴處理。但不知何故,該文書在案卷中也不存在。
一審法院不講原因地未進行第三次庭審。根據一審審判案卷顯示,在第二次庭審之後,檢察機關曾經於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申請法院延期審理,並於二月十日告知證據補充完畢,申請法庭恢復審理。但令人不解的是,法庭未介紹任何原因未予恢復,也沒有第三次開庭筆錄。既然沒有開庭審理,那麼公訴機關補充的證據當事人當然無法看到,就此直接判決對被告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基於上述兩點理由,為避免引發更大的爭議和社會矛盾,雞西市中級法院非常有必要開庭審理,否則必然產生包庇一審法院審判人員的重大嫌疑,讓社會公眾和法輪功當事人產生官官相衛、二審程序只是走過場等重大的誤解。
然而雞西市中級法院對這樣一個敢於維護憲法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正義律師的依法請求是不屑一顧的,當然也是非常懼怕的,因為他們隱匿的都是重要的事實和無罪的證據。他們我行我素,仍然維持非法的原審判決,治罪於好人,這在當今中國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但是在國際司法史上是令人啼笑皆非的醜聞。
結語
區區幾個案例只是中共二十六年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冰山一角,所有關於法輪功學員的數十萬、百萬的卷宗都是公檢法人員參與迫害善良人的罪證,無一例外,在不久的將來就要打開這些被中共強權封閉的罪惡,在光天化日之下全部曝光出來,誰作惡誰承擔,惡有惡報的時候就要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