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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報告關注移民港人被阻取強積金 建議擴大制裁香港法官

美國國會議員早前提出制裁香港官員的法案,要求檢視49名香港官員、法官、檢控官等,將他們列入「制裁名單」後,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多次批評美國的行為如「黑社會」。

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C)周二(14日)發佈《2023年度報告》,建議國會擴大制裁範圍至香港司法機構人員及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並禁止美國金融機構配合港府,阻止移民港人提取強積金。評論認為,強積金事件提升至美國國會,不但令中央感到尷尬,亦降低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

USCC在《2023年度報告》中花大篇幅提到移民港人被拒領取強積金的情況,USCC認為有關做法是港府為了懲罰在《國安法》生效後,利用BNO移民海外的港人,導致有約9萬名BNO持有人無法提取強積金。當中提到總部設於美國的保誠集團(Prudential),以及總部在英國的香港上海滙豐銀行(HSBC)拒絕讓移居海外的港人領取強積金存款。

根據2020年通過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美國國務院每年要就香港現狀向國會提交報告。USCC就建議國會指示國務院,在有關年度報告中加入港府限制海外港人提取強制性公積金(MPF)的情況。USCC認為,當局可考慮對參與限制移民自由的人士實施制裁,又建議美國國會採取進一步措施,防止參與管理港人資金的美國金融機構,順從港府要求協助侵犯移民自由,以及扣留相關人士合法所得的退休金。

評論:投資者憂慮香港資金不再自由流通

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亞太工商研究所名譽教研學人李兆波周三(15日)對本台指,港府缺乏政治顧問、不掌握全球外交角力,如今強積金事件上升至美國國會,令情況變得複雜,不但令中央感到尷尬,亦影響香港資金自由流通,降低投資者信心。」

李兆波說:「(限制)強積金,用旁門阻道的方式來做,我覺得是比較愚笨,如果不清楚就甚麼都不要做,否則搞到上美國國會,上升至美國政府的層級就非常難搞,亦都令中央政府很尷尬。一方面叫投資者來,另一方面搞這些事,其實是很不智。現時(考慮到)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會否有軟性結果出現?包括一些放鬆,釋出好的訊號,以避免制裁真正的行動。

USCC同時建議美國國會修訂《香港自治法》,在年度報告中增加香港司法獨立的評估,如實反映香港特首或代表中國政府行事的任何其他機構,是否對香港司法制度施加不當的影響,侵犯香港《基本法》所保障的公平和獨立審判的權利。根據評估結果,國會可以對在香港司法機構任職的個人實施制裁,包括制裁在香港終審法院任職的外籍法官。

美籍律師:香港已無法治可言

曾任職香港外資機構的美籍律師Samuel Bickett同日對本台說,香港已沒有司法獨立、法治可言,每位參與《國安法》審訊的法官及檢控官,都有份破壞香港自治權。他指,美國針對香港的報告均能夠起警示和震懾作用。

Bickett說:「我認為這表明(美國)政府的不同部門,從國會到行政部門,已經注意到進一步制裁(香港)的必要性,以及(美國)政府在過去幾年,未能實施這些制裁的失敗。這是一個好跡象,香港『47人案』、立場新聞案,還有黎智英的審訊,所有這些案件都將引起美國的關注,為美國國會和總統採取行動增添動力。」

USCC由美國國會於2000年成立,就美中貿易和經濟關係如何影響美國國家安全進行研究,作出報告並提供建議。

過去美國國會議員亦提出法案,要求制裁香港法官。本月初,美國國會兩黨議員共同提出關於制裁香港官員的法案(The Hong Kong Sanctions Act),名單涉及49人,亦是首次在法案內點名多名《港區國安法》法官和檢控官。今年5月,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發表報告,並就香港問題舉行聽證會,委員會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促請美國政府制裁29名有損香港法治的法官。

記者:董舒悅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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