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的一封公開信:
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領導:
我是代曼,1988年出生,是在中國法治進程中成長起來的一代。我曾深信,法律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最高司法機關,則是這條防線的終極守護者。然而今天,作為「上海寶山跨省抓捕吳少偉案」中被告人吳少偉的妻子,我不得不懷着無比的沉痛與困惑,寫下這封信。
一、「遠洋捕撈」式的執法,摧毀的是企業對法治的信仰
我的丈夫吳少偉,在北京合法經營企業「恆萬建工」。他所從事的,是幫助學員通過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的培訓業務。公司提供真實的課程服務,簽署正規的培訓協議,學員憑藉聽課學習通過考試,何來「詐騙」?
然而,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寶山區公安機關跨越千里進京,上演了一場「一鍋端」式的執法。此後,朱佳琳檢察官照單全收,張國濱法官一審判決我丈夫有期徒刑十二年。
這一系列操作,被法律界人士稱為典型的「遠洋捕撈」。犯罪行為地、結果地、公司經營地均在北京市,案發前無一人報案,上海市寶山區的管轄權從何而來?我們看到的,不是依法辦案,而是為了製造「管轄連接點」而提供的標準化《報案模板》,是連「被害人」住址都填寫為「辦案機關地址」的荒誕。
請問:這種人為製造管轄、濫用刑事手段插手正常經濟糾紛的行為,是誰賦予的權力?這究竟是「依法辦案」,還是「為案造法」?
二、「三個效果」的統一,不應以構陷無辜為前提
司法機關常強調要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但我懇請各位領導深思:
1、真正的「社會效果」,難道是製造數以千計的對立面孔嗎?一個原本守法經營、創造就業、服務學員的企業家被構陷入罪,他身後的員工、學員、家屬,以及所有聽聞此案的企業家,將如何看待我們的司法?這難道不是在親手製造社會的對立面,為未來的不穩定埋下禍根嗎?
2、真正的「源頭治理」,難道不是嚴懲製造冤錯案件的元兇嗎?如果國家還在為「進京上F」的景象而苦惱,那麼最應該做的,難道不是重拳出擊,從源頭上杜絕「以刑化債」、「趨利性執法」和「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嗎?不懲治製造冤案的部門,就是對守法公民最大的不公。

三、當「無罪推定」淪為擺設,司法公正的底氣何在?
本案中,所有指控都建立在程序嚴重違法的基礎之上:
1.偵查機關偽造所謂的「被害人」人簽名(已有司法鑑定為證);
2.系統性隱匿無罪證據(拒絕詢問後端教務人員,拒絕扣押存有海量服務記錄的工作手機);
3.公訴人複製粘貼訊問筆錄,完全放棄審查職責;
4.一審法院對辯方申請置之不理,庭審程序空轉;
5.二審法院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無正當理由超期拒不回復辯護律師多次提出的調取證據申請;
6.上海高院涉嫌違法作出制定管轄決定,違背管轄原則與程序要求;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的「無罪推定」原則,在實踐中竟異化為「你不能100%證明他無罪,我就要判他有罪」的強盜邏輯!
請問:這是哪一部法律賦予上海寶山司法機關的底氣?如果連《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這樣的核心程序文書都可以偽造,那麼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在個別地方執法者眼中,究竟還算什麼?
四、我的使命:若反腐是宿命,我願坦然接受
我,一個普通公民,一個妻子,一個母親,今天站在這裏,已無所畏懼。我絕不放過上海寶山司法機關在此案中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程序違法的行為。我將用盡一切合法途徑,為我丈夫還述清白,為此類現象敲響警鐘。
如果,以公民的身份,以一己之力,推動對一起典型冤錯案件的糾正,進而震懾那些濫權枉法者,就是時代賦予我的使命——那麼,這個命,我認了!
我懇請最高司法機關,能夠真正俯下身來,傾聽這來自底層的、絕望的吶喊。立即對「吳少偉案」立案監督,派員直接調查,揭開上海寶山司法機關在本案中程序違法的黑幕,讓這起案件回到法治的軌道上來審理,北京的恆萬公司就是現實版的《以法之名》中的「萬海集團」。
這不僅是為了拯救我的家庭,更是為了挽救無數企業家對法治營商環境的信心,是為了維護國家司法在億萬民眾心中的神聖權威!
我相信,法的尊嚴,不在於不容置疑,而在於有錯必糾。
此致敬禮!
反映人:代曼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