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林昭刺破手指,用鮮血寫下一份《判決後的聲明》:「……這是一個可恥的判決,但我驕傲地聽取了它!這是敵人對於我個人戰鬥行為的一種估價,我為之由衷地感到戰鬥者的自豪!……我應該作得更多,以符合你們的估價!除此以外,這所謂的判決與我可謂毫無意義!我蔑視它!看着吧!歷史法庭的正式判決很快即將昭告於後世!你們這些極權統治者和詐偽的奸佞——歹徒、惡賴、竊國盜和殃民賊將不僅是真正的被告更是公訴的罪人!公義必勝!自由萬歲!林昭主歷一九六五年六月一日」。
對所謂「一九五七年因反黨反社會主義而淪為右派」的罪名,林昭特別凝然駁斥,批註道:「這是極權統治者所慣用的偽善語言,其顛倒黑白而混淆視聽可謂至矣!這句話正確地說,應該是:一九五七年在青春熱血與未死之良知的激勵和驅使之下,成為北大『五一九』民主抗暴運動的積極分子!」

林昭在獄中沒有紙和筆的情況下,她以血為墨,以白床單為紙,寫下了十四萬字的血書。現在,人們只能看到極不完整的一部分。
她昂然宣稱:「『五一九』的旗幟絕不容其顛倒!『五一九』的傳統絕不容其中傷!『五一九』的火種絕不容其熄滅!只要有一個人,戰鬥就將繼續下去,而且繼續到他最後一息!」
1965年7月至12月,第三次給《人民日報》寫信申訴案情並陳述政治思想,重點批判「階級鬥爭」學說(戲稱為「樓梯上打架」的理論)和極權統治,呼籲人權、民主、和平、正義,長達十萬字。
1966年5月6日,北大同學張元勛來到上海,同林昭母親許憲民到上海提籃橋監獄看望她。林昭衣衫破舊,長髮披肩,一半已是白髮,頭上頂着一方白布,上面用鮮血塗抹成一個手掌大的「冤」字!林昭對張元勛說:「我隨時都會被殺,相信歷史總會有一天人們會說到今天的苦難!希望你把今天的苦難告訴未來的人們!並希望你把我的文稿、信件搜集整理成三個專集:詩歌集題名《自由頌》、散文集題名《過去的生活》、書信集題名《情書一束》。」(見張元勛,《北大往事與林昭之死——最知情者的回憶》,《林昭,不再被遺忘》,長江文藝出版社,2000年)
1968年4月29日,林昭接到由二十年有期徒刑改判為死刑的判決書,當即血書「歷史將宣告我無罪!」

林昭死刑判決書(兩頁)
林昭死刑判決書及其影印件
最高指示
不管什麼地方出現反革命分子搗亂,就應當堅決消滅他。
至死不變,願意帶着花崗岩頭腦去見上帝的人,肯定有的,那也無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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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刑事判決書
一九六七年度滬中刑(一)字第16號
反革命犯林昭,又名彭令昭、許萍,女,卅六歲,江蘇省蘇州市人,住本市茂名南路一五九弄十一號。
反革命犯林昭出身於反動官僚家庭,一貫堅持反革命立場。一九五九年積極參加以張春元為首組織的反革命集團,拘捕後,又擴展反革命組織,發展成員。為此,於一九六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由原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處徒刑二十年。
但反革命犯林昭在服刑改造期間,頑固地堅持反革命立場,在獄中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大量書寫反革命日記、詩歌和文章,惡毒地咒罵和污衊我黨和偉大領袖毛主席,瘋狂地攻擊我無產階級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開展後,林犯反革命破壞活動更為猖獗,繼續大量書寫反革命文章,竭力反對和肆意詆毀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尤其不可容忍的是,林犯竟敢明目張胆地多次將我刊登在報紙上的偉大領袖毛主席光輝形象用污血塗抹。與此同時,林犯還在獄中用污血在牆上、報紙上塗寫反革命標語,高呼反革命口號和高唱反動歌曲,公然進行反革命鼓動,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