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神宗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滑州治所白馬縣發生了一起兇殺案。
兇手是當地一個凶神惡煞的混混,百姓都不敢惹他,就連死者家屬都不敢去官府舉報,又不甘心家人白死,只能寫了一封匿名信乘夜送到縣衙舉報。
一個負責巡邏的弓手撿到了這封信,但是他不識字,只好請縣衙的看門人來幫他念信,弓手隨後根據舉報信的信息將兇手擒獲。
這本來是一起非常清晰的案件,殺人償命,縣裏可以直接審判了,然後送到刑部去核准之後執行死刑就能結案。
結果在論功行賞的時候節外生枝了,看門人跳了出來,說他也對破獲這起案件做出了貢獻,也要領一份功勞。
這一個小小的細節,如同一記悶棍,把負責審案的縣吏給打懵了。
因為宋代有一個非常嚴格的規定:不許匿名舉報,要是查出來誰搞這種事情,官員處分,百姓流放。
潘美的從孫潘夙就曾經因為匿名舉報被發配到隨州去監酒稅——讀書人最看不起的工作,成天出沒於酒坊酒販之間,事務繁瑣至極,官場地位幾乎等於沒有。
宋真宗甚至下詔書,別說匿名舉報了,大臣們匿名上奏摺也不允許。
總而言之就是一句話:你要舉報可以,但是得實名,不要在背後偷偷摸摸地搞小動作。
現在,擺在白馬縣縣吏面前的問題就很複雜了:
舉報者的行為是非法的,他應該被依法流放,但是他是死者家屬,因為害怕被兇手報復才匿名舉報的,並且舉報的也是實情,感覺又情有可原;
既然舉報的行為非法,那就說明這個案件的某個環節是違背程序的,因此兇手被抓獲這件事情從一開始就是存在程序問題的。
白馬縣的官員們一合計,這事兒太複雜了,萬一今後兇手家屬有懂法律的,找個機會去告狀,恐怕會牽扯到自己的前程。與其自己絞盡腦汁,不如把這個裁決權報給上級。
當時,滑州正好撤銷了編制,白馬縣被劃給了開封府直管,這起案件就送到了權開封府尹蘇頌的手裏。
蘇頌拿到這個案子也覺得很難辦,思來想去決定給宋神宗當面匯報,然後提出了自己的處理意見:「兇手因為被抓捕的程序不合法,可以免去死罪,匿名舉報者有過錯,但舉報的是實情,建議不予處罰。」
宋神宗聽完匯報之後,做出了終審裁決:「程序的確不對,兇手可以免死,但是匿名舉報的風氣不能助長,必須懲罰。」
隨後,蘇頌裁決將匿名舉報者施以杖刑,再給了一點補償來安撫他,就此結案。
蘇頌後來感嘆說,兇手並不是因為不相干的人舉報而被抓的,舉報者本來就是死者家屬,只是害怕報復才匿名,並不是什麼大的過錯。但是宋神宗擔心告密之風盛行,硬是處分了舉報者,可謂忠厚之至。
不過,宋神宗的忠厚也扛不住熙寧變法的滾滾洪流。
當時王安石每立一法就要求全國立刻推行,立重賞來誘使百姓舉報抗拒新法者,終究變得告密之風盛行,祖宗的法制不復施行,直到宋高宗南渡穩定政權之後,才開始慢慢恢復祖制,重新禁止了匿名舉報。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