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反間諜法》到底新版加進了哪些內容?這一點至關重要,只有分析這些細節,才能知道中共的新版《反間諜法》之真實意圖是什麼?
旅美的中國經濟學家程曉農博士的文章說,新版《反間諜法》發現了的三個特點。
其一,新版《反間諜法》大幅度擴大了國家安全的範圍。舊版《反間諜法》主要是軍事情報的泄露。而新版《反間諜法》採用了新的概念,叫作「總體國家安全觀」,把軍事以外的其他信息都列為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情報。所謂的「總體國家安全觀」,是習近平提出來的,包括政治安全、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按照這樣一個廣泛的範圍,幾乎沒有什麼事不屬於國家安全;連文化層面和社會層面的信息,只要其中的任何一點傳到海外,而中共認為對自己不利,都可以用反間諜法對資訊傳播者以危害國家安全來治罪。
其二,新版《反間諜法》從細規定了間諜行為的範圍,任何海外的機構或個人都可能被中共指控為從事間諜活動。舊版《反間諜法》第27條雖然提到間諜行為,但非常簡單,就是一句話,「境外機構或個人實施間諜行為的,要追究法律責任」;至於什麼行為屬於間諜行為,那是由國家安全部自行解釋認定的,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舊版《反間諜法》對間諜活動的定義,一個字都沒說明。新版《反間諜法》把舊版的這一句話變成了七句話,分成七個二級條款;其中有兩句是舊版里有的,另外新加了五句。新增加的二級條款中,包括參加或者投靠間諜組織或接受間諜組織的任務,受境外的個人委託獲取中共的所謂情報,在境外被認為入侵中國的互聯網等,都屬於間諜行為。但境外的什麼機構在中共眼裏算是間諜組織,什麼樣的個人委託算是接受間諜任務,新版《反間諜法》還是一字不提,把解釋權留給中共的國家安全部。因此,國家安全部具有無限的解釋權,它想抓誰,用什麼罪名定罪,是否有證據,外國的駐華使館無權過問。
其三,新版《反間諜法》宣佈,國家安全部可以劃定「安全控制區域」,而到底那些地方是「安全控制區域」,又是保密的。外國人旅遊走到一個地方,中共馬上可以抓人,理由是非法進入「安全控制區域」,危害國家安全。把這三點聯在一起就可以看到,新版《反間諜法》其實是為了蓄意擴大對外國人和外國企業的監管;而且舊版《反間諜法》原來主要應對專業的間諜,新版《反間諜法》則擴大成針對外國的普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