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紀元獨家獲得中共地方公安的「防回流工作手冊」。(大紀元)
隨着中共當局宣佈將於9月15日施行新版《出入境管理規定》,各地口岸相繼傳出攔截出境人員的消息。不少中國公民在辦理護照或通關時,才突然發現自己早已被列入限制出境的黑名單。
大紀元獲得的2017年新疆公安機關機密文件《伊犁州直公安機關「防回流」工作手冊(2017)》顯示,中共公安系統對於限制出境人群的劃定,存在一套從自治區層面到地方基層機關層層加碼的縱向管理架構。
這套架構不僅包含了新疆公安廳設立的35類出境紅線,還包含了地方公安部門根據轄區情況追加的17類重點防範目標。
頂層紅線:新疆公安廳的「35類限制出境人員」
在這份內部手冊中,限制出境的標準首先來自於新疆公安廳設立的「17類限制出境人員」以及隨後追加的「新增18類限制出境人員」,兩者合計構成35條出境紅線。
其中新疆公安廳指定的「17類限制出境人員範圍」包括:
1.重點人員和特殊群體(包括:國保重點人、反顛覆破壞領域、基督教、天主教領域、有邪教重點人)。
2.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刑事解教人員(包括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以普通刑事犯罪處理的刑事解教人員)。
3.境內「三股勢力」頭目、骨幹、成員及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下同)和主要關係人。
4.在偵危安案件涉案人員及其重要關係人。
5.負案在逃人員及其主要關係人。
6.本地歷年來破獲的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等危安現行組織團伙案件涉案人員和主要關係人中,由於法律、政策等因素未打擊處理或情節較輕免於處罰的人員。
7.參與「三非活動」(即非法宗教活動、非法宣傳品、非法宗教網絡傳播)被刑事處罰或行政拘留10日以上的人員。
8.無正當理由突然變賣家產、生產生活資料、舉家出走的人員,或者參與「伊吉拉特」活動被公安機關截回及境外遣返人員。
9.「伊吉拉特」出境人員在境內的直系親屬。
10.境外「三股勢力」頭目、骨幹在境內的直系親屬及重要關係人。
11.在境外申請政治避難人員在境內的直系親屬。
12.有證據證明與境外敵對組織、人員勾聯,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國內社會政治穩定的人員。
13.有證據證明與境外非政府政治勾聯,涉嫌從事滲透活動的人員。
14.有證據證明與境外基督教、天主教組織勾聯,在境內從事基督教、天主教非法活動的人員。
15.嚴打「秋風行動」確定的十類涉恐人員:
①涉嫌與「東伊運」勾聯的境內人員;
②涉嫌在境外恐怖組織受訓後「回流」入境的人員;
③可能系網上追逃通緝對象人員;
④涉嫌策劃暴力恐怖襲擊人員(頭目);
⑤涉嫌在互聯網上散佈暴恐極端思想、揚言參加「聖戰」的人員;
⑥涉嫌糾集發展暴恐極端團伙成員、籌集恐怖活動資金的人員;
⑦涉嫌從事「伊吉拉特」活動的人員;
⑧外貌及身邊物品有暴恐極端特徵的人員;
⑨與暴恐極端分子交往關係密切的人員;
⑩今年偵破的危安團伙中未判刑人員。
16.涉嫌參與危安活動被縣市、鄉鎮集中教育轉化班教育,結業後仍思想極端、活動異常的人員。
17.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危安人員。
新疆公安廳「新增18類限制出境人員範圍」包括:
1.非宗教教職人員當中具有「兩面性」的或被公安機關審查的人員。
2.涉危安類案件被審查釋放的人員及其親屬。
3.撤控重點人員及其親屬。
4.暗中資助和幫扶被擊斃、被判處死刑的人員親屬,或被打擊處理的危安犯罪人員親屬。
