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的李鴻章不會料到:
當時,他和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等東南督撫共稱:皇室詔令是義和團脅持下的「矯詔、亂命」,拒絕執行慈禧太后向十一國的宣戰命令,轉而與參戰國達成了「東南互保」的協議;
會在120多年後,以另一種方式重新在這片土地再現。
01
長三角四省聯手反擊:
《外省某縣警員到江蘇」遠洋捕撈」被浙江抓了,上面支持」東南互聯」反擊!》
上個月,外省某縣1名民警1名輔警,帶着警務裝備去浙江、江蘇抓企業家。
在蘇州抓企業家返回途中途經浙江德清的時候被德清警方控制,最後在德清以濫用職權罪被判刑。
這個案子最有意思的就是某省抓了江蘇的企業家,但是在浙江案發,浙江辦的。
打了那些叫囂遠洋捕撈是因為地方保護主義的人的臉。
近幾年,經濟下行,地方財政緊張,於是┈┈
——雷軍前手下,北京一家公司總經理邢燕軍,去年被草原鐵騎以」涉嫌開設賭場」的名義抓回草原。


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不予批捕,但鐵騎不放人,直到2024年4月3日變成屍體。
——9月3日,「浙商雜誌」公眾號發表了一篇原創文章《知名浙企疑遭「遠洋捕撈」式辦案上百億資產或不翼而飛》為浙江新湖集團鳴不平。

——從2023年到今年4月,僅廣州一城,就有近萬家企業遭遇了「遠洋捕撈」。

目前,有兩個經濟大省,對外地的凍卡行為,已經拿出應對辦法,可以給本地企業解凍。
看,「遠洋捕撈」就這麼硬生生地把東南省份逼成了「東南互保」。
不同的是,李鴻章面對的是洋人,東南省份則要面對穿身皮的自己人。
02
遠洋捕撈的源頭是電信詐騙給了基層對非本轄區賬戶遠程凍結的權限,變相擴大了各地的執法權,從而形成了一套權力變現的利益渠道。
例如:一筆1萬電詐黑錢流入市場,經過交易流轉,涉及六名用戶的銀行卡,那麼警方即可以電詐名義全部凍結涉事銀行卡,並要求六名用戶每人都退款一萬才予以解凍。
因此,警方只需退一萬給受害者,從而達到非稅盈利五萬的目的。
那為何六名用戶會乖乖退款呢?
第一,普通人沒有監督權,案件信息完全保密不透明,警方可以主觀認定每人的涉案金額。
第二,由於涉案是異地,並且涉案用戶來源於全國各地,普通人維權的成本很高,維權成本遠大於乖乖退款。
第三,電詐案一般公檢法合力快審快判,快審快判的案件一般存在利益輸送,因而電詐案普通人很難維權。
可能一開始,這種權力變現的渠道,只是針對電詐;
但是形成的渠道利益既得人群發現來錢太快太容易,難免慢慢擴大目標人群,製造更多更肥的涉案用戶
(某些省份公檢法系統里的工作人員見到江浙滬企業主跟見到肥羊一樣。)
而被盯上的目標人群,不願交錢的用戶,一套三連招(異地凍卡+異地捉捕+快審快判),做成強制劃款的鐵案。
當然,如果你抗住了警方的壓力想維權,可能你的律師連法院都進不去。
從古至今,只有強龍壓不住地頭蛇;
哪有幾個捕快跨省打牙祭的,太抽象了。
真把政策玩出了花活。
不知道這算不算「長臂管轄」?
不過,本質上就是另一個版本的給河南儲戶賦紅碼。
還有之前,質疑鴻茅藥酒藥效的那位,被跨省抓捕,後來還被打成恨國黨1450。
這些個案例一出,兩個三角的老闆們是啥心情呢?說好的自家人呢?
03
很多新聞都說,因為國家財政緊張,所以人們才會去遠洋捕撈。
但是,面對財政緊張,其實還是有很多解決辦法,比如:少花錢、賣國家的資產、找新的賺錢方法等等。
這些方法,國家一直在強調,要求大家去做。
從今年開始,國務院就一直在推動各種節省開支的辦法,比如不建沒用的工程、好好利用國家的資產、減少不必要的人員等等。
但是,即使這麼做了,財政還是很緊張,這讓節省開支的努力效果不明顯。
為什麼會這樣?
就是因為地方政府最大的支出困難在於: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事權約束過多。
很多必須花的錢,比如教育、醫療、養老、生孩子的補貼、幼兒園、扶貧等等,都是中央和各部門規定的,地方政府不能減少這些支出。
同時,地方政府在房地產這個行業里也扮演了重要角色,他們靠賣地賺錢。
但是最近房地產市場不好,地方政府也背上了很多債務。光是還利息和到期的債務,就讓地方政府壓力很大。
地方政府和恆大這樣的公司不一樣,公司可以破產,但政府不能。
如果地方政府沒錢給供應商,那些供應商是不會放過他們的。
當地方政府太深入參與經濟活動時,就會遇到問題。
因為政府的工作和企業的工作本質上是不同的。
在目前體制下,還有很多必須做的工作的情況下,大規模裁員也很難實現。
居民槓桿率見頂、土地財政崩盤、誰家的孩子誰抱走、「非稅」收入、砸鍋賣鐵、以刑化債……
再往下,遠洋捕撈,可不就產生了。
04
很多人覺得,只要中央政府嚴格管理,就能解決這些問題。
但實際上,作用不大。
因為在中國,法律對企業家要求特別嚴格。
可以說,如果真按法律一條條對照企業家的行為,大多數企業家都可能觸犯法律。
但過去,這些嚴格的法律往往並沒有真正執行。
有些政府官員甚至直接說,只要他們想查,總能查出問題。
所以,最魔幻的不在於遠洋捕撈。
而在於遠洋捕撈往往還是有法可依的。
在嚴格、普遍、選擇的環境之中,每個能夠活下來的企業家都有罪。
既然這樣,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完全可以聲稱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
難道不讓他們執法嗎?這顯然不現實。
有些地方執法機構為了獲得案件管轄權,會自己找人去自己轄區的派出所報案,然後進行異地抓捕。
他們可以理直氣壯地說,自己是為人民服務的,有人報案,難道能不管嗎?
法治社會的真正含義不在於法律的數量;
因為有些法律甚至可能是惡法。
法治社會的核心是:
司法機關要為所有人服務。
對犯錯的人的處罰,應該用來賠償受害者,而不是進入司法機關或政府的腰包;
如果找不到受害者,直接捐給慈善機構也可以,但就是不能讓公權部門拿去。
05
現代經濟學創始人亞當·斯密曾指出:
「任何國家如果沒有具備正規的司法行政制度,以致人民對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不能感到安全,對於人們遵守契約的信心,沒有法律予以支持,以致人民設想政府未必能經常行使權力,強制一切有支付能力者償還債務,那裏的商業製造業就很少能長久發達。簡言之,人民如對政府的公正沒有信心,這種國家的商業製造業,很少能長久發達。」

圖源:AP
世界銀行數據顯示:
當一國或一地區的法治指數越高,經濟往往也會越發達。
哈佛大學羅伯特·巴羅教授的實證研究更是證實:
「從經驗數據看,法治的總體維護指標看來和投資、增長最為相關。」
尊重企業家,給企業家定力,往往只需要一點確定、透明和公平。
否則,二位馬姓大佬現身也好,發文也好,可能都收效甚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