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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維洛:紅旗渠失敗原因的分析

—紅旗渠工程目標從解決林縣缺水問題轉變為紅色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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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乾旱現象的出現,與太行山森林生態環境的破壞有極大關係。筆者1982年去山西晉東南考察,被太行山生態環境的破壞感到震驚,森林生態環境幾乎被破壞殆盡。但是太行山山區不缺所謂新中國改天換地的勞動模範。過去有首《游擊隊歌》,1938年由賀綠汀作詞作曲,歌中唱道:「我們都是飛行軍,哪怕那山高水又深。在那密密的樹林裏,到處都安排同志們的宿營地」,唱的就是太行山脈的山高水又深和密密的樹林。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林州就是八路軍的根據地,動員群眾,毀林造田,發展糧食生產,林木遭到嚴重的破壞。1954年26歲的楊貴任林州縣委書記,1956年楊貴做《全黨動手,全民動員,苦戰五年,重新安排林縣山河》的動員報告,要求幹部群眾要「下定決心,讓太行山低頭,令漳、淅、洹、露水河聽用,逼着太行山給錢,強迫河水給糧,從根本上改變林縣面貌」。於是在林縣開始大建水庫和灌溉渠道。1958年中國開始大煉鋼鐵,搞大躍進,太行山脈的樹木被砍伐殆盡。更有甚者,利用太行山的山溝當高爐,從溝底到山頂堆滿砍伐下來的樹木和從居民家中收來的鐵器。一爐下來,火光沖天,兩邊的山坡上寸草不生。林縣的森林生態全被破壞,水土流失嚴重,也導致四條發源於太行山脈的過境河流水量驟減,發生斷流。

太行山脈的生態環境被破壞,報應馬上就來,1959年汛期幾個月降雨量很小,遇到了乾旱。

圖4:1965年4月5日紅旗渠主幹渠通水,林縣人舉行慶祝大會,背景是光禿禿的太行山,這是生態環境被破壞的證據,也是缺水的原因所在,圖片來源:網絡截屏

從自然生態環境來說,林州並不是一個嚴重缺水、十年九旱的地方。如果能夠很好地利用本地資源,並不需要建設引漳入林工程。

三、工程的基本數據不清

林縣縣委書記楊貴讓太行山低頭,令河水聽用,逼着太行山給錢,強迫河水給糧,重新安排林縣山河的計劃以及建成英雄渠、淇河渠和南谷洞水庫、弓上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實際行動受到中共領導層的高度重視。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楊貴作為山區建設標兵列席了中央會議。毛澤東在會上提出:水利是農業的命脈,要把農業搞上去,必須大興水利。1958年11月1日毛澤東的專列經過河南新鄉,在專列上毛澤東親自接見了楊貴,讚揚年輕的楊貴書記治水很有一套[10]。受毛澤東接見的鼓舞,1959年10月10日中共林縣縣委書記楊貴信心倍增,決定建設引漳入林工程(1960年由楊貴提議改稱紅旗渠),工程的目的就是從山西長治地區的濁漳河引水到林縣,計劃每年的引水能力為7.25億立方米。當年流傳一首歌:「劈開太行山,漳河穿山來,林縣人們多壯志,誓把河山重安排,心中升起紅太陽,千軍萬馬戰太行,毛澤東思想來統帥,定叫山河換新裝」。

1960年2月引漳入林工程正式開工,施工人員多達十萬人,多是無償出工的農民。到1969年7月支渠配套工程全面完成,歷時九年多。引漳入林工程確實是一個改天換地的工程,削平1250座山頭,架設151座渡槽,開鑿211個隧洞,修建各種建築物12408座,土石方量高達2225萬立方米,乾渠總長70.6公里,平均每米乾渠的土石方量達315立方米!工程難度很大,工程量也很大,但是工程沒有任何經濟性可言,也沒有可持續性可言,關鍵就是工程的基本數據不清。

引漳入林工程是中共林縣縣委、特別是縣委書記楊貴拍腦袋的決策。既然是引水工程,林縣到底需要多少水?有什麼用途?濁漳河又有多少水可以外調林縣?這些最基本的數據都沒有!

