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日記》:「1968年9月29日:婆娘(指:江青)整出劉少奇五大『死罪』,王光美是美國情報局特務的材料。文革組意見:王光美死刑,立即執行。『B52』在材料上圈閱了,其他成員照樣畫圈,無一例外,再批上『完全同意』四字。我也跟隨。第二天又退回。『B52』批上『刀下留人』四字,果然你不得不服。」其中的奧妙就在於毛澤東為什麼在第二天改變了主意?其實,誰都清楚給王光美判死刑,是一椿鐵定的冤案,在毛澤東同意文革組的意見後,誰也不敢提出不同意見。在大家都通過了以後,毛澤東再改為「刀下留人」,讓王光美的兒女們和中國人民知道:這是我毛澤東的寬容,才留下她的一條命。
---祝世華:反思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