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講,對列寧來說,誰反對蘇維埃政權,誰反對成立「清一色布爾什維克政府」,誰就是敵人。1917年5月,列寧在《告人民書》中這樣寫:「把一切膽敢危害人民事業的分子抓起來,交付人民革命法庭審判,不管這種危害的表現形式如何,是暗中破壞(損壞、阻礙、搞垮)生產、隱瞞存糧和產品、阻撓糧食運輸,還是擾亂鐵路運輸和郵電業務,總之是千方百計地抗拒偉大的和平事業、把土地交給農民的事業以及保證對產品的生產和分配實行工人監督的事業。」所有這些「危害者」都被列寧統稱為「人民公敵」。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立憲民主黨首先被列寧宣佈為「人民公敵」。他在12月4日的全俄農民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會議上爭取農民時說:「你們說,我們把整個立憲民主黨宣佈為人民公敵。是的,我們這樣做了,從而表達了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的意志。」列寧在這裏借用了工兵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的意志,但從這次代表大會的決議來看,根本沒有涉及立憲民主黨是人民公敵的文字。列寧的進一步解釋是:「我們看出,立憲民主黨在繼續進行陰謀活動,我們看出,他們正為了錢袋、私利和財富而組織反對蘇維埃的暴動,所以我們公開地宣佈他們為人民公敵。最近媾和條件即將公佈,我們就要停戰,土地委員會的委員再不會被逮捕,地主土地即將沒收,工廠就要實行工人監督。就在這個時候,他們製造陰謀反對我們,反對蘇維埃,所以我們說,他們立憲民主黨是資產階級政黨,是人民的公敵;我們要同他們進行鬥爭。」
與此同時,是卡列金分子、社會革命黨的右翼和中派,那些阿夫克森齊耶夫和切爾諾夫的擁護者,最後是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列寧對人民公敵的定義並沒有到此畫上句號,1917年12月11日,列寧在《關於立憲會議提綱》中進一步說明:「凡試圖在這場鬥爭中束縛蘇維埃政權手腳的行動都是幫助反革命的行為。」這裏所指的反革命已經不是抽象意義上的敵人的概念,它有了一種全新的含義,因為12月7日,列寧在為成立「全俄肅反委員會」給捷爾任斯基的便條中,就把「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和「人民公敵」等同了起來。12月14日,列寧在《關於銀行國有化及有關必要措施法令草案的草稿和提綱》中,就將四類人劃屬於人民公敵:「董事、經理及全部財產達5000盧布的股東,必須以其財產和自由來保證很好地經營業務(『人民公敵』)。打擊投機倒把和逃避者:『人民公敵』。為富人準備勞動消費手冊、勞動收支手冊,監督他們。他們的義務——按規定勞動,否則——『人民公敵』。怠工者和罷工的官吏——人民公敵。」
1917年12月24日,列寧在《政論家札記》裏,又把「盜賊」列為人民公敵:「赤衛隊要對盜賊判處死刑和執行槍決。」此時,列寧並沒有公開將知識份子劃為「人民公敵」,但他對《言語報》和《新生活報》的知識份子是很有固定看法的,稱他們是「富人的食客」,是「資產階級的走卒和食客」,是「富人的奴才,剝削者的僕從」,形容他們對無產階級的暴力「驚惶萬狀」,「奴顏婢膝」地反對這種暴力,列寧諷刺他們這是「向富人討好的奴才行為」。列寧的結論是:「沒有革命無產階級用暴力對這種嘗試作出一次又一次的『回答』,那麼,這些知識份子是『願意』承認社會主義的。這些資產階級的知識份子食客,正如德國一句有名的諺語所說的,只要皮毛一刻不濕,他們『願意』進水洗一洗。」在這裏,提提高爾基也是列寧眼中這樣的知識份子,也許可以進一步認識這一問題。
列寧對這些「人民公敵」一直主張嚴酷的懲罰,主張用「『軍事』措施鎮壓剝削者的反抗」。這時,列寧大聲疾呼地要求實行計算和監督,這表面上看來是對生產和消費而言的,但實際上列寧的這種計算和監督是一個政治上的根本措施,是要通過生產、消費和各方面的計算和監督,來實施無產階級專政下的暴力和強制。也是在12月24日,列寧在《怎樣組織競賽?》裏,對「勞動和產品」的計算和監督作出了實質性的解釋:「對這種分配建立切實可行的全民監督,不僅在政治上而且在日常經濟生活中戰勝那些人民的敵人——首先是富人和他們的食客,其次是騙子、懶漢和流氓。對這些人民的敵人,社會主義的敵人,勞動者的敵人要毫不寬容。必須同富人和他們的食客即資產階級知識份子作殊死的鬥爭,向騙子、懶漢、流氓開戰。」
從列寧的上述講話和文件,可以看出,這時列寧眼中的「人民的敵人」的範圍大大地擴大了。列寧所宣佈的已經不是一般的鬥爭,而是「開戰」,是用武裝的軍隊來打仗的「開戰」。因此,可以說在蘇維埃政權的最初三個月後,布爾什維克陷入了自己的政策所造就的敵人包圍。列寧唯一依靠的是抽象的無產階級,幾乎沒有任何的盟友,甚至在布爾什維克的隊伍中,這時列寧的決策也處於少數派。面對這樣的處境,列寧說:「我們和不贊成同反革命將領作鬥爭的人是毫無共同之點的;我們寧願退出政權,甚至轉入地下,也決不和這些人同流合污。」
