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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違反租約被判囚5年9月 評論員指判刑過重影響營商環境

旁聽人士質疑政治迫害針對異見人士

40多歲在大專院校任校心理學的旁聽人士潘小姐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她認為本案是政治迫害,針對政治異見人士。

潘小姐說:「我自己是覺得這些是政治迫害來的,判刑本身就是一個政治判斷來的,所以只是『睜眼說瞎話』而已,我完全不覺得這樣的判刑如果是一個真正有法治的地方,是會這樣去做,所以我就會覺得其實這裏(香港)很多人都說『法治』,不過,其實在一個極權的地方所謂的法治根本就是扭曲了法治這件事情,只是用一些法律、或者法例,來打壓一些有政治異見的人士。」

潘小姐表示,今次的判刑可能會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最近有數據顯示外資撤離,以及數以十萬計港人移民可見一斑,不過,潘小姐又表示。她要留在香港見證這裏的轉變。

潘小姐說:「法庭的尊嚴,法官在一開庭的時候警告大家不要喧譁各樣,其實我覺得所有這些尊嚴一早已經沒有了,只不過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所以你說營商環境各樣,其實我想很多已經『走資』這些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日聽到,或者其實都已經知道了,就是覺得資金留在這裏其實都不是安全的,個人留在這裏都未必安全,所以才會有這麼多人移民。」

評論員指判刑過重或影響營商環境

化名譚美德的時事評論員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今次的刑期比想像中重,而同類的欺詐案例不多,今次的判刑作為案例,對香港的商業運作模式都可能帶來很大影響。他擔心律師事務所、共享空間等的營運模式都可能受到牽連,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

譚美德說:「即是以往常常都說可能沒什麼案例,現在(黎智英欺詐案)就變成了一個案例,這樣都相當危險的,因為你看看可以見到的資料就只不過是佔用(蘋果日報大樓)的地方相當之小,甚至乎利益上都不是見得到一個很明顯的狀況,都判到這麼重的話,日後意味着所有同類形案的刑罰非常之重,而現時香港其實可能大家未必有留意到,就是說有很多的公司或者甚至乎是一些律師行,都可能出現了一些所謂『掛單(名)公司』的情況,這些類似的情況是不是我們全部都要『掃蕩』、全部都要處理呢﹖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我們以往有很多商業模式會因為今次的案件上面,去變成了一個事例的話,我想就相當不理想,但是你(法庭)叫我們不要這樣想,但是不代表不會發生的,事實上(案例)就在這裏,是不是再有一些傳媒去檢舉的時候,又會出現了同等的刑罰、或者同等的情況呢﹖我就真的覺得今次事(件)的話,我相信有相關類似營運模式的一些行業,都應該相當擔心。」

質疑是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對於法官以高官出租官邸比喻黎智英今次違反租契被控欺詐罪成,譚美德認為,這個比喻並不恰當,因為黎智英不是高官,就算高官問責下台都只是政治問責,並非責上刑責定罪入獄,他又質疑有政商界人士觸犯僭建等類似罪行,判刑比今次案例輕得多,並非法官所講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譚美德說:「無論判的刑罰、或者是那個罰款都是相當驚人的,而之前我就看不到有那個高官是因為僭建、或者政界人士是會有一個這麼嚴重的情況,譬如我們大家都知道之前有潘樂陶的事件,他雖然都是一個商人,但是(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大宅僭建)又如何呢﹖甚至乎以前大埔區議會主席張學明都有(僭建)啊,好像完全看不到有相類似(被重判入獄及罰款)的情況,甚至乎清(理)那些所謂僭建好像清都現在都還未清完,他(法官)為何會覺得是可以用這個(高官分租官邸)例子,套下去黎智英(欺詐案例)而成立呢﹖我就覺得如果你說人人平等的話,我就奇怪地你就在用一個不平等的東西去秤,因為這個蘋果跟橙,第一他(黎智英)不是高官,第二件事情就是說它(高官)政治問責(下台),跟受牢獄之災是兩回事來的。」

前政務司司長鄭若驊的丈夫潘樂陶,其創立的安樂工程公司涉嫌與信興集團在冷氣工程合謀定價,兩集團今年6月16日,遭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控告違反《競爭條例》。當時案情指出,涉案時間長達4年,涉及潛在工程銷售總額約20億港元(超過2億5千萬美元),潘樂陶當時回應傳媒查詢時,撇清與信興的關係,強調「真金不怕洪爐火」,事隔5個月左右,競委會今年11月4日宣佈,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承認違反競爭法,被判罰款1億5千萬港元(接近2千萬美元),罰款的金額不及涉嫌銷售總額的10分之一。

憂失去傳媒監察政府功能

至於法官強調,本案只是一宗簡單的商業欺詐案,檢控傳媒大亨並不是攻擊新聞自由,譚美德表示,他不認同法官的說法,因為去年《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等新聞機構相繼停運後,傳媒的追蹤調查報道幾乎全部停止,失去了對政府的監察。

譚美德說:「你見到自從《蘋果日報》沒有了,《立場新聞》沒有了之後,其實那些追蹤調查(報道)全部沒有了,在立場最後(運作)的時候在講一些高官的飲宴(接受款待),在講監獄裏面的情況,現在好像沒人再去提(起),但事情是不是沒有發生呢﹖你是不是說這些就沒有損害到新聞自由呢﹖但是反過來我們不停還聽到《蘋果日報》有問題、《立場新聞》有問題,很多文章還在找出來,到底那一件事情受到損害呢﹖我覺得有時候如果法律是這麼平等的話,在搜證或者是解釋的時候,都應該講得清楚一些,否則的話我很擔心我們這些不是讀法律的人,或者一些平民百姓是真的聽不明白法官在講些什麼,而如果你認為這個就是一個法律的解釋的話,我想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法律的解釋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足以取信於公眾,而如果它(法律)不能取信於公眾的話,其實你(法庭)又怎樣令到大家相信是平等呢﹖」

港府譴責美國國務院批評黎智英案判刑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賴斯在社交媒體帖文,譴責黎智英案是極其不公(grossly unjust)的判刑,認為從任何客觀標準來看,判刑結果既不公平亦不公正(neither fair nor just),呼籲中共當局尊重香港的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

事隔接近12小時,香港政府星期日(12月11日)中午發表聲明,強烈譴責及反對美國國務院「完全罔顧事實」,就香港法院依法就黎智英欺詐案的判刑作出「失實、誤導和干預司法公平審訊的荒謬言論」,對香港司法制度作出政治干預、惡意抹黑,並嚴正敦促美方停止干預香港特區的審判獨立和內部事務。

香港政府發言人強調,案中被告充分行使其辯護權,由擁有獨立審判權的法庭在公開聆訊後基於事實和證據判刑,而判刑理據亦已在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中詳細解釋。發言人表示,有關案件為一宗欺詐案件,與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關,正如判詞指出,該案性質純然是一宗簡單的欺詐案,不應把案件審訊扣上任何政治帽子,這對控辯雙方以及整個社會都不公平。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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