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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進斌:前法之鑑、後法之慎——文革中《公安六條》實施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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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文革歷史的人大概都知道,文革的發動是以毛澤東在1966年8月5日在中南海大院內張貼的一張大字報的標題,標題全文為《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張大字報》,但文革進入社會全面動亂,則是以《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的出台實施為標誌的,因其內容分為六條,所以簡稱「公安六條」,這是為了保證文革全面奪權的順利實現而制定的。

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佈的《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即「公安六條」),要求全國各地貫徹執行。

公安六條」的全稱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中發〔67〕19號)。因其內容主要是加強公安工作的,分為六條,所以,從上到下都將這個標題很長的規定簡稱為「公安六條」。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於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

中發〔67〕19號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思想掛帥下的、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的大民主運動,它把廣大群眾的革命積極性調動起來了。形勢大好。沒有無產階級專政,就不可能實行人民群眾的大民主。公安機關是無產階級專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須適應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形勢發展的需要,採取恰當的方式,加強對敵人的專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保障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大串連的正常進行,保障無產階級的革命秩序。為此,特規定:

(一)對於確有證據的殺人、放火、放毒、搶劫、製造交通事故進行暗害、衝擊監獄和管制犯人機關、裏通外國、盜竊國家機密、進行破壞活動等現行反革命分子,應當依法懲辦。

(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

(三)保護革命群眾和革命群眾組織,保護左派,嚴禁武鬥。凡襲擊革命群眾組織,毆打和拘留革命群眾的,都是違法行為。一般的,由黨政領導和革命群眾組織進行批判教育。對那些打死人民群眾的首犯,情節嚴重的打手,以及幕後操縱者,要依法懲辦。

(四)地、富、反、壞、右分子,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留場(廠)就業人員,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反動道會門的中小道首和職業辦道人員,敵偽的軍(連長以上)、政(保長以上)、警(警長以上)、憲(憲兵)、特(特務)分子,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機倒把分子,和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一律不准外出串連,不許改換姓名,偽造歷史,混入革命群眾組織,不准背後操縱煽動,更不准他們自己建立組織。這些分子,如有破壞行為,要依法嚴辦。

(五)凡是利用大民主,或者用其他手段,散步反動言論,一般的,由革命群眾同他們進行鬥爭。嚴重的,公安部門要和革命群眾相結合,及時進行調查,必要時,酌情處理。

(六)黨、政、軍機關和公安機關人員,如果歪曲以上規定,捏造事實,對革命群眾進行鎮壓,要依法查辦。

以上規定,要向廣大群眾宣傳,號召革命群眾協助和監督公安機關執行職務,維護革命秩序,保證公安機關人員能正常執行職務。

這個規定可在城鄉廣泛張貼。

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三日

文革開始時,謝富治任國務院副總理、公安部部長,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員兼政委。1966年8月,謝富治被補選為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政治局候補委員。這位在中共建政史上有一連串「左」傾錯誤歷史的謝富治,立即成了「文革」的積極擁護者。

謝富治對「文革」的第一個「貢獻」,是炮製了「公安六條」。

「文革」初期,紅衛兵和各種造反派組織的行動不論多麼過火,他都認為是革命行動,都要支持,而對於反對「文革」的人,他就當作階級敵人來對待。他認為,公安部門的工作中心,就是支持「文革」。基於這一想法,1966年12月,他與一些人合謀,經過一段時間緊鑼密鼓地「研究」、寫作,制定了一個「公安六條」。謝富治將其報送了毛澤東、林彪,並得到批准。

「公安六條」雖然文字不長,連標題帶落款也不足1000字。但是,由於第二條明確規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在實際執行中,不僅對毛澤東、林彪稍有微詞都會被認定為「惡毒攻擊」的「反革命行為」,而且除毛澤東、林彪兩人外,又擴展到了凡對江青、康生、陳伯達等中央文革小組及其成員稍有不滿的,甚至擴展到適用於各級當權者。也以「惡毒攻擊污衊無產階級司令部」的「反革命行為」嚴加懲處。不僅適用對象一擴再擴,適用情節也一擴再擴,成為類似《第二十二條軍規》無所不包的,能夠有效鎮壓抗拒現實、持異見者的東西。

「公安六條」第四條規定,除「地、富、反、壞、右」五類分子外、又將勞動教養人員和刑滿留場就業人員和歷史上有過污點的人員及其家屬等21種人,都列為專政對象,規定他們「如有破壞行為,要依法嚴辦。」這樣就把「專政」的範圍無限擴大了。紅衛兵、造反派據此大規模地把這類人趕出城市,送農村監督改造。據官方不完全的統計材料,當時至少有33,695戶北京市民被抄家搶掠,有85,196人被驅趕出城。此風很快在全國各大城市蔓延,多達40多萬的城市居民被「遣返」到農村或邊遠地區。被遣返的人在遣返途中被折磨致死的不計其數。

對信件、傳單、標語、口號等是否反動,什麼是「破壞行為」,如何「嚴辦」等都是由「文革」極左分子認定和操作的,在當時極左思潮極度泛濫的情況下,「公安六條」的出台為不受任何約束地亂打、亂鬥、亂殺,大開了方便之門。所以,這個規定的打擊面很寬,殺傷力極大,造成成千上萬的冤假錯案。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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