前面提到了,林州水資源總量為5.652億立方米,引漳入林工程的最大引水能力為7.25億立方米,比當地水資源總量還多。林州需要這麼多的水資源嗎?如果真有這個需求,那麼沒有引漳入林工程前,林州人是如何生活的?再往前追溯,商代晚期的帝王為什麼在這個「水資源嚴重不足」的地方建造都城,建立中華文明的搖籃?當年林縣面臨水資源不足的問題,是生態環境被破壞後的結果,4條天然河流季節性乾涸。為了響應毛澤東「大辦農業、大辦糧食」號召,縣委書記楊貴希望通過引漳入林工程,大搞農業水利化,提高糧食產量。據說當時圍繞引漳入林工程計劃增加的有效灌溉面積達54萬畝之多。其實只要合理利用林縣當地的水資源,就沒有建設引漳入林工程的需要。

那麼濁漳河又有多少水可供流域外的需求呢?

濁漳河發源於子長縣發鳩山,是山西省長治市最大的河流,流經全市12個縣、區,在長治市流域面積9991平方公里。流域面積不大,水量也不大。濁漳河南源在漳澤水庫斷面多年平均徑流量為2.65億立方米。漳澤水庫水文站1961年至1996年35年的實測年徑流量為1.75億立方米,最大年徑流量為5.261億立方米(1962年),最小年徑流量為0.2835億立方米(1986年),最大年徑流量為最小年徑流量的18.6倍,年際變化很大。

就是說,就是把在濁漳河取水口以上的所有水資源全部都給流域外的林州用,平均每年的水量只有2.65億立方米(或者準確地說1.75億立方米),最多的年份5.261億立方米,最少的年份0.2835億立方米。

引漳入林工程總乾渠70.6公里,總乾渠的截面為高4.3米,寬8米,最大設計流量為23秒/立方米,即每年可以引水7.25億立方米。濁漳河南源的多年平均徑流量只有2.65億立方米,引漳入林工程總乾渠的每年引水能力達7.25億立方米,這在工程上合理嗎?

據紅旗渠管理處提供的資料顯示,引漳入林工程建成後的年引水量隨着時間的推移不斷減少:

紅旗渠建成後的上世紀六十年代,年引水量曾達3.7億立方米;

到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年均引水量下降了1億多立方米;

1990年到1998年,其年均引水量只有1.4億立方米;

1999年至2000年期間,水量更是急劇直下,三年的引水量為2.1億立方米,年均引水量只有7000立方米,不到建成初期的零頭;

現在紅旗渠每年的引水量乾脆也就不公佈了。

目前紅旗渠工程進入了功能轉型,旅遊功能和紅旗渠精神、愛國主義教育功能不斷提高,而引水功能漸漸隱退。

四、紅旗渠引發河南、山西與河北三省的爭水戰:群眾械鬥、用土槍土炮襲擊村莊和村民,甚至用炸藥炸毀紅旗渠

引漳入林工程是中共林縣縣委、特別是縣委書記楊貴拍腦袋的決策的另一個證據就是,林縣從山西省長治市的濁漳河引水,與水源地山西省、與原來濁漳河流經的河北省沒有簽訂什麼協定,搞的是突然襲擊,走的是上層路線。據說有毛澤東、周恩來、李先念等中央領導人和水利部領導人傅作義、錢正英等的支持。

漳河發源於山西省東南部太行腹地,上游有清漳河和濁漳河兩條河流,幹流大致沿河北、河南兩省邊界向東行,形成河北省與河南省的界河,在到達河北省邯鄲市館陶縣終匯流入衛河,進入河北省境內,然後匯入海河,最終入渤海。所以漳河屬於海河流域。

