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11核大戰
有一個說法,解釋毛澤東為什麼70年代之前沒有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是對國際形勢的估計錯誤,他的許多政策錯誤也來自於此。他和許多國際領導人認為第三次大戰在短期內會爆發,當然他多次提到核戰爭,認為打核戰我們沒有經驗,死多少人拿不準,控制人口政策是好,但不是時候。
蘇美關係緊張,而且美蘇都多次威脅要對中國進行核打擊,中國的生存是大問題,殖民者能殺,我們能生,不這樣就會亡國亡種。毛認為要等到8億後,控制也不晚。即使死上5億還有3億,中華民族還會生存壯大。60年代末,蘇美關係緩和,中美也有可能結盟,顯然世界大戰短期內還打不起來,於是控制人口又提上了議事日程。
其實,反右、文革,都有這種國際因素在內。外有台灣天天要反攻大陸,美國的敵視和圍攻,東歐的變革(可能是布拉格或HUNGARY事件),蘇聯的赫魯曉夫認為共產黨政權遇到的是生與死的問題,所以毛要反右、文革、階級鬥爭天天講。發展已成為他議事日程上的次要問題。當然,缺乏經濟學知識,也不可能使他認識到和採用鄧後來用的一些經濟政策。
11/14/2000計劃生育暴政
過去二十多年,計劃生育政策給中國農村帶來了有史以來持續時間最長、波及面最廣的痛苦和災難,是中國農村經濟幾近破產的重要原因,是有史以來一個政權有組織、有計劃地對自己的臣民的人權最粗暴、最殘酷的剝奪和侵犯,也是農村政權腐敗的重要方面。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與依法治國是水火不相溶。計劃生育政策不改,依法治國就是一句空話。計劃生育方法不變,中國的人權觀念永遠建立不起來!
在中國最廣大的農村,二十餘年來,沒有遭受過計劃生育直接罰款、被株連罰款,或因交不起罰款而被兌現電視機、糧食、生豬、耕牛、手扶拖拉機等生活物資、生產資料,或因逃避人工流產和絕育手術而被扒房子,每年4-6次的孕檢收費和不能如期回來(一般是外出打工)孕檢的罰款,還有,為討要計劃生育指標而被迫送禮、行賄的負擔,試問,除了極少數農村幹部家庭或有背景的家庭,哪一家農民沒有遭遇過?每年的總負擔是多少?算總帳,這個數字恐怕比各項統籌提留、攤派、集資等所謂的「農民負擔」少不了多少!農村經濟持續多年下滑,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緩慢」,農村購買力不足,與計劃生育政策有直接關係。
從另一個角度說,中國農村政權的運轉,縣鄉村幹部的家產積累與其工資性收入的巨大反差之成因,無不與計劃生育政策對農民的剝奪和由此帶來的收入有關。在一個2-3萬人的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與計劃生育服務站(或叫別的名稱)擁有工作人員50-80人不等,而鄉鎮政府主管、各村委會主管計劃生育的幹部還有20人左右,這些機構人員開支每年人均在10000元左右;此外,它每年還要支付省、市、縣各級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大小5-10次檢查,而每次檢查都要向檢查部門和人員提供當地最高規格的招待,並且要向檢查人員大量行賄,以期不被「一票否決」。計劃生育檢查成了各鄉鎮做假大比賽,招待大比賽,行賄大比賽,因而也就成了各鄉鎮財力大比拼,成了各鄉鎮農民負擔的冤大頭。與此同時,鄉鎮政府也不約而同地把計劃生育罰款、收費收入當作鄉鎮財政的後備財源,每年都在計劃生育部門划走大量資金,報銷各種費用。
事實上,在大部分地區,縣鄉計劃生育工作就是這樣恐怖。一些地方鄉鎮領導向外地取經者介紹經驗,直言不諱地說,「沒什麼經驗。就是一個『打』字。抓住了計劃生育對象,就往死里打;抓不住計劃生育對象,就抓他(她)的父母,一樣往死里打,打得他(她)招架不了,工作就好做了。」每年因計劃生育而逼死人,打死人,做手術失誤死人,和農民報復殺人,法院判決報復者死刑,等等各種非正常死亡事件,在各地時有所聞,在農村,農民早已麻木,地方政府從來也就當作小事一樁,無足輕重。鄉村幹部總是向農民灌輸這樣的觀念:「計劃生育,告狀不靈」,意思是鄉鎮村因計劃生育問題對農民採取的措施再過分,再違法,農民是無處告狀,無處伸冤的。農民的確是接受了這種觀點,對計劃生育政策,他們不約而同地選擇逃亡,加入「超生游擊隊」行列,寧願流離失所,在外地過着逃犯一樣的生活,很少有反抗的。作為上級政府,對下級有關計劃生育的過激行為從來是偏袒的,對其違法做法一般是不預糾正,不預追究的;確實激起民憤了,大不了處理一、兩個幹部,風頭一過再安排使用。
二十多年的計劃生育措施還把農民的私隱剝奪無遺,成年婦女不得不在自己的父母、子女乃至大庭廣眾之下,被人追究其懷孕、流產、上環、避孕等等過去中國婦女最羞於啟齒的事,因其與性生活有關的事,長期被官方追究責任。甚至末成年的少女和已過更年期的女性也常常被列入孕檢和其他計生項目的監督範圍,不得不經受鄉村幹部、計生幹部的侮辱。在農村,人的最起碼的私隱權早已蕩然無存,更不能提生育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