5.利用境外新型通訊軟件或境內通訊工具、軟件,與境外人員頻繁通聯的人員。
6.使用「翻牆」軟件登陸境外宗教極端網站,流覽、下載、傳播宗教極端思想電子書或音視頻文件,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或被審查人員。
7.拒絕接受政府管理,拒絕領取政府發放的補貼、低保等人員。
8.無故變賣房產、土地、牲畜等生活生產資料,有舉家離開原籍或原居住地跡象,或無故突然遷出戶籍人員,長期在轄區空掛戶未掌握現實表現人員。
9.參與私朝活動人員及其親屬,以及煽動、組織、他人參加零散朝覲活動的人員。
10.在校學生當中無正當理由突然輟學,或家庭經濟條件一般人員前往境外留學人員,及其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
11.留學人員當中文化層次低、年齡不符合或家庭經濟條件一般人員。
12.以宗教人士領取政府補貼為由,謾罵、侮辱愛國宗教人士,拒絕進入清真寺參加正常宗教活動。
13.公開或暗地裏追逐、辱罵、恐嚇穿着時尚的群眾。
14.以教派、教義以及因利益關係煽動教民,破壞正常宗教活動場所秩序及教民團結的人員。
15.冒用他人身份或漂白身份出境人員及其境內親屬。
16.出境後失聯人員,或未通知家人擅自出境人員及其親屬和境內主要關係人。
17.通過個人銀行轉賬、網上銀行、支付寶等互聯網支付工具,資助境外民族分裂勢力、敵對勢力、境外涉恐人員的人員及其親屬;或接受境外民族分裂勢力、敵對勢力、境外涉恐人員資助的人員;或參與和介紹他人從事境內外涉恐資金周轉和籌備的人員及其親屬。
18.公安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其他人員。
梳理這35類限制出境標準可以發現,中共公安系統對出入境人員的劃定,呈現出三個鮮明的控管特點:
第一,日常生活選擇被「罪名化」。
除了傳統的涉案或政治異見人員,大量的個人生活選擇與合法權益被直接判定為風險指標。例如:在校學生突然輟學、家庭條件一般但選擇出國留學、合法變賣房產或牲畜等生產資料、無故遷出戶籍,乃至拒絕領取政府發放的補貼或低保等,都被列入限制出境或深度審查的範圍。
第二,通訊軌跡與金融資產被全方位監控。
清單明確將公民的數字生活與個人資產往來納入監控。使用「翻牆」軟件瀏覽了警方認為的所謂「宗教極端網站」、使用新型通訊工具與境外「頻繁通聯」,或者通過銀行卡、網銀、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工具與警方認為的「境外敵對勢力」產生資金往來、周轉,都會立即觸發防範警報。
第三,極端的「株連連坐」與無上限的行政裁量權。
很多標準都附帶了「及其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的連帶條款。這意味着只要家族或朋友中一人被標記,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乃至社交圈都會被同步限制出境。此外,文件設置了第18條「公安機關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其他人員」這類兜底條款,以「國家安全」為由,賦予基層民警無上限的自由裁量權。
地方加碼:伊犁公安的「雙向鎖死」與防滲透網
如果說新疆公安廳的35類紅線是用於防止敏感人員離開的「防出」大網,那麼伊犁州直公安機關在此基礎上追加的政策,則將防範重點轉向了「防回」——即防止境外人員、思想或資金重新滲透入境。
文件顯示,伊犁州當局為了落實「防回流」專案,在執行新疆限制出境政策的同時,另行劃定了「八大類防回流人員」與「九類重點目標人群」(合計17類防範對象)。
這17類名單的核心邏輯,是防範相關人員在境外被敵對勢力或宗教組織「策反、培訓」,或利用特定身份回國建立情報與資金通道。
