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年間,京城平則門外,有個叫做張泳翔的老百姓。
這個張泳翔,是個車夫,平時靠趕大車掙幾個腳力來餬口,有時候拉貨,有時候也拉人,勉強混個溫飽。
在道光五年的冬天,一個叫做吉慶的人包了他的車,來來回回讓張泳翔拉了不少的東西,但是一直沒給錢。
最開始張泳翔也沒要,怎麼說沒要呢,這個吉慶啊,他是旗人,皇族宗室子弟,穿的得體,談吐得體,行為舉止更得體,一看就是養尊處優的有錢人,張泳翔心說這樣的貴人,那還能差了自己的錢不成?所以他是一趟一趟的拉,尋思等到把活都幹完了再一塊結錢,保不齊貴人開心,還多賞自己一些。
結果,吉慶用張泳翔拉了一個冬天的車,欠下了八吊七百文的銅錢,硬是一個子都掏不出來,賴賬了,不給。
您知道北京城的冬天那是夠冷的,寒風刺骨,滴水成冰,張泳翔上有父母,下有子女,一大家子人指着他養活,餓兩頓倒是沒關係,主要是冬天要買煤,不燒煤一家子還沒餓死呢,就凍死了。
沒辦法,張泳翔只好壯着膽子,親自跑到吉慶的家裏去要錢,而且張泳翔明明是債主,可是他姿態擺的很低,見到吉慶之後那是一頓好話,說大老爺,您發發善心,就把車馬錢給我吧,我這一家老小就等着這點錢活命呢,您就行行好,當做善事了。
伸手還不打笑臉人呢,何況你吉慶欠錢不還,你理虧,你就應該給人家錢,再說吉慶又是皇族,資產說不上富可敵國,但也是富得流油,張泳翔這點錢,對吉慶來說其實就是九牛一毛,可是您說這吉慶讓人來氣不來氣,張泳翔為了要錢,就差給他跪下了,可他就是不給。
吉慶不僅不給錢,他還認為張泳翔膽大包天,竟敢上門來滋擾,他不由分說,帶着一個家丁,把張泳翔按在地上狠狠的打了一頓,直打的張泳翔是鼻青臉腫,頭破血流,張泳翔招架不住,連連討饒,吉慶等人這才住手,警告張泳翔以後別沒事找事,讓他趕緊滾蛋。
張泳翔從地上站起來,他越尋思他是越委屈,家裏的老娘看病要錢,家裏的媳婦一年到頭也沒給人家買件新衣裳,家裏的孩子嗷嗷待哺,就這麼空着手回去,張泳翔沒有那個勇氣,他乾脆一紙訴狀,直接把吉慶告上了提督衙門。
這個案子記載於《道光六年說帖匯存》中,文獻中只說是提督衙門,沒說具體是哪個衙門,但事發在京師,想來應該是步軍統領衙門,所謂「提督衙門」,其實指的就是步軍統領衙門的最高長官,即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
張泳翔是平民,當時應該是隨便找了個衙門告狀,因為步軍統領衙門本質上屬於是軍事單位,負責治安,緝盜,維持穩定這一塊,這種民事糾紛不歸他們負責,但步軍統領衙門還是比較負責的,他們沒有因為吉慶是皇族就袒護包庇,或者按下不報,而是直接轉呈給了刑部山東司。
山東司接了訴狀,反應也很快,立刻就把吉慶的家丁給捉拿到案,並進行了審訊。
按理說應該先捉吉慶,但畢竟吉慶是皇族,拿他得慎重一點,先把家丁捉過來問,把事情原委弄明白了再說。
吉慶的家丁,叫做唐幅兒,是吉慶的狗腿子,平時就好仗着主子耍威風,但其實這個人膽小怕事,被捉到刑部之後,都不用審他,他是竹筒倒豆子,一股腦全都交代了。
那根據他交代,張泳翔的狀告基本屬實,吉慶欠錢不還,張泳翔上門討債反遭毆打,吉慶打的最狠,自己也跟着踹了好幾腳。
唐幅兒交代完了,他還簽字畫押,證明自己沒扒瞎,這麼一來山東司的底氣就足了,當下把吉慶傳喚過來問話,說吉慶啊,咱們打開天窗說亮話,你這奴才已經交代了,你也交代交代吧?
刑部,那是國家最高級別的司法機關,一般人進了刑部,那都跟唐幅兒一樣,兩腿轉筋,直打哆嗦,怕也怕死了,可吉慶畢竟是皇族,他見過世面,進了刑部大堂,上官問他話,他是眼皮都不抬一下,只冷哼道:
說我欠錢?這是哪個鄉下人誣賴到了爺的身上,爺一天掙的比你們幾個堂官一年的俸祿都多,爺還會欠別人錢?
說我打人?那更是子虛烏有,爺平時是衣不沾塵,足不沾泥,爺會動手打一個低賤的小民?
