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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選擇是從香港退場?外企左右為難 撤資避「網禁」

《實施細則》授權警方可就危害國家安全的網上訊息,要求發佈人士及服務商移除,甚至有權停止任何人連接到有關平台,被批評如同實施「網禁」。有專家指,外資公司未必會為遷就國安法,而犯險觸及其他國際法律。有律師預計,外資企業難以同時符合國際法例及國安法,未來或會將香港視同中國,索性選擇全面撤出。

方保僑

《實施細則》授權警方可就危害國家安全的網上訊息,要求發佈人士及服務商移除,甚至有權停止任何人連接到有關平台,被批評如同實施「網禁」。有專家指,外資公司未必會為遷就國安法,而犯險觸及其他國際法律。有律師預計,外資企業難以同時符合國際法例及國安法,未來或會將香港視同中國,索性選擇全面撤出。

方保僑:細則如宇宙法例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形容,國安法《實施細則》遍及範圍之廣恍如「宇宙法例」,服務商或會被要求交出其他國家的用戶資料。除香港國安法外,本地外資服務商還須遵守註冊地甚至其他落地國家的法律,形容他們「唔會想為咗唔犯國安法,而犯足曬全世界其他條例」。他以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為例,服務商一旦為滿足國安法而觸犯該例,罰款之重「億億聲,隨時罰到破產」。

多間外資網絡公司近日紛紛就國安法表態,表明暫停向港府提供資料。方保僑指過去從未見過多間來自不同國家的公司一同表態,認為國安法明顯已觸動外資公司神經。他指事件目前仍在發酵,外資公司正觀望港府「夠唔夠姜」要求他們交出資料,從而想辦法去適應國安法,但最壞打算必然是離開香港,「如果去到呢一步,本地互聯網資訊系岌岌可危」。

法政匯思成員、律師黃鶴鳴預計,在港設有分公司的國際企業難以同時遵守國際人權標準及國安法,亦不可能令員工暴露在犯法被捕的風險下,唯一選擇是從香港退場,「索性將成個公司喺香港嘅業務撤離」。黃認為尤其是營運社交平台的外資公司未來或會將香港視同中國,拒絕在本地提供服務,「香港將來就好似大陸咁,只可以用微信……用唔到facebook、WhatsApp,呢個系好大機會發生」。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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