如果上了這17類名單,相關人員一旦入境回國,就會立刻陷入全方位的嚴密監控與審查。例如,入境通關時可能會直接觸發防範警報,被帶入特定區域接受長時間審問,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被強制解鎖並深度調取資料。如果入境時沒有被盤查,回到轄區後,新疆的這套一體化作戰系統也會即時推送預警,要求基層民警與網格員在規定期限內(如7天內)必須與目標人物進行「正面接觸」,完成線下面對面盤查與登記,並進行至少90天的管控與核查。
在這個過程中,警方會對目標人物的出國目的、境外通聯關係、資金來源以及思想動態進行全方位深挖,稍有懷疑就可能被送入集中教育轉化場所。
文件列出的伊犁當局八大類「防回流人員範圍」包括:
1.境外涉恐人員及其親屬、主要關係人;
2.出境未歸人員及其親屬、主要社會關係;
3.去過26個涉恐國家的入境人員及其親屬、社會關係;
4.非法出境人員;
5.去向不明人員;
6.疆內、內地省市高校學生中辦理護照出境人員;
7.長期外出突然返鄉人員;
8.轄區空掛戶人員。
九類「防回流群體重點目標人群範圍」包括:
1.轄區出國留學的少數民族人員,其中包括國外在校、畢業回國和未回國的人員,經常出入國邊境經商的少數民族人員;
2.到過國家反恐辦確定的26個涉恐重點國家,留學、經商、工作的人員;
3.本人或親屬是受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的重點人員;
4.親屬出境未歸或可能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的人員;
5.經常在廣東、廣西、雲南、遼寧、黑龍江、內蒙古、河南等出境通道出境中轉地省市流動的人員;
6.境外被遣返人員;
7.出境後改頭換面人員;
8.註銷國籍人員;
9.「前往敏感國家、在敏感時段出境和敏感群體」以及「敏感民族、敏感年齡段和敏感家庭背景」人員。
這份清單的結尾同樣設立了兜底條款,例如,文件將「前往敏感國家、敏感時段、敏感群體、敏感民族、敏感年齡段、敏感家庭背景」這「六敏感」直接作為「防回」的判定標準,賦予基層辦案人員是否劃定一個目標人物的無限裁量權。
雙向閉環邊控的常態化擴散?
從新疆公安廳的「35類限制出境紅線」(防出),到伊犁地方公安的「17類防回流目標」(防回),這份2017年的新疆機密文件展現了一套「既出不去、回國又會被深度審查」的雙向閉環機制。
而這種原本用於特定區域的邊控思維和手段,如今正可能在全國範圍內迅速複製與擴散。
近期,不僅海關口岸的出境攔截頻頻發生,海外華人在回國後,也開始面臨前所未有的嚴苛盤查。據一名長期在海外工作的網民發帖稱,她近期回國後多次遭到警方核查境外工作及出入境情況,警方還曾聯繫其母親。得知她即將再次出境後,警方要求她本人前往指定派出所。她帶去了護照、畢業證、工作offer和合同等材料,但是這些東西「根本沒有用上」。警方強制要求她解鎖手機,隨後將她的手機帶走,做信息採集長達兩個小時。
「52類紅線」背後的數據網格
從新疆公安廳的35類出境紅線,到地方公安追加的17類防回流目標,這份2017年的新疆機密文件,揭示了一張將普通人日常通聯、資產處置、留學規劃乃至親友關係都全方位罪名化的「52類控管大網」。
無論是阻止敏感人員離開,還是嚴防海外思想與資金回流,這套雙向鎖死的邊控邏輯,核心在於賦予了基層執法者以「國家安全」與「敏感背景」為由的無限自由裁量權。而隨着新版《出入境管理規定》的實施以及海關、地方派出所盤查手段的升級,這張曾經在新疆演練的防範大網正在向更廣泛的領域擴散。
然而,劃定這52類黑名單僅僅是邊控體系的第一步。在龐大的海量人口與複雜的社會關係中,公安機關究竟是如何利用「一體化聯合作戰平台」和大數據把這52類目標精確「篩」出來的?基層民警在收到系統預警後,又是如何開展所謂的「電子體檢」和線下「正面接觸」的?
請繼續關注本系列的後續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