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片:香港政府在本地懸掛巨型橫幅,向市民宣傳《國家安全法》。(Adrian Yu/The Epoch Times)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最新研究報告,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五年後,逾八成根據該法作出的定罪「並不正當」,這些案件本不應該受到起訴。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主任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表示:「本次研究證明,絕大多數被控國安罪名者,其行為完全在合法權利範疇之內。其它國家應挺身而出,利用影響力敦促香港與中國(共)當局儘速撤銷此法。」
報告於6月29日發表。根據報告,在已結案的78宗《港區國安法》案件中,至少66宗(佔比84.6%)涉及合法言論表達,根據國際標準不應構成定罪,且無證據顯示涉案者曾使用任何暴力或煽動行為。
報告並指出,若將香港2024年《基本法》第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案件,以及早前以「煽動叛亂」罪名起訴的案件合併統計,127宗案件中,至少有108宗(即85%)性質相似,亦屬濫用刑事起訴,遠未達國際標準下的定罪門檻。
國際特赦組織的數據亦顯示,自2020年6月30日以來,香港政府已根據國安相關法律針對255人展開行動,當中平均每人審前羈押時間為11個月。其中129宗國安案件中,法院拒絕被告保釋,占被起訴案件總數的89%。
布魯克斯表示:「這部高壓法律以及其衍生的國安立法,已嚴重侵蝕香港過去保障人權與法治的核心法律保障。其結果是,港人表達自由的空間被摧毀,發聲即可能遭逮捕。」
她指出,《港區國安法》已將香港從一個包容、開放辯論的城市,轉變為壓制與自我審查的城市。「我們的分析顯示,香港的國安體系不僅在書面上公然違反國際人權標準,更在實際操作中被濫用,鎮壓異見聲音,營造恐懼氛圍。」
布魯克斯呼籲港府立刻停止適用國安法,至少應恢復「無罪推定」下的保釋原則。
「沒有人該因行使言論自由就被關進監獄。」她強調。
原文「80 Percent of Convictions Under Hong Kong’s National Security Law Not Justified: Amnesty International Report」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