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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媒體將郭美美遊街示眾般的羞辱遭質疑

郭美美本人已經喪失了人身自由。這種情況下,只有警方才能透露和她相關的犯罪證據,這些權利都不應該是一個媒體行使的。」

賀衛方說,只有警方才能透露和她相關的犯罪證據,這些權利都不應該是一個媒體行使的。

周日(8月3日)起,包括中央電視台在內的官方媒體大規模報道網絡紅人郭美美。這些報道不僅引起中國網民的關注,也引發了一場對媒體「未審先判」和「遊街示眾」報道做法的辯論。

新華社發表了一篇題為《以無恥開啟的癲狂,必將有可恥的末日》的文章。該文引用北京大學文化學者張頤武的評論稱,「政府和媒體都應儘量在第一時間澄清負能量事件背後的陰暗與含煳,不要留有很大的猜想空間,以致於最後陷於被動。」

與此同時,中央電視台也在其多個頻道長時間「起底」23歲的郭美美。報道不僅詳細講述了郭美美通過賭博和賣淫的「發家之路」,還披露了郭美美的家庭背景,稱「這個家庭與健康人家的環境有太多不同。」

「遊街示眾」

官方媒體對一起尚未經過法院審判案件的大肆報道,在中國的社交媒體上引發了爭議。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在其微博上質疑央視的做法。「案件沒到檢察院,電視台就把嫌疑人滿世界遊街示眾,法律何在?人權何在?」賀衛方在微博中說。

對中國的電視觀眾來說,官方媒體對類似事件報道的處理方式並不陌生。此前,網絡名人薛蠻子、中國獨立記者高瑜和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也曾帶着手銬,出現在央視的鏡頭前「悔罪。」

央視新聞的報道稱,2010年,19歲的郭美美就與王軍確立包養關係。「兩人斷交後,郭美美通過網絡、搭訕,多次與人進行性交易,一次收費數十萬元。」央視還引述郭美美助理稱,「有段時間天天帶不同男的回來,還要我幫她計數。」

賀衛方在周一(8月4日)接受BBC中文網採訪時表示,「郭美美本人已經喪失了人身自由。這種情況下,只有警方才能透露和她相關的犯罪證據,而這些權利都不應該是一個媒體行使的。」

捍衛知情權?

不過,支持央視的評論認為,官方媒體對郭美美和其「乾爹」事件的報道,恰是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人民網福建頻道在一則簡短的評論中稱,「郭美美就像豪宅大院進口處那塊漂亮的屏風…公眾一追到底,是為了捍衛知情權。」

除了央視的系列報道外,《北京晚報》周一(8月4日)用了兩個整版揭露郭美美的過往。「中國媒體的結構特殊…(使得對類似事件的處理)並不是一種平衡報道。包括此前的薛蠻子,能夠站在他們的角度為其辯護的證據和法律依據都不會出現,」賀衛方對BBC中文網記者表示,公眾的知情權應當予以保障,但央視的這種「一邊倒」報道手法並不合適。

中國媒體人章文寫道,「郭美美名氣再大,也只是一介平民,不掌握任何公權力。現在未審先『判』,上央視悔過,實在太不應該了,」他說,「看來10月份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該好好討論一下『依法治國』的議題了。『依法治國』,關鍵是要限制公權、保障私權。」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BBC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4/0805/425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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