這時,蘇維埃是「工兵農式的」,工人是第一位的,兵是第二位的,而農民處於末位。由於「戰時共產主義」政策的實施,原來的工人階級大為解體,許多工人為了餬口和生存,不得不淪落為行走在鄉村與城市之間的「背口袋的人」,即列寧所說的投機倒把分子、走私分子、盜劫分子。除此之外,大量的工人被組成了武裝征糧隊到農村去武裝征糧,真正留在車間和工廠的工人為數寥寥。而農民處於餘糧徵集制的風口浪尖之上,在武裝征糧隊的暴力和強制之下求生存,從而成為抗拒蘇維埃政權法令的「不法起事者」「暴動者」「怠工者」。處於第二位的兵是個特殊的階層,他們既不是純粹的工人,也不是純粹的農民,但在俄國的那個特殊時期,他們帶有更強烈的農民習氣、精神和行為準則,他們所渴望的是「土地歸農民所有」,所以列寧也沒有否認,他們是「帶槍的農民」。但蘇維埃政權卻實行的是土地歸國家所有。在這種情況下,除了面對越來越多的「敵人」和來自「敵人營旅」越來越強大的壓力外,蘇維埃政權似乎不可能有其他的處境。
所以,從蘇維埃政權誕生時起,暴力、強制、軍事手段、逮捕、監獄、槍決、就一起組成了「鐵腕」政策,就被列寧認為是鞏固蘇維埃政權、走向社會主義社會的唯一大道。而這種決策和原則是不依真正有無反革命和反革命的破壞為轉移的。在這種決策和原則實施的進程中,列寧一直強調兩點,一是強調暴力和強制的力度不夠,不斷地要求強化;二是強調要賦予鎮壓機構——契卡、革命法庭、偵查委員會等機構可以採取包括執行最高刑罰在內的權力,甚至對糧食徵集、檢查、攔擊隊、赤衛隊等都給予這樣的權力,尤其是判處和執行死刑的權力。我們現在能夠查到的列寧本人的死刑授權可以追溯到1917年12月24日:「赤衛隊要對盜賊判處死刑和執行槍決。」在此,列寧沒有規定什麼程序,赤衛隊就是最高權力機構。在那時,有多少這樣的赤衛隊?赤衛隊被授予了這樣的特權後,會有多少人被槍決?1918年1月,列寧指令:「必須對那些反對人民政權的人按罪大惡極者論處」。這當然說的是死刑。同樣是這個1月,列寧要求彼得格勒的工人搜查糧食隊對投機倒把分子和盜賊執行「就地槍決」,對那些不願執行此決議的工人隊員也要就地槍決:「凡查有營私舞弊行為的檢查隊員,也將受到同樣的制裁。」但這時,列寧對這些工人隊伍的執法給予了規定:「革命檢查隊每次寫徵收、逮捕或槍決的報告時,必須有6人以上的證人參加,證人一律由鄰近的貧苦農民推選。」列寧還把殺人的特權賦予了地方蘇維埃:「……建議地方蘇維埃就地槍決罪證確鑿的投機倒把分子和怠工分子。」1918年1月21日,列寧授予彼得格勒蘇維埃偵查委員會新的特權:「授予檢查委員會進行搜查、查抄和逮捕的權力,無須事先與任何機關聯繫。」
可以看出,在《取消死刑法令》公佈後的三四個月里,蘇維埃政權恢復了死刑。這種特殊時期的死刑具有下述幾個特點:一是,這種死刑是在《取消死刑法令》沒有宣佈被廢黜、蘇維埃代表大會沒有作出恢復死刑的法律的情況下執行的;二是,這種死刑都是由列寧首先以便條和決議草案的形式提出來,再形成決議付諸實施的,有相當多的情況只是列寧在講話或報告中提出,各地就付諸實施的。三是,這種死刑的判定和執行的隨意性和個人恩怨性非常強烈,生殺大權完全掌握在契卡的機構、革命法庭、偵查委員會,甚至赤衛隊和檢查隊的手中。四是,這種死刑的判決是不可上訴的,其執行情況大多是無案可查的。
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儘管如此,列寧在這時並沒有用「紅色恐怖」這個詞,他用的是「革命恐怖」,用的是「大規模恐怖」「群眾恐怖」,用的是「恐怖」的替代語:暴力和強制。
為什麼會有「紅色恐怖」法令?
對於蘇維埃政權來說,1918年是個危機深化的年份。德國軍隊向彼得格勒逼近,隨之而來的遷都莫斯科,布爾什維克黨內對和談、暴力與強制的分歧,布列斯特和約的談判與最終簽訂,所有這一切使蘇維埃俄國凶況叢生。而糧食狀況的進一步惡化和武裝征糧難以遏制的強化則使這一切凶況呈現出火山即將噴發的險情
餘糧徵集制把矛頭指向了有「餘糧」的人,而「餘糧」又並不是農戶實際擁有的餘糧,餘糧是由上面的指令確定的,即是將國家所需要的糧食數額由上而下地分配到各地區、各農村、各個農戶的,是由征糧隊攤派下來的。這種餘糧徵集是一種涉及每個農戶的剝奪,在理論和政策上,凡是有「餘糧」(實質上是蘇維埃政權硬性規定要上交一定數額的「餘糧」)的農戶都被劃定為「資產階級」。餘糧徵集成了實際上的國家剝奪,紙幣等於是一張廢紙,而政府又沒有工業品來作為「餘糧」的賠償,甚至一張欠款字條就奪去了農戶賴以維持生命和生存的「餘糧」。「掠奪」這個詞是列寧這時極有針對性地使用的,他說「掠奪掠奪者」有什麼不好,並且盛讚這種掠奪得來的「餘糧」是農民對蘇維埃政權的「貢賦」。(順便說一下,「貢賦」這個詞後來在20世紀30年代的農業全盤集體化時期被斯大林典型化為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社會主義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