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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敘述|扣上一個「傳播淫穢」罪,數百女孩子一輩子完了

—當刑網撒向文字:蘭州「遠洋捕撈」背後的司法失衡與創作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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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蘭州警方一場聲勢浩大的跨省行動,將矛頭指向了在台灣伺服器運營的「海棠文學城」上撰寫耽美小說的中國大陸作者。多區縣警力聯動,數百名年輕女性創作者——她們大多是掙扎於貧困線的在校大學生或剛畢業的寒門學子——被傳喚乃至拘捕。冰冷的罪名是「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其下卻難掩現實的荒謬:許多人提現不過數百數千元,甚至是為愛發電的免費寫手,僅靠零星打賞支撐創作熱情。如今,她們卻頭頂着「情節嚴重」的指控,面臨動輒十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甘肅蘭州警方一場聲勢浩大的跨省行動,將矛頭指向了在台灣伺服器運營的「海棠文學城」上撰寫耽美小說的中國大陸作者。多區縣警力聯動,數百名年輕女性創作者——她們大多是掙扎於貧困線的在校大學生或剛畢業的寒門學子——被傳喚乃至拘捕。冰冷的罪名是「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其下卻難掩現實的荒謬:許多人提現不過數百數千元,甚至是為愛發電的免費寫手,僅靠零星打賞支撐創作熱情。如今,她們卻頭頂着「情節嚴重」的指控,面臨動輒十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重錘之下,儘是脆弱之軀。這些年輕的書寫者,在現實的夾縫中顯得如此無力:為籌「退贓」款項,有人被迫賤賣維繫學業或生存的唯一電子設備;畢業季的學生,在收到退學通知與拘留通知的雙重打擊下精神幾近崩潰;更有身患抑鬱者,手捧診斷書絕望遠赴蘭州,哀問「這能減刑嗎」?自費跨省配合調查的沉重代價,將公權與私權間的極端鴻溝暴露無遺。警方將免費創作強行歸罪於「為平台引流即屬牟利」,對低盈利者也拒不讓取保候審的做法,更是顯露出程序上的蠻橫與苛待。

司法標準的滯後與錯位,鑄就了荒謬的鐵壁。警方定罪量刑的核心依據,竟是2004年《兩高司法解釋》——彼時互聯網方興未艾的「5萬點擊量」構成「情節嚴重」(刑期3-10年),「25萬點擊量」即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等標準早已與當前動輒百萬、千萬級的網絡流量現實脫節,一個微博熱搜就能輕鬆碾壓的「天文數字」,如今卻成了作者們通往漫長刑期的冰冷階梯。更為荒誕的是,面對有着複雜情感敘事與人物塑造的耽美作品,警方僅以粗糙的「感官刺激」標籤進行一攬子定罪,將文學價值探討排除在外;而將「引流」等同於個人牟利意圖的邏輯,更是在根本上突破了刑法規制故意犯罪的基石,使該罪淪落為可隨意裝填的「口袋」。

量刑的失衡,更是扎向公眾法治直覺的尖刺。當耽美作者的刑期(如那位因同類罪被判10年6個月的知名作者)遠超眾多暴力犯罪,「寫小說比強姦判得還重」的痛感已然成為不言自明的社會情緒。反觀個案:安徽績溪案中,「雲間」獲刑四年半,「辭奺」或因「未退贓」面臨五年半;而現實中,多少造成實質肉體創傷的犯罪者,其懲罰遠輕於此?當抽象虛無的「社會風化」被置於個體血肉之痛及切實人生毀滅之上,司法的公正性與人道底色已被嚴重侵蝕。

這場「圍獵」的深層危機,在於刑法功能的徹底異化。涉案者多為涉世未深、無案底的低風險年輕群體,其行為本可通過行業自律、平台分級管理或較輕的行政處罰得以規範和矯正。然而,最嚴厲的刑罰卻被輕易祭出。一個刑事案底,足以將這些寒門學子永久釘死在主流社會的邊緣——考公無門、靈活就業受限(送外賣、開網約車等)、階層躍升的通道徹底堵死。這與最高檢大力倡導的「少捕慎訴慎押」政策背道而馳,更是對《刑事訴訟法》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這一剛性條款的粗暴違背。

耗費巨大警力資源跨省追獵這些低社會危害性的書寫者,同時那些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惡性案件卻未能得到充分偵破與重視——這種執法資源配置的嚴重錯位,將「點擊量統計」置於「血肉傷害調查」之上的扭曲價值序列暴露無遺。更令人擔憂的是:要求無獲利寫手「三倍上繳款項」、在追繳「贓款」之外疊加高額罰金的模式,使得冰冷的法律條文散發出「財政創收」的味道。法律本應是守護公平的最後防線,在此卻滑向加劇貧富鴻溝的推手,經濟利益驅動之嫌,難以洗清。

審視歷史,當下的荒誕更顯刺眼。即便在森嚴的清代律法中,「淫詞」犯罪的打擊雖覆蓋創作、印刷、售賣乃至閱讀,最高刑不過三年徒刑(同期強姦罪可判死刑)。今日耽美作者面臨的十年起步重刑,其嚴苛遠超封建王朝對同類「風化罪」的懲戒尺度,而清代對「同性之愛」甚至並無特定禁忌。兩相對照,何嘗不是法治進步的諷刺?

破局之道,唯有回歸法治本義。

首先,必須廢棄嚴重滯後於時代的司法解釋。依據當下互聯網生態重置合理的點擊量量化標準,刻不容緩。對文學作品增設「文學價值評估」機製作為豁免考量因素,防止「淫穢」標籤濫用。嚴格限縮「牟利」認定範圍,限於直接經濟收益,排除「平台引流」等模糊關聯。其次,針對學生、初犯、低盈利等低社會危害性作者,大規模啟用社區服務、訓誡、罰款等非刑罰替代措施,切忌「辦一個案子,毀掉一生」。

長遠看,建立明確的創作合規指引,引導亞文化創作進入陽光地帶,遠比高壓封堵更接近善治。法律並非裁決一切道德爭議的終極法庭,在藝術表達的模糊地帶,它應當成為自律審慎的守夜人,而非揮舞道德大棒的判官。

莫忘世上苦人多。當蘭州警方以「遠洋捕撈」的架勢圍獵這些手無寸鐵的書寫者時,當寒門女孩嘔心瀝血的文字夢想被碾作案底上的塵埃,當一張抑鬱診斷書竟成為減刑的渺茫寄託,我們怎能不問:那被懸在重刑之上的司法利劍,是否已然遺忘了真正的惡魔?

刑法的謙抑性並非是對惡行的妥協,而是權力對自身的約束。它當守護最纖細的生存希望。給創作留一扇窗,就是給無數在困頓中執筆追光的年輕人留一條活路——因為司法的尊嚴,永遠紮根於它對最脆弱生命的深刻悲憫之中。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微信公眾號「另類敘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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