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看到一篇新鮮出爐的「官方評論」,引發了很多討論。
朋友圈裏,無論是媒體人,還是律師、公務員等其他行業的人,不少都對當中的邏輯與論證摸不着頭腦。

「人民網評」認為,近日姚晨「官宣」離婚,而離婚純屬私事,沒有義務公開,「所謂官宣」成收割流量紅利「密碼」,浪費公共資源。
那麼,問幾句:
1.沒有義務公開,是不是就意味着沒有權利公開呢?
2.「官宣」這個詞是近些年互聯網演繹、延伸的,那麼是否以後非官方機構就不能使用了呢?
3.如果離婚不能再「官宣」了,是否結婚也不能再「官宣」了呢?
4.是不是普通人還可以「官宣」,但是明星藝人等公眾人物就不能「官宣」了呢?
5.是不是官方機構可以「官宣」普通人婚姻私事,但是個人不能「官宣」?
附兩則人民網官宣個人婚訊的報道:


6.那些轉發「姚晨離婚」的官方媒體,是否更加浪費了公共資源?
7.究竟是明星在個人賬號發佈個人私事是佔用公共資源,還是官方媒體在官方賬號發佈明星私事算佔用公共資源?
8.明星個人賬號究竟是個人資源還是公共資源?
9.人民網對人民網發佈個人婚訊作何評價?
另附人民網的「上司」——人民日報相關發佈。僅供參考、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