可以說這個吉慶,壓根就沒把山東司的官員放在眼裏,他反問之間是唾沫橫飛,聲音拔的也高,一邊問還一邊用手指指點點,差點沒把手戳到堂官的臉上。
而且他是連反問帶謾罵,呵斥咆哮聲震的大堂房樑上的灰塵簌簌而下,幾個官員被他這麼一整,氣的臉色鐵青,卻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實在是沒辦法,礙于吉慶的這個皇族身份,山東司還真不敢拿他怎麼樣。
這大清的皇族啊,在法律上相較於平民,是有豁免權的,當然不是說他們違法犯罪了就不會受到處罰,而是說,皇族犯罪,在大多數情況下,國家司法單位無權處理,朝廷里專門有一個叫做宗人府的地方收容這些做壞事的皇族,然後對他們施行家法。
山東司有權傳喚,有權審問,但是卻無權用刑,就算吉慶承認了自己的罪過,山東司也得問一下宗人府的意思,宗人府說你們看着辦,山東司才能給吉慶定罪,以及懲處他的罪過。
好在,您別看吉慶現在不服不忿,那是他認為唐幅兒是自己的家奴,肯定不會輕易交代,他以為山東司是在詐他,以為山東司還沒有得到唐幅兒的口供,他才敢這麼狂,可是他狂着狂着,山東司不慣着他了,直接把唐幅兒畫了押的口供拿了出來。
(逞主行兇 唐幅兒)
白紙黑字,鐵證如山,吉慶一看,當場就泄了氣,也不狂了,也不得瑟了,他難以抵賴,只好極不情願的也簽字畫押,承認了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
按理說,吉慶欠錢不還,還動手打人,而且還沒有自首表現,還蔑視法律,咆哮公堂,正常來說可以定個杖三十啊,杖四十啊,然後流放充軍。
但是,山東司還是考慮到了吉慶的身份,畢竟是旗人出身,皇族子弟,判的重了,宗人府那邊不好交代,所以山東司的官員一商量,決定判處吉慶徒刑,也就是有期徒刑,把他給關起來,關個一年半載再說。
徒刑對于吉慶來說,已經是法外開恩了,可是您想想,吉慶鐘鳴鼎食,雍容富貴的日子他過慣了,你要把他投入大牢裏,別說一年,一天他也受不了啊,所以一聽要關他,他撒腿就跑,直接躲了起來。
當然不是躲起來就完了,躲起來之後,吉慶安排自己的兒子,在京師里各種拜訪官員是四處打點,很快就賄賂到了刑部的高級官員,具體是賄賂了誰那不知道,反正肯定是刑部裏邊級別比較高的官員,因為吉慶的兒子前腳賄賂完,後腳刑部就對吉慶的案子下了一道命令,說山東司審理吉慶的這個案子,恐怕有冤情,暫時不能結案,還是交給安徽司再審審吧。
事實上本案證據充分,事實清楚,山東司都沒上刑,唐幅兒和吉慶就先後認罪,何有冤屈之說?那說白了,刑部內部,肯定是有人收了錢,要幫吉慶脫罪。
果然,案子到了安徽司,吉慶也不躲着了,他主動投案,讓安徽司對自己再次進行審訊。
而在這一次審訊中,吉慶當堂翻供,說自己壓根就不認識張泳翔,更不欠他的錢,也沒打過他。
安徽司的官員們在堂上坐着,臉上很難看,心說話你這麼說,我們安徽司不好辦啊,就算你掏錢了,就算你找人了,那至少面子上也得過得去,你直接整個不認識苦主,把責任和罪過甩的一乾二淨,我們怎麼結案啊?
哎,想來這安徽司是被授意了,要把吉慶給保下來,把山東司判處的徒刑給改成較輕的刑罰,所以只要吉慶受安徽司審理的時候,避重就輕,比如吉慶說自己只欠錢沒打人,或者說打人的沒有自己,只有唐幅兒,這麼說,安徽司就能順理成章,合情合理的對吉慶做出輕判,這麼一來,判決結果也令人相信,足以服眾。
可是沒成想,這個吉慶他是一個榆木腦袋,張嘴就是自己不認識張泳翔,自己沒有任何罪過,你這麼整,安徽司的官員總不好直接宣佈你無罪。
堂上的安徽司官員們那叫一個着急,他們各種眼神示意,出聲提醒,是又拍桌子又摸鬍子又咳嗽,吉慶好半天才明白怎麼回事,他一拍大腿,說哎呀,我全想起來了,我的確是用過張泳翔的車,用他的車拉過幾回東西,不過只欠了他八百文錢,我本來有天出門,我正要去還他呢,在路上碰到他,他看到我張嘴就罵,嘴裏不乾不淨,我一時氣惱,用鞭子輕輕掃了他一下而已。
吉慶明白的夠快的,經安徽司的官員們這麼一提醒,八吊七百文變成了八百文,欠錢的數額變少了,惡意欠薪變成了馬上還錢,主觀過錯變小了,兩人毆打成了輕輕一掃,傷害程度也變低了。
安徽司官員聽吉慶這麼一說,他們很滿意,哎,這就對了嘛,你只是欠了張泳翔八百文錢,張泳翔就心氣不順,故意謾罵侮辱你,你忍無可忍之下,才用鞭子輕輕的掃了張泳翔,那你這樣的罪過,根本就不適用徒刑。
不是有錢人欺負窮人,反倒是窮人欺負你個有錢人啊。
最終,安徽司的結論是,廢止山東司之前的徒刑,改判吉慶杖刑八十。
有讀者說了,關起來的滋味的確不好,但是杖刑八十那可是結結實實的皮肉之苦,豈不是更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