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種東西叫道義責任,特別奇怪:
一個你從未見過面,沒有任何交集的人蒙難,伸手救他的人會有危險,為他說話的人也受牽連,家屬也沒來找你幫忙。你還要管嗎?
其實最聰明的做法是裝作沒看見,可以歲月靜好,或者顧左右而言他。
我也需要養家,不能拿賬號安全去賭,更不敢拿自己的人身自由冒險,不摻和這個話題,就沒有風險。而且對面是一座省會城市的公安系統,我只是一介書生,說幾句也改變不了什麼,最好還是保持沉默。
我也想這樣,但是不行啊,因為心太痛了。
道義責任就是這樣,它是從自己心裏長出來,而不是外界施加給你的。要把道義責任卸得乾乾淨淨,得從心頭剜下一塊肉來,那會痛徹心扉,是絕難辦到的。
我必須為成都公安跨省抓捕刑拘的前調查記者劉虎說幾句話。
第一,劉虎只在自媒體發佈文章,沒有舉報提告,何以認定誣告陷害?
劉虎被跨省抓捕涉嫌的罪名之一是誣告陷害,我們沒有參與警方辦案不清楚內情,但本案的公開事實部分是很清楚的:
劉虎是通過自媒體發表文章,對蒲江縣發生的政府與招商引資企業之間的糾紛提出一些質疑,並沒有向紀檢監察機關提交舉報材料,也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文章情況屬實,那是市民行使輿論監督正當權利;如果文章存在內容失實,那可能構成民事侵權或造謠誹謗。
無論如何,都很難理解劉虎在自媒體發文章能構成誣告陷害罪。
第二,與劉虎案關聯的招商企業對蒲江縣委書記的質疑,還沒有調查結論,何以先抓捕自媒體作者?
由網絡公開信息可知,劉虎發佈文章質疑蒲江縣存在官員插手企業經營並索賄等問題後,成都市紀委監委曾與其聯繫,要求配合調查。這是紀委監察部門積極回應、主動作為的做法,值得讚賞。
然而,紀委監委的核查工作尚未完全展開,顯然也還沒有形成調查結論,成都公安卻搶先一步以涉嫌誣告陷害抓捕了自媒體作者劉虎。
誣告的前提是內容失實,上級紀委監委尚未得出調查結論,何以認定劉虎自媒體所反映的情況是真是假呢?
第三,劉虎是重慶市民,其自媒體業務也在重慶,假如真的涉嫌非法經營,也該是重慶公安出手,成都何以跨省截胡?
在中國《刑法》中,非法經營的罪名有着嚴格而清晰的適用範圍。自媒體常規經營活動並不需要前置許可,也不允許國家專營行業,劉虎一個寫字的書生能犯非法經營罪,也算是奇聞一樁了。
假如劉虎真的因為某些不為人知的操作涉嫌非法經營,我相信重慶公安有足夠的警力去查辦,也有足夠的專業能力能辦好,實在想不到需要成都公安跨省代勞的理由。
以上幾點疑問歸結於一點:
為什麼成都公安要抓捕劉虎?
我想,有着同樣疑問的,不止我一個人。期待成都公安普法答疑。
當然我也知道,提出這些問題會給我自己帶來風險。但是沒辦法,只有寫出來良心才不會痛,這是我的道義責任。
都說劉虎那一代調查記者是這個社會最後的良心,現在調查記者凋零了,好在良知還有一些留存。
如果我因此失去自由,相信也會有很多素不相識良心未泯的人為我說幾句話。
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