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跨境河流和流域國
雅魯藏布江是一條跨境河流,流經中國、印度和孟加拉國,最後流入印度洋。跨境河流,過去稱國際河流,一般是指從河流源頭到入海處,流經兩個以上國家的河流。
1648年在德國明斯特簽訂《威斯特法利亞和約》。學界普遍認為,條約的簽訂標誌着基於威斯特伐利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系統的開始。隨着《威斯特法利亞和約》出現了「形成國家邊界」的界河和「流經幾個國家」的跨界河流。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歐洲幾百個主權平等的國家迫切需要擺脫國家主權的地理界限,實行河流的自由航行權利。市場經濟需要商品的自由流動,河流自由航行權利則保證和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之後又相續簽訂了《維也納最後協定書》、《巴黎和約》、《曼漢姆條約》、《柏林總規約》、《布魯塞爾條約》等,徹底確定了歐洲重要河流的自由航行制度,並把河流自由航行制度擴大到非洲的剛果河和尼日爾河。河流自由航行權利的孿生兄弟是海洋自由航行權利。中國學者認為,自由航行原則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列強推行殖民主義政策的工具。
1840年發生了中英鴉片戰爭,清朝政府戰敗,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規定廣州、上海等五口通商,這就涉及自由航行的權利。鴉片戰爭被認為中國近代史的開端,五口通商被認為是喪權辱國。之後簽訂的許多涉外條約,大多都包括繼續開放中國沿海沿江港口的內容,這是國際社會迫使清朝政府接受自由航行。中國的學者很少從自由航行這個角度去分析問題。不可否認,外國政府是用槍炮打開了中國沿海沿江港口城市,但是中國追求自由、民主的思想和經濟發展就是從這些城市開始。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1919年1月,一戰中獲勝的協約國為解決戰爭所造成的問題,並為戰後的和平奠定基礎,在巴黎召開了和平峰會,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了十四點和平原則,其中就包含了河流與海洋自由航行的原則。雖然中國作為戰勝國出席了巴黎和會,但在會議上提出的要求不符合峰會的宗旨,如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索回德國在山東半島主權等,均沒有獲得成功。消息傳回中國引發了五四運動,最終導致中國代表團沒有在《巴黎和約》上簽字,未能分享第一次世界大戰勝利的成果,令人扼腕痛惜。作為《巴黎和約》的一部分的《凡爾賽和約》,又稱《對德和約》第12部分規定:戰勝國對德國輸出入貨物不受限制,易北河、多瑙河、奧得河、涅曼河等被宣佈為國際河流,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自由出入基爾運河。中國沒有藉機邁出走向世界的一步。
1921年4月20日國際聯盟巴塞隆拿會議通過了《國際性可航水道制度公約及規約》,中華民國等41國家簽署了公約。
1966年8月,國際法協會第52屆大會通過了《國際河流利用規則》(又稱《赫爾辛基規則》)。《赫爾辛基規則》引入了「流域國」的概念。1997年5月21日聯合國大會於通過了《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Non-navigational Uses of International Watercourses,UNWC,以下簡稱《公約》)。從發展趨勢來看,國際水道一詞大有取代國際河流的趨勢。國際水道,它更加強調地理區域中的一個完整的水文地貌地質單元,不但包括了跨界或構成邊界的河流,也包括湖泊、含水層、冰川、運河等要素。從而完善了「流域國」的概念。
《公約》提出一些的關鍵原則:
——公平合理的利用;
——不對鄰邦造成重大損害的義務;
——數據交換,計劃措施的事前通知。
同時也提供了解決爭端的方法和程序。
至今為主,中國沒有簽署《公約》。廈門大學法學院倪小璐指出,中國有必要加入《公約》,這將會給中國帶來諸多益處[12]。廈大國際水法研究小組成員陳輝萍認為,中國對《公約》投以反對票,主要有以下幾個考慮[13]:
一是《公約》未充分考慮和反映上游國的利益,如公平合理利用原則所列的考慮因素不全面,不造成重大損害的義務使上游國比下游國承擔更重的義務;
二是公約要求一國將「計劃採取的措施」通知他國並進行協商和談判,這有可能損害一國的國家主權。
三是公約規定的爭端解決機制中,包括強制的實況調查委員會介入調查,這有可能損害一國的主權,也有違中國一貫堅持的無第三方介入爭端解決的立場。
以上三條的核心就是認為《公約》內容損害了中國的國家主權。
位於北京的國際河流水電開發生態環境研究工作委員會發表了一篇題為《關於國際水法五大基本原則》的研究報告,比較詳細地論述了中國政府關於國際河流開發利用的五項基本原則[14]:
——國家主權原則;
——公平合理利用原則;
——不造成重大損害原則;
——國際合作原則;
——航行自由原則。
中國提出的五項基本原則的最基本特徵是強調國家主權原則,將其列為第一基本原則;而從河流的自由航行權利的產生那一刻起,就強調了公平合理利用,而削弱了絕對的國家主權。特別是《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提出的「流域國」的概念,強調了河流流域所在地區的利益,更加削弱了絕對的國家主權。比如,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的發電是為了滿足西藏地區的需求,這是「流域國」的需求,應該得到滿足。如果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電站的發電是為了滿足中國東部發達地區或者其他地區的需求,這是「非流域國」的需求,應該優先考慮下游印度和孟加拉的需求。如果雅魯藏布江下游超級水壩是為了向中國北方和西部地區調水,這是「非流域國」的需求,很難得到下游印度和孟加拉的支持。
記得2020年12月3日外交部舉行記者會,印度廣播公司記者問:中方計劃在中印實控線附近修建一座大壩。中方是否就此同位於下游流域的印度和孟加拉國進行了溝通?如果現階段還未溝通,中方準備何時與印度和孟加拉國協商?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回答說:開展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是中方正當權利。中方對跨境河流開發利用一貫秉持負責任的態度,實行開發與保護並舉的政策。任何項目都會經過科學規劃和論證,並充分考慮對下游地區的影響,兼顧上下游的利益。目前雅魯藏布江下游開發尚處於前期規劃和論證階段,外界沒有必要對此過度解讀[15]。華春瑩強調的是開展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是中方正當權利,口氣非常強硬。而2024年毛寧的回答則沒有強調這是中方正當權利,而只是說建設工程的目標是加快發展清潔能源,應對氣候變化和極端水文災害。顯然外交部2024年的口氣顯然不如2020年。
