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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詞不能代替歷史:對何清漣「朱鎔基功過論」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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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一個人,是人之常情;但如果悼詞最終把歷史寫成了個人傳奇,把制度寫成了天災,把代價寫成了必然,把受害者寫成了「不適應時代的人」,那就不再是紀念,而是一種對歷史賬本的選擇性註銷。朱鎔基已經離開了,悼詞可以寫得很長;但那些賬,並不會因為寫了悼詞,就自動勾銷。

了大量政策性和准政策性融資任務。

因此,把四大AMC簡單描述成朱鎔基「大智大勇地建立了中國金融最堅實基礎」,顯然過於樂觀。

更準確的評價應該是:

朱鎔基完成了一次必要而成功的銀行體系緊急救援,但這次救援更多是對舊問題的出清,而不是對壞賬生成機制的根本性改革。

3)「抓大放小」:市場化退出,還是不透明的財富再分配?

這是評價朱鎔基改革最不能迴避的問題。1990年代末的國企改革,確實推動了大量企業退出市場,也確實為民營經濟在一般競爭性行業的發展騰出了空間。

但「騰出生態位」並不能概括全部事實。國企改制過程中,確實存在大量程序不透明、內部人控制和國有資產低價轉移的問題。管理層、企業負責人及其關係網絡在部分改制中成為最重要的受益者,普通職工卻往往是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擔者。

這正是何清漣自己在《現代化的陷阱》中曾經重點批判的問題。

因此,她今天說:

「國有資產流失是體製造成的難題,並非作為總理的人能夠解決。」

這實際上迴避了一個最重要的問題:

如果明知現有制度環境容易產生內部人控制和權力尋租,那麼改革的設計者和最高執行者,是否有責任考慮如何降低這種風險?

不能一方面承認:「這種制度必然產生權貴私有化。」

另一方面又說:「資產流失只是體制問題,朱鎔基不應承擔責任。」

改革者當然不可能控制所有地方的違法行為,但制度設計者至少應當對改革的激勵機制、程序透明度、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督機制承擔責任。

真正的問題不是「朱鎔基是否親自貪腐」,而是:

他所推動的改革,是否建立了足夠的制度約束,防止公共資產在改革過程中被權力和關係網絡攫取?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就不能只把改革的效率收益記在朱鎔基的功勞簿上,卻把改革中的資產掠奪全部推給抽象的「體制」。

4)下崗潮:改革可以必要,但不能因此否認改革成本

何清漣說,國企工人已經「不配做改革時代的領導階級」。這是她文章中最令人不安和最不可思議的一句話。

一個工人是否適應新的市場經濟,並不等於他是否應該承擔改革成本。

國企工人的技能結構、企業管理方式和市場競爭能力當然可以討論。但國企長期積累的問題,並不是普通工人自己製造的。

計劃經濟時代的投資決策、企業管理、銀行信貸和產業政策,大量是由國家和企業管理層決定的。

那麼,當這些錯誤集中爆發時,為什麼承擔最大代價的往往是最沒有決策權的普通工人?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官方不同統計口徑顯示,1990年代末至21世紀初,中國累計下崗的國企職工規模達到數千萬。不同年份和統計方法存在差異,但累計總規模大致在2700萬至2800萬人左右。

這當然不是說所有人都完全沒有得到保障。當時已經建立了再就業服務中心、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統籌等制度,許多下崗人員通過再就業、內部退養和其他方式得到安置。

但問題在於,這套社會保障體系本身尚未成熟,覆蓋範圍和保障能力有限,許多制度恰恰是在下崗潮衝擊之下倉促建立和不斷補課的。

所以更準確的說法是:

這不是一次毫無社會保障的「自由落體」,但也絕不是一場有成熟福利國家體系托底的產業重組。

它是中國現代史上規模空前的城市產業工人就業重組之一。

評價改革不能只說:「企業活下來了。」

還必須問:誰失去了工作?誰失去了養老金和醫療保障?誰承擔了過渡期的收入損失?誰從企業改制中獲得了資產?

經濟效率從來不是唯一的評價標準。改革收益歸誰,改革成本由誰承擔,同樣是制度問題。

5)住房貨幣化:市場化改革成為後來房地產金融化的制度起點之一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結束了福利分房,推動住房市場化。從改善住房供給、促進勞動力流動和刺激經濟增長的角度來看,這具有明顯的歷史合理性。

但問題同樣在於:

住房市場化之後,中國建立的究竟是一個正常的住房市場,還是一個與土地財政、銀行信貸和地方融資高度捆綁的房地產體系?

分稅制之後的地方財政壓力、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銀行信貸擴張以及住房按揭制度的發展,共同推動了房地產成為中國經濟最重要的資產和融資體系之一。

因此,今天中國的高房價、居民部門高槓桿、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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