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志華/歷史學家,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終身教授
自1922年到1991年,蘇聯在人類歷史上存在了整整七十年。
這七十年裏,幹部集團的腐敗,始終如附骨之疽。
蘇聯七十年腐敗史,對後世是一個沉痛的歷史教訓。
01
列寧時代:防範幹部特權,但特權已經泛濫
一般說來,政權初建,氣象一新,必有一段勵精圖治,腐敗現象會相對較輕。
但事實卻並非如此,早在列寧時代,蘇聯(俄)的腐敗問題就已相當嚴重。
1.腐敗狀況很普遍:47.8%~71.2%的基層合作社管理人員參與盜用公款
1918~1920年間,因需集中力量反擊外國武裝干涉和鎮壓國內反革命武裝勢力,蘇聯(俄)實施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取消貨幣和自由貿易,資源由國家統一收支;形勢特殊,大規模的腐敗無由而生。
1921年「新經濟政策」重新恢復商品貨幣關係,腐敗的規模亦隨之迅速擴張。
據契卡—國家政治保衛總局檔案披露的絕密資料,1921年共判處貪污賄賂罪69,641件,職務犯罪32,177件;1922年共判處貪污賄賂32,587件,職務犯罪14,887件。
其實,早在1920年俄共九大上,許多黨代表就曾憤怒指責黨內的嚴重腐敗「無論對於誰都不是個秘密」,「中央和地方的黨員允許自己那樣的奢侈,他們的行為絲毫不比老牌的資產階級遜色,工人和農民對他們敢怒不敢言。」
這些腐敗的種類主要包括:公車腐敗、住房腐敗、飲食腐敗、醫療腐敗、貪污受賄、權錢交易、盜用公款。
蘇共中央監察委員會主席古比雪夫在1923年11月曾抨擊「幾乎每個托拉斯和每個機關的第一件事就是置辦汽車,為個別人出行,甚至辦理個人的私事而使用」;
1923年10月,俄共中央發佈《關於同浪費作鬥爭》的通告信,列舉了地方及部門負責人「帶賽馬四人出行、玩賽馬」「負責人的住宅裝修得過於奢華」「去餐館花費了過大的開支」「玩賭博」等種種腐敗行為;
捷爾任斯基在1923年3月也憤怒地指責黨內的醫療腐敗已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
「現在主要是哪些人充塞着咱們的療養院?是哪些人優先得到床位?是蘇維埃的太太們,打了引號的共產黨員。她們中的一些人在療養院一躲就是半年,而工人們卻虛弱多病」,「在官員中特別普遍的現象是去國外治病,去德國治病,甚至派自己的親戚陪同。」
至於貪污受賄、權錢交易、盜用公款,據1925年11月30日蘇共召開的一次針對合作社貪污公款問題的專門會議披露,農業合作社基層網中,其管理委員會成員的47.8%~71.2%,都參與了竊取盜用公款,腐敗的普遍性可見一斑。
2.工資上對幹部的限制雖然很嚴格,但幹部工資外腐敗早已泛濫成災
當然,最高當局也不是沒有採取過防範腐敗的措施。
十月革命後,列寧就對領導幹部的工資和待遇做了嚴格規定,要求一切公職人員的薪金「不得超過熟練工人的平均工資」。
列寧率先示範,其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的工資是500舊盧布,而鐵路員工的最高工資是510舊盧布。
1919年制定的35級工資表,黨政領導人的工資大大低於工人的最高工資;1922年改行17級工資制,同時「鑑於黨的領導幹部的物質狀況非常不能令人滿意」,蘇共決定用黨的經費來為15325位黨的各級負責人改善工資待遇和物質保障;同時又規定領導幹部的實際工資,不得超過17級工資的1.5倍。
但問題在於:領導幹部們很快就不靠工資生活了,在工資之外的其他方面,享受特殊待遇的領導幹部們與群眾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
最典型者莫過於住房。
1918年,列寧曾命令要求提供給「人民委員」的住宅,每個家庭成員不得超過一個房間,但諷刺的是,莫洛托夫同志卻佔有着整整一層樓。
當然,就房間數而言,莫洛托夫同志並沒有越軌,只不過他們家的房間特別大,而家庭成員——女傭什麼的又太多了。
而普通群眾呢,則絕大部分還是兩三代人一起住在用床單和窗簾隔開的一小塊「住房公社」里。
1921年腐敗之風大盛後,當局也曾採取過補救措施,從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一大批與貪污受賄作鬥爭的機關。
但效果卻並不怎麼樣,因為按照蘇維埃的法律文件,社會主義社會是不會產生犯罪和受賄的,這類罪行只會存在於舊的資本主義社會。
所以,在整個反貪腐運動中,對犯罪者「運用階級方法的理論」相當普遍,大量的貪污犯,僅僅因為他們是無產階級出身,而在審判時被免予懲處。