雖然中國參加《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但是中國、印度和孟加拉對雅魯藏布江利用的矛盾,最後只能通過現有的國際公約和基本原則處理,而不是按照中國方面提出的五大基本原則處理,這對中方很不利。
注釋
[1]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已獲核准,2024年12月25日,新華社,http://www.news.cn/politics/20241225/b61f14cad5c046a0a209bf36fa99d69b/c.html
[2]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來源:新華網,2021年3月11日,刊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https://www.gov.cn/xinwen/2021-03/11/content_5592407.htm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來源:新華網,2021年3月13日,刊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https://www.gov.cn/xinwen/2021-03/13/content_5592681.htm
[4]習近平會見印度總理莫迪,外交部網,2024年10月24日,https://www.mfa.gov.cn/zyxw/202410/t20241024_11515096.shtml
[5]小山:中印邊境:雙方邊防軍均後撤了,法國國際廣播電台,2024年10月30日,https://www.rfi.fr/cn/%E4%B8%AD%E5%9B%BD/20241030-%E4%B8%AD%E5%8D%B0%E8%BE%B9%E5%A2%83-%E5%8F%8C%E6%96%B9%E8%BE%B9%E9%98%B2%E5%86%9B%E5%9D%87%E5%90%8E%E6%92%A4%E4%BA%86
[6]唐駁虎:解放軍給後撤的印軍,送了一份「特殊的禮物」,2024年11月2日,刊登在:騰訊網,https://news.qq.com/rain/a/20241101A0876900
[7]印中特別代表北京會談達成六點共識,雙邊緊張關係進一步緩解,2024年12月19日,美國之音,https://www.voachinese.com/a/china-and-india-agree-on-six-point-consensus-as-they-resume-high-level-border-talks-20241218/7905717.html
[8]王維洛: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大開發是違法工程,2021年3月22日,議報,https:///?p=241269
王維洛:又一個斯大林主義的巨型水庫大壩工程——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開發工程將引發中印之間的爭水戰爭,法國國際廣播電台,2020年12月7日,https://www.rfi.fr/cn/%E7%94%9F%E6%80%81/20201207-%E5%8F%88%E4%B8%80%E4%B8%AA%E6%96%AF%E5%A4%A7%E6%9E%97%E4%B8%BB%E4%B9%89%E7%9A%84%E5%B7%A8%E5%9E%8B%E6%B0%B4%E5%BA%93%E5%A4%A7%E5%9D%9D%E5%B7%A5%E7%A8%8B-%E9%9B%85%E9%B2%81%E8%97%8F%E5%B8%83%E6%B1%9F%E4%B8%8B%E6%B8%B8%E6%B0%B4%E7%94%B5%E5%BC%80%E5%8F%91%E5%B7%A5%E7%A8%8B%E5%B0%86%E5%BC%95%E5%8F%91%E4%B8%AD%E5%8D%B0%E4%B9%8B%E9%97%B4%E7%9A%84%E4%BA%89%E6%B0%B4%E6%88%98%E4%BA%89
[9]2024年12月27日外交部發言人毛寧主持例行記者,外交部網,2024年12月27日,https://www.fmprc.gov.cn/fyrbt_673021/202412/t20241227_11521821.shtml
[10]印度關注中國西藏大型水壩計劃,2025年1月3日,德國之聲,https://www.dw.com/zh/%E5%8D%B0%E5%BA%A6%E5%85%B3%E6%B3%A8%E4%B8%AD%E5%9B%BD%E8%A5%BF%E8%97%8F%E5%A4%A7%E5%9E%8B%E6%B0%B4%E5%9D%9D%E8%AE%A1%E5%88%92/a-71212018
[11]沙利文訪印度據報將討論中國水壩影響,2025年1月4日,聯合早報,https://www.zaobao.com.sg/news/china/story20250104-5687169
[12]倪小璐:《國際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約》:中國參與的可行性,《新西部》2013年第9期,第74頁至75頁以及86頁,https://core.ac.uk/download/pdf/41435797.pdf
[13]貝絲·沃爾克:中國和東南亞國家無視聯合國水道公約,《中外對話》,2014年8月18日,廈門大學法學院陳輝萍教授接受作者採訪時的表述,https://chinadialogue.net/zh/3/42431/
[14]國際河流水電開發生態環境研究工作委員會:國際水法五大基本原則,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協會《中國水電網》,2018年1月3日,http://www.hydropower.org.cn/showNewsDetail.asp?nsId=23012
[15]2020年12月3日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主持例行記者會,外交部網,2020年12月3日,https://www.fmprc.gov.cn/fyrbt_673021/jzhsl_673025/202012/t20201203_541959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