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羅網編者註:多家報道(聯合新聞網、鏡周刊等)明確稱二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可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並非絕對意義上的「終審判決」。稱「終審判決」不準確。澳門新聞通訊社/近日,台灣地區高等法院就澳門商人陳榮煉起訴台北富邦銀行返還賬戶存款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陳榮煉全部訴求。這起案件受到大眾關注,原因在於陳榮煉是知名藝人安以軒的丈夫,其名下存放於台北富邦銀行、折合近 1.9 億新台幣的資產,因為涉嫌關聯洗錢犯罪,被銀行暫停支取。
根據案件資料,陳榮煉是澳門居民,早年在台北富邦銀行開立個人賬戶,賬戶內留存美元 202283.18 元、港幣 50002204.18 元,折算新台幣總額大約 1.9 億元。
陳榮煉表示,他委託妻子安以軒攜帶存摺和印鑑,前往銀行網點辦理取款業務,但是遭到銀行拒絕。隨後,陳榮煉依照當地民法相關規定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返還賬戶內的寄存資金。
面對訴訟,台北富邦銀行提交了完整抗辯理由。銀行方面提出,陳榮煉已經被澳門當地法院認定觸犯黑社會、犯罪集團運作、非法經營賭博、洗錢等多項罪名,並且完成定罪判刑。銀行有合理依據懷疑,該賬戶內的資金和洗錢犯罪行為存在關聯。


銀行曾多次要求陳榮煉說明賬戶資金的合法來源,並且提交對應的證明材料,但是陳榮煉始終無法給出有效佐證。同時,陳榮煉已經在澳門服刑,不能親自前往台灣配合銀行核查資金流向。按照當地反洗錢相關管理規定,銀行有權暫停賬戶交易、拒絕辦理取款業務。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可了台北富邦銀行的做法。法院調查確認,陳榮煉依靠經營貴賓會業務,取得高達 2.5 億多港幣的收益,涉案的富邦銀行賬戶,還接收過來自中國銀行賬戶的轉入資金。綜合全部證據,銀行懷疑賬戶資金涉及洗錢活動,依據開戶約定暫停賬戶交易,具備完整依據。最終法院判定陳榮煉敗訴,無法從銀行提取這筆巨額存款。

公開信息顯示,陳榮煉已經被澳門法院判處 13 年有期徒刑,同時需要繳納 75 億元的巨額罰金。四年前案件曝光之後,安以軒帶着兩個孩子返回台灣生活,原本的家庭生活發生巨大轉變。
現年 45 歲的安以軒,早年憑藉電視劇《鬥魚》被兩岸觀眾熟知,擁有很高的知名度。九年前,她和陳榮煉登記結婚,婚後生下一子一女。在陳榮煉涉案被捕之後,安以軒逐步淡出公眾視野,時隔四年多,她參與了歌手 A-Lin 新歌 MV 的拍攝,正式回歸大眾視線。

熟悉安以軒的友人對外透露,這四年半時間裏,安以軒獨自承擔照顧一雙兒女的全部責任,個人變化很大。過去很少下廚的她,現在會親自打理孩子的一日三餐,還輔導已經上小學的兒子完成課業。在沒有穩定演藝工作收入的情況下,安以軒依靠早年積累的儲蓄、各類投資理財,包括股票、基金投資,維持一家人的日常開銷,兩個孩子成為她生活里最重要的精神寄託。
安以軒本身出身優渥的大家族,屬於當地有名的富三代。外界曾經誤傳她出身黑道家庭,實際她的家族擁有雄厚資產,奶奶是台北東區知名大地主,被不少人稱作 「東區吳媽媽」;姑姑在忠孝東路商圈經營多年,有着 「茶街一姐」 的稱號;父親創辦的保全企業也具備不小的規模,家族在東區持有大量不動產。

成長在備受呵護的大家庭里,安以軒的性格一直豪爽仗義,在演藝圈組建過名為 「安氏企業」 的好友團體,成員包含陳喬恩、夏于喬、劉品言等人,已故藝人安鈞璨也是團體一員。當年舉行婚禮時,安以軒曾當眾宣讀誓詞,直言自己從小被家人寵愛,習慣自由生活,但是願意為這段婚姻全力以赴。
這起存款訴訟案件的宣判,也讓大眾再次回看這對夫妻的境遇。一邊是陳榮煉服刑期間試圖追回賬戶資金的法律嘗試,一邊是安以軒回歸普通單親家長的生活,依靠自身積蓄和理財撫養子女,慢慢重啟演藝事業。

業內法律人士解讀,金融機構出於反洗錢管控要求,有權對存在犯罪嫌疑的賬戶限制交易。當事人想要解除賬戶限制,必須完整證明賬戶資金屬於合法收入。本次判決也明確,銀行在掌握合理線索的前提下,暫停賬戶存取業務,符合監管規則和雙方開戶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