官方的說法是,「在1923年底大量的受賄現象已經基本絕跡」,但根據契卡—國家政治保衛總局檔案披露的資料,職務犯罪和濫用公款的現象,其實是愈演愈烈。
02
斯大林時代:公然將幹部的特權腐敗制度化、合法化
雖然列寧時代官僚們集體滑向腐敗不可阻遏,但至少在公開的政策層面,當局對官僚們的特權腐敗是深惡痛絕的。
斯大林時代則公然逆歷史潮流而動,將官僚們的這些特權腐敗制度化、合法化。
1.最高領袖帶頭墮落,給高級幹部發「錢袋」行賄,整個幹部集團特權腐敗泛濫
在列寧病重已不能主持工作之際,斯大林運用個人權力創立了「官僚等級名錄製」。以這一制度為基礎,斯大林建立起了一整套保證領導幹部層特權的制度。
這種制度下產生的官僚特權階層,成為斯大林模式的支持者;斯大林則反過來成為這個特殊階層的利益維護者。
在斯大林時代,這個官僚特權階層主要享有如下特權:
1.宅第權。
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員均有一處或幾處別墅,少則花幾十萬盧布,多則上百萬盧布;
凡是名勝地、風景區、海濱、避暑勝地,幾乎全部被大小官員的別墅所佔據。
2.特供權。
各級黨政機關均有特設的內部商店、餐廳、冷庫等供應網絡,按照官職大小、地位高低享受特殊供應。
手持特供證者,在特供商店能買到質優價廉的、普通公民望洋興嘆的種種主副食品和其他商品。
蘇聯時代的特供商店
3.特教權。
凡是高級官員的子女,從幼兒園到大學均有培養他們的專門機構或保送入學的制度。
高級軍官的兒子則直接送軍事院校培養。
4.特繼權。
官員特別是高級官員,幾乎可以免費為自己的子女留下豪華住房和別墅,供他們終身享用。
5.特衛權。
花在高級領導人身上的費用,達到無法核算的程度。維護他們的生活、別墅和私人住宅的服務人員、警衛人員,每年開支達數百萬盧布,甚至達到幾千萬盧布。
6.特支權。
位居金字塔頂端的官員在國家銀行有敞開戶頭,即戶主可以不受限制隨意提取款項的戶頭。
斯大林在縱容、賦予幹部腐敗特權這個問題上,毫不掩飾,展示出來的是一種赤裸裸的態度。
列寧時代那種政策上對特權腐敗的深惡痛絕,在斯大林時代連影子都見不到了。
譬如:
斯大林時期高級領導幹部除正式工資外,還會與工資同時收到一個裝很多錢的大信封,這就是臭名昭著的「錢袋制度」。
莫洛托夫後來說:
「我現在無法準確說出給我多少工資,因為變了好幾次。
而且戰後根據斯大林的倡議,採用了錢袋制。用這種封着的小包給軍事和黨的領導人送錢,很多的錢。
當然,這是不完全正確的。數目不僅太大,而且過分。我對此不否認,因為沒有權利提出任何反對意見。」
「錢袋」里給多少錢,給誰,完全由斯大林決定。當然,領取「信封」者須嚴格保密,否則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至於斯大林為什麼要這麼做,格·阿·阿爾巴托夫在其《蘇聯政治內幕:知情者的見證》一書中說:
「我確信,這是斯大林故意採用的政策,目的在於收買黨和蘇維埃機關的上層,使其落入某種連環套之中。
這是一種路線,旨在藉助於直接收買,藉助於灌輸丟掉職位就丟掉特權、失掉自由甚至生命的恐懼思想,從而保證官員們絕對聽話,並積極地為個人迷信服務。」
最高領導人墮落如此,上行下效,整個幹部集團的腐敗之泛濫,可想而知。
法國作家羅曼·羅蘭1935年到莫斯科訪問,驚訝地發現,連「偉大的無產階級作家」高爾基也置身於深深的特權腐敗之中,在金碧輝煌的別墅里,為高爾基服務者多達四五十人。
羅曼·羅蘭感慨道:
「身為國家與民族衛士的偉大共產黨人隊伍與其領導者們,正在不顧一切地把自己變成一種特殊的階級。……
而人民則不得不依然為弄到一塊麵包與一股空氣(住房)而處於艱難鬥爭的狀況之中。」
葉利欽在《我的自述》一書中,也回顧了斯大林時代泛濫成災的特權腐敗:
「你在職位的階梯上爬得越高,歸你享受的東西就越豐富……
如果你爬到了黨的權力金字塔的頂尖,則可以享有一切——你進入了共產主義……共產主義完全可以在一個單獨的國家裏為那些獲取權位的少數人而實現。」
2.領導幹部們住在世外桃源;普通民眾的居住條件反不如沙皇時代
住房腐敗是斯大林時代領導幹部特權腐敗的一個典型縮影。
十月革命後,領導幹部與普通群眾一度都居住在集體主義的「住房公社」內。但到列寧時代晚期,領導幹部們已開始利用特權,紛紛從「住房公社」里搬進獨戶住宅。這種變化,在斯大林時期最為翻天覆地。
1926年,全蘇人口調查顯示,全國人均住房面積只有5.9平方米,而斯大林的「老戰友」阿利盧耶夫家的女僕,所擁有的住房面積就已超過了20平方米。
更不用說直到1930年代末,莫斯科的大多數居民的住宅連起碼的基本生活設施如廁所、浴室都沒有;而幹部們的住宅,則普遍配備了汽車庫、電影廳、特供商店、醫療中心乃至數量不一的服務人員。
在住房問題上,讓民眾最受刺激的,莫過於領導幹部們普遍擁有「貴族別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