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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真:揭開中共司法檔案造假構陷一角

—秘密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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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公訴人隨意剪輯錄像,公然造假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兩點,六十歲的林建平女士走進棲霞市法院法庭,看到整個法庭除了法官、兩個陪審員、一個書記員、兩個公訴人之外,沒有一個旁聽者。林建平問:「法官,今天開庭是公開的還是不公開的」?法官說:「是公開的。」林建平問:「為什麼證人、簽證人等沒有一個到場的?是您通知他們,他們不來,還是您沒有通知?」法官說:「人家願意來就來,沒有必要來就不來了。」

法官讓書記員播放公訴人提供的林建平被非法構陷到莊園派出所時的錄像,光盤中儘管林建平講真相的鏡頭和其它重要環節都被剪輯掉了,但是從錄像中還是能看出來:林建平被非法構陷時戴着手銬,她讓警察出示非法拘禁她的法律依據,警察一直沒有拿出來。

還有一個鏡頭是莊園派出所警察半夜去她家抄家時,逼迫林建平的丈夫把對門鄰居叫來當證人,當時林建平的丈夫不想打擾鄰居休息,警察便恐嚇她丈夫說:「你不去叫,我們就把保安叫來。」(這些警察搶東西還要找證人,比強盜還勝一籌)。而另一個鏡頭是林建平正坐在莊園派出所的連椅上發正念。

可笑的是,案卷中卻寫着:抄家時,林建平在現場,讓她在清單上簽字,她拒絕不簽。棲霞警察、檢察官造假迫害好人都穿幫了。

法庭上林建平笑問公訴人:這個片子是你剪輯的嗎?公訴人不說話。林建平問法官:為什麼不放一下在我家搶走的東西呢?法官說:「公訴人只拿了這個。」

林建平遞交了答辯狀後做了以下陳述:

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誣告陷害案。在起訴書和案卷中,公然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進一步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

1)我的出生日期是錯的。我是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生人;起訴狀上是:一九六零年七月二十三日。開庭時在法官的提示下公訴人才改正過來。

2)我的學歷是錯的。我是大專文化;起訴書上是初中。

3)做的筆錄是假的。做筆錄的年輕男警察給我一張紙,上面寫着我「看了三分鐘,看明白了」,我說:「我還沒有看,怎麼就說我看明白了?這不是造假嗎?」為此我拒絕做筆錄。後來這個年輕警察自己在電腦上寫了很長時間,然後也沒有讓我看,就讓我什麼也不明白的丈夫在上面簽了字。

4)做筆錄的女警察是假的。當時做筆錄的是一個年輕男警察。而案卷中卻寫着一個叫「鄒雲娜」的女警察給我做的筆錄,她問我答。那個年輕男警察做筆錄我沒有配合,怎麼會去配合一個叫「鄒雲娜」的女警察呢?而且我二零二二年正月初六下午被林壽光非法構陷到莊園派出所後,整個過程,我沒有看到任何一個女警察,我要去廁所,男警察說找一個女的陪我去,讓我等了好一會,也沒有找到一個女的,最後還是男警察在廁所外面看着我才去了廁所。

5)抄家時,說我在現場是假的。當時已經是半夜了,我被非法拘禁在莊園派出所。我只聽到有人說:他們要出警,讓人看着我。後來聽丈夫說:警察強迫他開門後,還逼迫我丈夫半夜去敲對門鄰居的家門,強制鄰居做所謂的非法抄家證人,還恐嚇我丈夫說:如果不聽他們的,就要去叫保衛科的人來。至今我鄰居回想起當時那麼多警察闖入我家的情景,還心有餘悸地說:「媽呀,嚇死人了。」

6)我的所謂供述和辯解是假的。我只是給他們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問他們要非法拘禁我的法律文件,講國家法律沒有規定法輪功是邪教,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給他們講「天安門自焚」是假的,迫害好人要遭報應等。

7)所謂的「鑑定意見」中的「認定書」更是荒謬絕倫。所謂的「認定書」上面連個認定人的名字都沒有,連個資格證書都沒有。任何一份鑑定意見必須由鑑定人簽字才有效,這個應該有的都沒有。更何況法輪功不是邪教,所有法輪功的東西都是合法的。

8)案卷中寫的給我做尿檢,檢查是否吸毒是假的。根本沒有任何人給我做過什麼尿檢,案卷中那些警察簽的名是假的,那些證書都是擺樣子的。

從公安偵查到檢察院起訴再到今天的法院庭審,整個程序都是違法的,損壞了我的名譽;還搶走了我合法的私人財產;而且擾亂了社會秩序;干擾了居民生活:驚嚇了了我的家人和鄰居;浪費了我大量的精力;嚴重影響了我和家人的身體健康;而且害的我所有的親人都為我牽腸掛肚,親人們的工作、生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審判長的追問露出馬腳

例一:法輪功學員在一起吃飯也成了判刑的理由

八十歲的王生力是安徽省阜陽市離休宣傳部長,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王生力老人受到了多次摧殘和迫害,但他堅信法輪功不為幾千元月薪所動,依舊堅持修煉。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五日晚七時左右,王生力與八名法輪功學員一同吃飯,被阜陽臨泉國安、公安綁架,並被捏造成所謂「九人大案」。

當審判長問:從整卷卷宗中,沒有發現九人是非法聚會的證明,只看到多人證明是去吃飯,為什麼視為非法聚會?公訴人足足幾分鐘說不出話,在審判長几次追問下,公訴人竟然嘟嘟噥噥地說:「在一起吃飯也算是聚會……」王生力被誣判三年。也就是說,在一起吃飯也成了判刑的理由。

四、律師閱捲髮現的造假、構陷記錄

例一:廣州高級工程師被公檢法構陷訊問筆錄、鑑定造假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時年76歲的曾加庚外出時,遭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偵查二大隊警察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到海珠區看守所。曾加庚被經辦警察、檢察院、法院人員構陷,兩次被非法庭審。律師和家屬向公、檢、法多個部門投訴和控告相關人員。經辦警察潘艷娥、陳仲濠、李進林、劉慈敏為了坐實所謂證據,在曾加庚不配合非法審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的情況下,偽造筆錄。律師在仔細比對了非法審訊視頻和筆錄後,確認經辦警察筆錄造假,向廣州市檢察院、廣州市公安局進行了投訴和控告。

例二:卷宗中的神秘人物「特情」原來是個小偷

朱素榮女士現年四十多歲,是河北保定蠡縣鮑墟鄉東孟嘗村的民辦教師,在中孟嘗小學任教。朱素榮是一個賢良淑惠的人中楷模。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好人,只因修心向善卻被綁架、關押、構陷。而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二零一九年十月朱素榮卻被一個小偷的惡告被非法抓捕。

在朱素榮被構陷案的所謂卷宗中,有一個神秘的人物「特情」。在庭審過程中朱素榮的律師就質疑:「本案案件來源不明,本案《案件來源說明》、《受案登記表》、《提請批准逮捕書》和《起訴意見書》中均稱『接特情提供線索,朱素榮住處儲存有關反宣物品。』『特情』是誰?為何在案卷材料中沒有任何顯示?該『特情』如何發現的?為什麼沒有報案報警信息?如果是依據特情舉報,為何在《受案登記表》中卻顯示案件來源是『工作中發現』?本案到底是『特情舉報』還是『工作中發現』?」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明慧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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