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縣)五馬公社羅莊大隊陳樓生產隊蘇如章,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復員時為營級軍官,他女兒餓死後,他吃了女兒的屍體後也腹瀉而死。(據《墓碑》第273頁。)
(中共亳縣幹部)梁志遠在《關於「特種案件」的匯報――安徽亳縣人吃人見聞錄》中記錄了大量的人吃人的慘狀。
該文稱,在農民大批非正常死亡中,人吃人並不是個別現象。「其面積之廣,數量之多,時間之長,實屬世人罕見。從我三年近百萬字農村工作筆記中查證和我自己耳聞目睹的事實來看,絕對沒有一個公社沒有發現吃人的事,有的大隊幾乎沒有空白村莊。」這個嚴重問題是由少到多,到1960年4月達到頂峰。有時路上死人被人埋後,一夜就不見屍體了。有些地方,農民家裏死了人,為了防止被人扒吃,就守墳多夜,待屍體腐爛發臭為止。有的吃人家的死人,有的吃自家的死人;人肉有吃熟的,也有吃生的;有吃死屍的,也有殺吃活人的;有吃自己搞來的,也有從市場上買來的(多為熟肉)。在城郊、集鎮、村頭擺攤賣的熟豬肉中,有不少是人肉冒充的。在吃人肉的人當中,約有40%引起腹瀉而死亡;另一些人常吃人肉而沒出事主要是吃瘦棄肥、肉菜混吃、少食多餐、醃咸常吃等。
針對人吃人的情況,縣政法部門也懲辦了一批,先稱「破屍案」,後按上級指示,統稱「特種案件」。……梁志遠在這篇文章中提供了一些案例。
縣委親自處理的第一起「破屍案」。
1959年春,城關公社渦北派出所抓獲了一起正在煮死小孩肉的盲流農民,遂將「犯人」和小孩肉送到縣公安局。……縣委政法書記李庭芳親自審訊後認為,「犯人」身體瘦弱,無政治目的。……
飢餓殘忍吃親人
叔父吃侄女。據民政局離休幹部葛現德回憶,其家鄉城父公社葛魚池生產隊有一名社員,(1960年)吃了其(餓死)侄女的肉。
兒子吃父親。1960年5月……魏崗公社逯樓大隊陳營村……馬某,在其父親死後煮吃掉,並將一部分充當豬肉以每斤1.6元賣掉。
父母吃兒子。1960年3月28日,雙溝公社王閣大隊王莊王某,在小兒餓死後煮吃,吃後夫妻兩人腹瀉,三天後二人均死去。全家七口餓死五口。
母親生吃女兒肉。1960年春,大楊公社劉匠大隊朱寨村朱李氏,在全家4口人已餓死3口的情況下,自己餓得無法忍受,就在死去的女兒身上啃掉幾塊肉吃下去,因此引起腹瀉,拉出許多爛肉。當檢查人員任懷贊(大楊公社煙酒專賣主任)發現時,該人已全身浮腫,處於半昏迷狀態……。1960年春,觀堂公社集東一里張莊張韓氏,……打死了女兒,將其煮吃,……五馬公社泥店西南王樓村,社員王某的老婆在1960年春因飢餓……將女兒打死煮吃。
父親殺吃親生兒子。……大楊公社丁國寺西南邵莊孫某,1960年將其親生兒子小禿子打死煮吃,全家8口人先後死光。
……大楊公社釣台村農婦張某,1960年吃掉自己的死孩後,不久又打死鄰居的小孩吃掉。案發後被捕,判決後死於獄中。
哥哥殺吃弟弟。1960年春,城父公社龍台廟大隊韓老家村,韓某(16歲),……因飢餓將其弟弟打死,頭和脊背放在泥圈裏,肉放在鍋里煮時被幹部發現了。
據亳州市原書記李興民回憶:……亳縣大楊公社前瞿莊石某家是一個18口人的家庭。1960年春,18口人餓死近一半的時候,老三的小孩死了被留下煮吃。全家人都吃了,全都腹瀉。除石有亮一個活着以外,其他人全都死去。
一些多戶吃人的村莊
……1960年春,(古城公社沼北大隊)河西王村多戶農民吃人肉。大隊多次檢查屢禁不止。王某的母親屢教不改,被大隊書記耿某打後送公社「火箭營」關押致死。
據縣委生活檢查組長、中共黨員陸美(女,已離休)在1960年3月3日匯報:魏莊公社蒿莊村,全村40多戶有25戶吃人肉,……。
觀堂公社集東一里張莊是一個多戶吃人肉的村莊。他們吃人肉是半公開的。張某氏,用人肉加稀飯救活了近門的一個孤兒張催糧。
埋不住的盲流屍體
1960年4月,梁志遠去縣勸阻站檢查盲流人員的生活情況,站內醫生楊文德說:「勸阻站盲流死亡人員被扒吃了不少。」隨後,梁志遠與楊醫生一起去墳地看,確實有不少被扒的站盲流人員墓坑,地上爛衣狼藉,還看到一個未理髮的中年男子的頭。
一次批鬥吃人肉者的大會
……立德公社楊王大隊李寨村,1960年春,吃人肉的越來越多。……抓了一個多次吃人肉的老中農李某的老婆,召開群眾大會進行批鬥,……幾個幹部在會上發言。指摘她「犯法」,「往政府臉上抹黑」等。……
一場搶吃人肉的鬧劇
……1960年春,……五馬公社泥店西南王樓村,有不少農民因飢餓而吃人肉。……該村王某的前妻某氏……剛把煮熟的人肉撈到盆里,被幹部查獲,把人和人肉一起送到大會場裏,立即召開群眾大會對她進行批鬥。參加大會的人聞到香噴噴的人肉,想吃又不敢吃。有個大膽的人說一聲「我嘗嘗」,伸手拿了一塊人肉大口吞食,接着眾人一哄而上,你搶我奪,亂成一團,轉眼間一盆人肉搶得精光。……批斗大會無法開下去,只好宣佈散會,不了了之。
人肉的市場交易
1960年春,由於吃人肉的情況不斷發生,人肉的市場交易也隨之出現。城郊有,集鎮有,農民擺攤設點和流動串鄉賣人肉的也有。
1960年3月下旬,城父公社黨委電話匯報:丁樓大隊李樓生產隊農民呂某,於3月17日至21日,共扒掘3具女屍,煮熟後充當豬肉,在菜橋閘工地擺攤出售。
1960年春,核桃林場王廟林區邢莊邢某,常以人肉充當豬肉串鄉出賣,在當地廣為人知。
1960年春,十九里公社薛菜園大隊任寨農民周某,以人肉煮熟充當豬肉在本村出賣,被縣委農工部科長李延榮等人發現後令其埋掉,周某害怕追查,當即逃跑。
1960年春,五馬公社黃營大隊郭橋村,一個57歲的農民殺死本村13歲男孩連臣,當夜煮熟自己吃了一部分,第二天在村頭路口當豬肉出賣。縣公安局田朝珍等人偵破此案,將犯人逮捕,判處死刑,執行前死於獄中。
(據《墓碑》第274—2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