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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佈新規:這些在美出生兒童不再直接入籍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近日發佈一項新的暫行最終規則,對「外國政府僱員在美出生子女」的身份處理方式作出重大調整。

根據9月4日公佈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兒童如果因為父母身份而不被認定自動取得美國公民身份,可以申請登記成為美國永久居民,而不是直接取得美國國籍。

長期以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雖然確立了出生公民權,但最高法院和聯邦政府一直承認一個重要例外:如果兒童出生時,其父母屬於不受美國司法管轄的外國外交人員,那麼該兒童通常不會因為出生在美國而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如今,川普政府把相關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根據總統川普8月6日簽署的第14418號行政命令,「foreign government employee」不僅包括大使,還包括在外國使館或領事館工作的本國籍僱員、代表外國政府履行官方職責的工作人員,以及在美國工作的、享有國際組織豁免權的國際組織僱員。

這意味着,某些過去未必會被普通公眾視為「外交官」的外國政府工作人員,也可能被納入「不自動取得出生公民權」的討論範圍。

不過,新規則並沒有把所有與外國政府有關的人都包括進去。行政令和DHS文件明確區分了若干不屬於這一類別的人,例如外國官員的私人僱員和隨從、外國國有企業僱員、第三國國民、承包商,以及僅以個人身份在美國停留的人。

DHS此次新規實際上是在解決一個身份上的現實問題:如果一個孩子出生在美國,卻因為父母屬於特定外國政府僱員類別而不被視為美國公民,那麼他接下來應該以什麼身份合法留在美國?

答案是:可以登記為美國永久居民。

根據DHS公佈的規則,符合條件的兒童可以通過I-485等程序申請登記永久居民身份。獲批後,其永久居民身份可追溯至出生日期。DHS同時更新了I-485及G-325R等相關表格和說明。

這一規則與川普政府近來持續收緊出生公民權政策密切相關。

8月6日,川普簽署第14418號行政命令,題為「Continuing To Protect the Meaning and Valueof AmericanCitizenship」。該命令稱,根據最高法院近期裁決,出生公民權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自動適用,並列出了若干政府認為不屬於傳統出生公民權範圍的類別。

除了外國政府僱員子女外,這項行政令還涉及其他更具爭議的群體,包括所謂「alienenemy」父母的子女,以及政府認定通過商業交易或欺詐手段來獲取出生公民權的情況。白宮同時發佈另一項行政命令,專門針對所謂「birthtourism」,即以赴美生子為主要目的行為。

不過,這些政策目前正面臨激烈的司法挑戰。

就在DHS發佈新規前不久,馬利蘭州聯邦法官DeborahBoardman對川普最新一輪出生公民權行政措施發佈了初步禁令。法院認為,根據現有最高法院判例,美國出生兒童的公民權受到第十四修正案保護,行政部門不能僅憑行政命令單方面重新定義憲法保障的範圍。

這也意味着,DHS雖然已經發佈新規則,但其實際執行範圍仍可能受到法院命令限制。

DHS在規則中也明確提到Casa Inc. v.Trump等訴訟及相關禁制令,並表示,對於受到法院命令保護的集體成員,政府不會實施與禁制令相衝突的措施,除非之後獲得法院許可。

因此,這項新規目前存在兩個層面的意義。

從行政層面看,它建立了一套明確程序:對於那些因父母屬於特定外國政府僱員身份而不被視為美國公民的美國出生兒童,允許其直接登記為永久居民,而不是讓其身份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

但從憲法層面看,更大的爭議仍然沒有解決——行政部門究竟能夠把「不受美國管轄」解釋到多寬?

反對者認為,傳統例外主要針對真正享有外交豁免權的外交人員,政府如果將範圍擴展到更多普通外國政府工作人員,可能已經超出第十四修正案歷史上的例外範圍。

支持者則認為,最高法院長期承認出生公民權存在「subject to thejurisdiction」這一限制,因此行政部門有責任明確哪些外國政府人員及其子女不屬於這一範圍。

而最終決定這一邊界的,很可能仍然是聯邦法院,甚至最高法院。

目前最值得注意的三點:

第一,這項規則不是「取消所有外國人在美出生子女的公民權」。它只針對非常特定的父母身份類別。

第二,符合條件的兒童不是變成「無身份」,而是可以通過新規登記為美國永久居民。

第三,這項政策目前仍受到訴訟和禁令影響,真正能執行到什麼程度,仍取決於後續法院裁決。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華人生活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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