前面已經談到,山西、河北的人均水資源量都比林州少,從人均水資源量少的山西調水至人均水資源量多的林州,本身就不合理;人均水資源量多的林州,又與人均水資源量少的河北省搶水量,也是不合理的。

都聽說過國際上的爭水戰爭,以色列和阿拉伯人的爭水戰爭,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爭水戰爭等等。但是很少談論中國國內的爭水戰爭。其實中國國內的爭水戰爭還真不少,如甘肅與青海的爭搶大通河水、甘肅民勤縣爭水糾紛等,而紅旗渠引發了河南、山西與河北三省的爭水戰,則是爭奪最為慘烈的。

自從林州建設了紅旗渠後,山西、河北各地紛紛效仿,也搞農業水利化,搞糧食增產。從二十世紀60年代末開始,山西境內相繼修建了3座大型水庫、80多座中小型水庫,河南、河北兩省則分別修建了躍進渠、大躍峰渠、小躍峰渠及其灌區,小型引水工程及水電站更是難計其數。這些水庫、水渠都把漳河水當作唐僧肉,大家搶。總的來說,河南、河北和山西建設的水利設施如水庫、灌渠等的蓄水量是水資源量的十倍。這就是李銳先生所指出的:紅旗渠「缺乏統一規劃,盲目建設」,「林縣紅旗渠和其它引水,沒有考慮上下游全河水量平衡」[11]。

水利設施的需水量大於水資源總量,就會產生矛盾,而且是無法解決的矛盾。1988年2月22日5時10分,位於紅旗渠總乾渠晉、豫交界處的北坪溝渡槽頂部,因人破壞被炸塌,渠牆酥鬆漏水,整個渠岸下沉,損失嚴重[12]。在中國,地方政府間有矛盾,就找中央政府打官司,而中央政府政府又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糊塗官。1989年國務院為圍繞紅旗渠的爭水糾紛批發了「42號文件」,河南、河北兩省按照48%:52%的比例對漳河水進行分配[13]。聽起來不錯,還48%:52%的比例,比起50%:50%的比例似乎是更加精確。但是在水量分配中,把水源地所在的山西省給遺忘了。山西省抓住中央文件只制定了比例而沒有確定水量的漏洞,認為山西省用剩的水,河南、河北兩省按照48%:52%的比例分配。山西省就利用已經建造或者計劃建造的水庫減少下泄流量。山西省下泄的流量越少,河南與河北兩省打得就越厲害,紅旗渠能分得的水量也越少。

三省之間惡意競相開發水資源,導致河道徑流量逐年減少,水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銳,水事糾紛愈演愈烈,圍繞紅旗渠多次發生炸毀水利工程、炮擊村莊、群眾械鬥事件。

1992年3月12日全國水資源與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水利部、河南省、河北省關於解決漳河水事糾紛協議書》[14],該文件指出,國務院秘書長羅干對關於調處河北涉縣黃龍口村與河南省林縣前峪村水事糾紛協做出批示。之前水利部副部長嚴克強與河北省政府副秘書長張明邦、河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趙景才及水利部海河委員會、兩省水利廳、安陽市政府、邯鄲地區行署領導、有關縣的縣長、各地、市、縣水利局局長赴現場調查處理,達成協議書,將採取有力措施,制止水事矛盾激化,維護沿河兩岸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宣傳落實《水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預防和制止群眾性械鬥事件的通知》精神,教育沿河兩岸幹部和群眾提高法律意識,團結治水,顧全大局,切實做到令行禁止,維護安定團結;涉縣黃龍口村,林縣前峪村必須無條件停火,在建的違章工程必須立即停工;兩縣公安局負責收繳土槍、土炮等一切武器,對破壞水利工程的案件進行查處;沿河各縣、鄉、村要制定落實本協議的具體措施,堅決防止今後再發生水事糾紛、械鬥、非法抓人、打人和破壞水利工程的事件……

圖5:1989年國務院發佈的「42號文件」,圖片來源:網絡截屏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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