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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關閉法院屏蔽器遭行拘案」開庭:庭審激辯是否追加洛陽中院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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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蛋bot|「律師關閉法院屏蔽器遭行拘案」開庭:庭審激辯是否追加洛陽中院為第三人

洛陽市中級法院未經許可屏蔽信號,辯護律師曾武關閉屏蔽器後被處行政拘留一案有了新進展。

9月12日,曾武訴請撤銷相關處罰決定的行政案件在變更管轄後,在商丘睢縣法院迎來首次開庭。

庭審情況

12日,有20餘位律師趕至睢縣旁聽此案。

據旁聽人員消息,庭審開始於上午9時許,截至發稿,尚未休庭。

曾武告訴筆者,今日庭審爭議焦點主要為:

是否追加洛陽中院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

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及適當性

被訴公安機關是否具有管轄權

事件回顧

據此前報道,該案事發已近一年。

2024年9月20日,河南李偉平等人「涉黑」案二審開庭,洛陽中院在法庭、律師休息區甚至衛生間,均設有信號屏蔽設備。

休庭期間,辯護律師曾武試圖關閉休息區的屏蔽器,後致一屏蔽器掉落在地。

當日下午休庭後,曾武即因涉嫌「故意損毀財物」遭警方傳喚。

洛陽警方對曾武的傳喚持續至21日早上。

據曾武回憶,詢問內容主要涉及洛陽中院屏蔽器掉落一事。

詢問結束後,警方對曾武作出擬行拘5日的處罰,理由是其行為「擾亂單位秩序」。對此,曾武當場提出覆核申請。

曾武的說法

涉事律師是否有意「損毀」屏蔽設備?

據曾武講述,相關屏蔽器是他在試圖關閉時「不慎掉落」。

「此時發現四周牆壁上掛有信號屏蔽器,甚至連廁所都有。手機依舊沒有信號,而且考慮信號屏蔽器影響人體健康,因此對違法安裝、啟動的屏蔽器進行關閉。」

「關閉第二台信號屏蔽器時,設備意外掉落。」

曾武回憶稱,屏蔽器高掛牆上,他藉助休息區的紅色沙發,試圖關閉第二台儀器:

第一次上去碰不到

第二次拿出手機去觸碰開關

碰了一下,那個設備就掉下來了

他的說法與其他在場目擊者此前所述基本一致。

此外,該案另一辯護律師的助理亦遭處罰。

律師任建宇事後發帖稱,該助理僅僅在曾武夠不着時說了一句「可以用手機去關」,也被兩次傳喚。

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11月19日,當事人曾武收到洛陽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處行政拘留五日。

洛陽市公安局洛龍分局的處罰文書顯示:

「2024年9月20日10時07分左右,律師曾武在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樓律師休息區內,因不滿休息區沒有手機通訊信號,採取爬窗台、踩沙發的方式將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置的信號屏蔽器關閉,擾亂法院正常辦公秩序。」

曾武認為,他們關閉信號屏蔽器,是為制止法院侵犯辯護人通信權利的違法行為,並未擾亂單位秩序。

「就算法庭內裝信號屏蔽器合法,但律師休息區裝屏蔽器顯然不合法。」

曾武還表示,洛陽中院顯然沒有經過審批和許可,違法在先。若屏蔽器意外毀壞,他願意積極賠付損失,但拘留處罰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因此,曾武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並進行法律維權。

2024年12月初,他向洛陽市洛龍區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撤銷處罰決定並要求警方賠禮道歉。

管轄變更

2025年3月25日,該案管轄發生變更。

河南省高院認為:

洛陽中院系涉案行為發生地

亦是洛陽市轄區各基層法院的二審法院

為保證案件一審、二審公正審理,消除各方合理懷疑

故指定商丘市睢縣法院審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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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爭議

那麼,涉事法院在律師休息區設置信號屏蔽器的行為是否合法,警方對涉事律師以「擾亂單位秩序」處以行政拘留的決定是否合理呢?

2024年9月22日,北京律師盧義傑向無線電管理部門申請信息公開。

次月,河南省工信廳書面答覆稱:不存在同意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4年9月至12月20日使用無線電頻率、手機信號屏蔽器的許可文件。

對此,北京市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曾薪燚表示:

司法機關使用信號屏蔽設備須嚴格依照法律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使用範圍應明確限制

未經審批即屬違法

他分析稱,即使對重大敏感案件使用屏蔽設備,也必須履行報備審批手續。

我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

《刑法》亦對擾亂無線電管理秩序的行為有所規制。

不同觀點

洛龍區公安分局在《答辯狀》中稱:洛陽中院設置信號屏蔽器的行為是否違法,不能成為曾武免責的理由。

但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認為:

洛陽中院的行為涉嫌違法

洛陽警方的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

他指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須達到「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後果。

而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審判,關閉休息區屏蔽設備與審判工作並無直接關聯,不會導致法院秩序失衡。

「(法院)這個報案就不應該受理,(警方)這個處罰顯然不合法。」

法律界反響

洛陽警方作出的處罰決定引發法律界廣泛關注。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汪啟文稱此事「很荒謬」。

他指出,洛陽中院使用屏蔽器未獲許可,曾武律師只是關閉違法設備,卻遭處罰,反而讓中院的違法行為再次浮出水面。

汪啟文還質疑洛陽中院審理案件的公正性:

法院不去解決程序性問題,反而處罰律師,實在讓人對司法公信力擔憂。

朱孝頂則表示:

「我真沒有想到洛陽中院違法設置屏蔽器已經引發法律界的集體批評的情況下,洛陽警方居然還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居然敢真的對正在履行辯護職責的律師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他直言,這反映了執業環境之惡劣,也對法治建設、營商環境、公眾信心造成沉重打擊。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微信公眾號「雞蛋bot」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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